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秋季
张浦镇第二幼儿园
小班新生招生简章
根据《2023年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入学对象
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幼儿。
二、服务区范围
昆山市张浦镇第二幼儿园本部服务区范围:大直社区、新吴社区(顺城名湾、江湾四季)、银和社区(裕花园)、振苏社区、七桥村、赵陵村、千灯镇施家泾村。
张浦二幼舜江分部服务区范围:锦和社区(舜江碧水豪园)。
张浦二幼银河分部服务区范围:银和社区(银河新都)、新吴社区(顺城名湾)。
三、招生流程
(一)报名方法
01.
网上报名
在本园服务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园报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日~6月9日登录“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进行填报,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进入本系统填报,还可通过“智慧昆山”APP进行填报。
(信息填写需100%准确,请注意区分房产证号与不动产权证号,否则后台对接将不通过;房产坐落要填写具体到几幢几室,与产证一致。)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的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原则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房产证,且在昆缴纳社保的,可填报本幼儿园。
02.
现场材料审核
报名成功后,系统如果显示“审核通过”,家长无需再到幼儿园进行现场审核。请按序准备好报名表和相关复印件(参考现场审核),做好上交材料的准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持续关注“昆山市张浦镇第二幼儿园”微信公众号)
系统如果显示“需到现场审核”,请到本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1)审核时间
2023年6月10日(全天)上午8:00-11:00,下午12:00-15:30
(2)审核地点
各园部的大厅
(3)审核材料提供
请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非本市户籍均需进行现场审核,还需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现场审核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规格为A4纸,家长自行打印好并按以上顺序装订好。
03.
招生录取
实行服务区制的幼儿园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6月16日公布空余学位数和非户籍录取名单,6月30日发放入园通知书(领取时网上审核通过未到现场审核的幼儿,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好)。
(二)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报名办法
属于本园服务区内,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昆山籍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于6月10日到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
(三)房屋被征收人员子女报名办法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员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0日到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所属服务区的幼儿园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0日到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四)昆山户籍无房人员子女报名办法
在本镇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园报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1日持户籍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无房证明(监护人和就读幼儿)等材料到张浦镇新吴街1100号市民文化广场圆楼1楼现场审核,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四、关于户籍生的认定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到2020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幼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前落户本市,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幼儿的户籍迁入我市。
五、服务区认定细则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具体细则如下:
1.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2.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3.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幼儿园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
4.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等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六、关于“五年一学位”的认定
1.幼儿园应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信息进行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 5 年内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学位 (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自登记之日起 5 年内认定一户子女家庭幼儿。
七、注意事项
1.社保证明原件(花苑路1号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打印)。
2.需现场审核材料的家庭请提供原件查看,并用A4纸复印后按顺序装订。
3.幼儿园将对监护人所提供的审核材料作进一步核实,因此监护人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凡是提供伪证的我园将一律不予录取。
4.到现场材料审核每个家庭只可一名家长(不要带孩子)按照错时、错峰原则,有序、限流进行材料的现场审核工作(具体排号安排,将于6月9日中午12点公布,请关注我园公众号查看)。
八、二幼招生电话
二幼本部:83636396、82625628
舜江分部:83663906
银河分部:83663790
一切为了孩子,让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
编辑:周佳明
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昆山市张浦镇第二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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