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阶段是人的社会性发展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幼儿学习怎样与人相处,怎样看待自己,怎样对待别人;逐步认识周围的社会环境,内化社会行为规范;逐渐形成对所在群体及其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发展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幼儿期也是人的个性初具雏形的时期。这一时期形成的对人、对事、对己的态度,逐渐发展出的个性品质和行为风格,不仅直接影响其童年生活的快乐与幸福感,影响其身心康以及知识、能力和智慧的形成,更可能影响其一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本文以问题解答的形式来解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社会领域的要点。
1.《指南》与《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中的社会领域目标是一种什么关系?
虽然《指南》和《纲要》中的社会领域目标在表述上不完全一样,但对其内涵进行细致的比较就会发现两者的一致性程度很高。《纲要》社会领域除了在“目标”部分提出了五个目标之外,还在“内容与要求”部分通过指出教师“应该做什么、怎样做、最终希望达到什么结果”的方式将一些比较具体的目标表述出来。最终希望达到的结果就是对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期望,换句话说,也就是“目标”。而《指南》对目标进行了更高层次的分类概括,它将社会领域的所有目标归纳为“人际交往”与“社会适应”两部分,提纲挈领,条理更加清楚,重点更加突出,更好地反映了幼儿社会领域的学习与发展的实质,即在交往中学交往,在适应中学适应。
2.《指南》为什么将幼儿社会领域的学习与发展分为人际交往和社会适应两个子领域?子领域为什么提那些目标?
《指南》社会领域一开始就指出,“人际交往和社会适应是幼儿社会学习的主要内容,也是其社会性发展的基本途径”。人是一种群体性的动物,不可能离群索居。既然要在群体中生存,就必然要与他人交往。能不能主动与人交往、善于不善于与人交往,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一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对幼儿来说,形成积极的交往态度,发展基本的交往能力。与周围的人建立亲密和谐的人际关系,既是当前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更是一生发展的重要基础。所以,《指南》将人际交往作为幼儿社会领域学习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入际交往子领域包括四个目标:愿意与人交往、能和同伴友好相处、有自尊自信自主的表现及关心尊重他人。这四个目标分别反映交往态度、交往能力以及在交往中形成并表现出来的对己对人的认识、态度和相应的行为表现。
相对来说,对社会适应这个子领域大家可能不像对入际交往那么熟悉。但在平日的教育中早有涉及。入园适应、入学适应就是比较明显的社会适应。人一生不可能永远只在一个固定不变的社会环境(如家庭)中生活。有变化就会有适应的问题。幼儿更是如此,他们总要成长,伴随成长他们总要不断地接触、进入一个个新的社会环境(幼儿园、小学、不同的同伴群体等)。每个新的社会环境(机构、群体)都有不同的组织结构、行为规范,对其成员都会有不同的角色期望和要求以及不同的行为规范。只有很快意识到这些要求和规范,并根据这种认识迅速作出调整,幼儿才能很快融入新环境,情绪安定愉快地生活、学习。因此,《指南》将积极适应群体生活、初步理解并遵守群体生活的基本行为规范、对所在群体形成初步的归属感作为社会适应子领域的三个目标。
3.《指南》康领域中有关于“能较快融入新的人际关系环境”,科学领域中有关于“在探究中能与他人合作与交流”等看似社会领域的学习与发展目标,那么社会领域与其他领域的学习与发展是什么关系?
社会领域的学习是幼儿“社会性不断完善并奠定全人格基础”的过程,说到底,是“学做人”“学会共同生活”的过程。“做人”和“共同生活”所需要的基本素质不只是表现在社会领域的各种活动中,也必然表现在其他领域的活动中。例如。现在科学界公认的科学素养就包括合作与交流,因为在现代,没有合作,就无法完成发现新知、创造新知的任务;没有交流,即便是新知也是无法传播开来为人所用的。把“能较快融入新的人际关系环境”作为康领域的学习与发展目标,主要是从心理康的角度来考虑的,因为幼小儿童的情绪状态是与人际关系密切相关的,能较快融入新的人际关系环境,意味着安全感、信任感的建立,也意味着情绪的安定。
从幼儿社会领域学习和发展的特点来看,它跟其他领域的学习与发展是密不可分的,常常伴随着其他领域的学习与发展。
4.自我系统的发展是幼儿个性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为什么它没有在《指南》中单列?这部分内容可以“教”吗?
