(记者 清水)2016年11月7日,《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将于明年9月1日施行。在此大背景下,湖北省幼教行业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12月29日,由湖北省幼教机构联合会举办的“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座谈会第四站,便是从此出发,汇聚了武汉市黄陂区近100名幼儿园园长及幼教同仁,进行了广泛而有深度的交流,共同谋划未来幼教行业的新发展。
会上,武汉新世纪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李从义教授,就关于新《民办教育促进法》作了解读和答疑。李从义教授认为,此次修改后的《民促法》中最大的亮点,是确定了“分类管理”的法律依据,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幼儿园都给予了合法地位,这是一个重大突破,进而会推动政府对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加大扶持力度,保障营利性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
然而,“分类管理”虽然给予了民办幼儿园的合法地位,但是新的《民促法》出台后,仍然有很多幼儿园园长十分困惑,不知何去何从,并提出了众多疑问:
“新的《民促法》修改后,我们应该选择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有人说,选择营利性幼儿园,纳税很高,是真的吗?如果是这样,我们还能选择营利性幼儿园吗?”
“我们的幼儿园性质一旦变成非营利性,收费是不是要大幅降低?那我们该如何生存?”
“随着修法工作的推进,资本市场越来越活跃。最近半年,就有几个投资人想收购我的幼儿园。很多人劝我,趁机退出,我该怎么做……”
当天,座谈会现场挤进了大量来自各地的民办幼教人、投资人。会议间歇,李从义教授刚刚走下讲台,大家就争相围上去咨询和寻求解答自己的问题。其实,类似的场景在前三场座谈会已多次出现。只要内容涉及政策解析、市场走势、法律解读等就常常爆满。
“现在,大家都在谈论民办幼儿园的发展问题,也有人担心得睡不着觉。我是一家普通民办幼儿园的创始人和园长,看着大家议论纷纷,意见莫衷一是,心里很迷茫,不知道未来该如何办。”一位来自黄陂区的幼儿园园长告诉记者,她与很多同行交流,大家都很困惑,希望能有更专业的解读。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案的通过,确实会给学前教育界带来影响。对此,很多人肯定会有不解,甚至会因不了解政策而有所担忧。”李从义教授表示,自己理解民办教育人的心情,但他相信,此次修法是保证民办教育往更好方向发展的重要制度设计。
很多民办幼教人都曾表达过自己的担忧:修法是不是“鼓励”民办幼儿园选择非营利?在未来,民办幼儿园的生存空间是否会被缩减?
对此,李从义教授提醒民办幼教人不要盲目悲观,一定要有自信,认可自己存在的价值。
2011年以来,虽然民办幼儿园数量在全国幼儿园总数中的占比每年略有减少,但仍占有近2/3的比例。与此同时,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所占全国幼儿数的比例从2006年的30.65%增长至2015年的53.99%。这意味着民办幼儿园,从园所数量的优势逐步发展到在园幼儿数量的优势。民办幼教机构实力增强了,办园质量不断提高,符合家长选择性需求,越来越多的孩子开始选择民办幼儿园。李从义鼓励大家要对未来有信心:国家对学前教育越来越重视,在这样的大潮中,民办学前教育将会有更大的发展。
那么,民办幼儿园的出路在哪呢?
“民办幼儿园应瞄准社会多种选择的需求,与公办幼儿园错位发展,如拓展3岁前托幼服务市场。”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焱认为,有地方曾规定,公办园不可以招收3岁以下的孩子,但事实上,市场上存在着3岁以下、尤其是1.5—3岁的入托要求。这应该是民办幼教机构的另一发展方向。
这一观点与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儿童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邬明朗不谋而合。他说,尽管社会对早教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但我国早教行业依然处于自由生长的阶段。早教行业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缺少政策规范和引导,跑路现象频频发生。同时,有些早教机构师资力量薄弱,课程设置随意性强;为迎合家长,不顾儿童成长的科学规律,课程设置功利化。
与一些不专业的早教机构不同,民办幼儿园具备专业的师资,比现有的一些早教机构更容易走向规范。在邬明朗看来,民办幼儿园可以对现有师资进行再培训,添置、调整设备,向早教服务机构转型。这也有利于实现早幼教的衔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幼儿园的生源。
另外,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到2020年,我国学前教育幼儿在园人数将达到4000万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根据目前我国的人口出生率、二孩政策、城乡入园率测算,未来10年,幼儿园缺口将会是现有的十分之三左右。如果考虑到城市改造、农村城镇化建设、移民搬迁、新开发区建设、园所升级换代等因素,未来可能新增八万到十万所幼儿园,每个省未来十年平均约增加3000所幼儿园。而考虑到目前城乡入园率不均衡的现实,未来幼儿园的增长,农村和县城地区也是重点。农村包括县城将会是下一个十年,幼儿园的发展热土!
(本文参考了网络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