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2号)
当前,国际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织密织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疫指发〔2021〕38号)精神,结合广安实际,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若非必要,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暂停到南京、张家界、成都、绵阳等地中、高风险地区内开展各类活动,广大市民非必要尽量减少外出流动和人员聚集。
二、已在南京、张家界、成都、绵阳等地中、高风险地区参加学习、培训、出差、探亲、旅居的人员,要自觉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减少流动和聚集,提倡暂时留在当地;在广安的人员提倡非必要不到上述地区。
三、广大市民要关注全国中、高风险地区调整情况,个人或家人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或者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行动轨迹有重合的,请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和单位报告;个人或家人近期将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广安的,请提前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广安的人员,要居家隔离直至离开风险区满14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隔离期间每3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前,在14天内有疫情发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广安人员,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报告的应在24小时内就近完成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纳入社区管理,健康监测至离开疫情发生地满14天为止。
四、境外人员返回广安的,应当在入境口岸解除集中隔离前2天向目的地村(社区)申报登记。从省内口岸入境的,解除集中隔离后,由属地所在县(市、区)闭环接回,实施7天居家隔离;从省外口岸入境未满21天的,闭环接回后实施居家隔离满21天为止。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五、全市所有火车站、汽车站、客运枢纽必须严格执行出示健康码、扫场所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通行。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办公地、超市、景点、商城、酒店、宾馆、商场、封闭游艺娱乐场所、农贸市场进出人员必须出示健康码、扫场所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要严格落实旅游景区景点“限量、预约、错峰”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游客承载量。火车站、汽车站、客运枢纽、景点、商城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按规定设置临时留观点。各类企事业单位、场所必须按照疫情防控技术指南,配备消毒液、洗手液等必要防疫物资,落实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
六、全市所有药房、诊所不能接待发热和咳嗽病人,销售退热、止咳药物必须实名登记,发现发热、咳嗽病人要立即采取留观措施,并通知所在地村(社区),做好严密防护后送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广大市民若有发热、咳嗽症状,应自觉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七、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的市民,应积极主动到指定接种点接种疫苗,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广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7月28日
广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等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全市人民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相关司法解释及政策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凡近期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广安人员,应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并在安全抵达广安2小时内,向本人住地村(社区)如实申报登记健康状况、旅居史和密切接触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等相关情况。入境人员、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结束集中隔离后来(返)广安的人员,应在解除集中隔离前2天向本人住地村(社区)如实申报登记,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来(返)广安重点人群均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进行的登记调查、样本采集、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医学隔离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做到回家必告、到家必报、离家销号。
二、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在明知已经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情况下,隐瞒或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采取在公共场所不戴口罩、密切接触他人等方式,向不特定人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拒绝执行卫生健康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依法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依法按照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六、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构筑全民免疫屏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凡在广安辖区内工作、生活、学习,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户籍不限),应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1234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广安市公安局
广安市司法局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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