《指南》没有把自我的问题作为一个子领域单列出来,并不是因为它不重要,而是因为如果把“自我”单列,那么与“自我”同等重要的对他人的态度、行为必然也要单列。否则,只突出“自我”,不突出“他人”,不仅与我们的文化和价值观不一致,而且是不科学的,因为“自我”是相对他人而存在的,正如心理学家米德所指出的那样,“自我只存在于一定的与他人的相互关系中”。自尊、自爱与尊重、关爱他人都是一个人应该具备的品质。
《指南》把有自尊自信自主的表现和关爱尊重他人一起放在“人际交往”子领域下,作为在交往过程中的“产品”,是有一定根据的,而且反映了幼儿的年龄特点。大家都知道。幼儿自我评价的特点之~,就是模仿别人的评价。这恰恰反映了幼儿自我发展的特点。
关于自尊自信自主是不是可以教的问题,可以说,传统意义上的“教”一般是不能奏效的,自尊自信自主不是教出来的。自尊自信属于自我系统中的情感态度,而情感态度类目标的形成路径主要是体验,是在交往过程和各种活动过程中的成功体验。我们看到一些教师常常用讲故事的方式来培养幼儿的自尊自信,但可以说这种方式基本无效。尽管这类故事可能让幼儿知道自尊自信很重要的道理,但千万不要认为幼儿懂得了这个道理就能增强自尊心和自信心。因为自尊自信的形成路径不是这样的。《指南》相关建议中提出“能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幼儿,使幼儿切实感受到自己被尊重”,这是幼儿自尊形成的必要条件;“对幼儿好的行为表现多给予具体、有针对性的肯定和表扬,让他对自己的优点和长处有所认识并感到满足和自豪”,这可以说是幼儿自信形成的必要条件。当然,不止这些。教师充分了解和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幼儿的实际情况“调整难度,让他感受经过努力获得的成就感”,同样有利于发展他们的自尊与自信。
5.幼儿的社会学习的方式、特点和基本途径是什么?
幼儿社会领域的学习与发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所包括的内容极为丰富,而不同的内容往往又有各自不同的发展规律和特点。例如,幼儿的亲社会行为和自我意识的发展尽管有一定关系,但各自形成和发展的途径与规律还是不太相同的。教师需要较系统地学习儿童发展心理学和教育心理学,方能较全面地把握。
一般而言,如《指南》所指出的,幼儿社会领域的学习“主要是在日常生活和游戏中通过观察和模仿潜移默化地发展起来的”。模仿,即自觉或不自觉地重复他人的行为,它是幼儿社会学习的基本方式之一。可模仿的行为模式可以是行动类的,也可以是态度类的;可模仿的榜样可以是现实生活中的真人真事,也可以是电视、图书、故事中的虚构形象。
环境的同化作用是幼儿社会学习的另一种重要方式。它指的是幼儿的态度和行为受周围其他人的影响而逐渐变得与其相似的现象,即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同化中含有模仿的因素,但更强调团体行为和情感态度的感染与熏陶。
奖励或惩罚也是社会学习的重要方式。在社会学习过程中,幼儿的行为往往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并伴随不同的情感体验,这些结果和体验会对其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一般而言,带来益处和愉快体验的行为会得到增强,带来坏处和消极体验的行为会减弱甚至消失。改变幼儿行为的结果和体验可以是直接的,即自己亲身感受的(如自己经常争抢玩具而被同伴孤立),也可以是间接的(看到小朋友因帮助别人而受到大家的赞赏);可以来自外部(如成人的表扬或批评),也可以是自我强化(如同伴一起游戏时的快乐,做了好事之后的自我满足感和自尊感)。需要注意的是,外在的奖励固然也能增强幼儿正向的行为,但是只有最终唤起幼儿内在的自尊和自我满足的奖励才是最有效的。否则奖励就会变成一种贿赂和交换,反而产生不良后果。
另外,体验也是幼儿社会学习的重要方式。《指南》社会领域的教育建议中经常出现“感受”“体会”等词,说的都是体验这种学习方式。体验是主体亲历某件事并在此过程中对事物产生真切的感受,从而形成某种态度和认识的过程。这种感受和领悟是直接的,往往也是深刻的。例如,在社会规则的学习中,模仿、同化和强化都可能让幼儿表现出符合规则的行为,但“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是不利于幼儿形成自觉性和主动性的。因此,理解规则的意义是必要的。但对幼儿来说,理解规则的意义往往不能靠说教,而需要以实际体验为基础。当因没有规则或有规则不遵守而给幼儿的活动带来诸多不便时,他们就会理解为什么要有规则以及为什么要遵守规则了。
关于幼儿社会学习的途径,《纲要》社会领域的指导要点中已经明确指出,“幼儿与成人、同伴之间的共同生活、交往、探索、游戏等,是其社会学习的重要途径”,“幼儿社会态度和社会情感的培养尤应渗透在多种活动和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之中”。《指南》同样强调这些。
6.《指南》社会领域的教育建议涉及哪些原则?
我认为,社会领域最根本的教育原则是:关爱、尊重幼儿;建立良好的师幼关系、同伴关系、家园关系;成人以身作则,提供良好榜样;等等。我们也可以把《纲要》“社会”部分提出的四个指导要点理解为教育原则。这几个要点同样体现在《指南》社会领域的教育建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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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是一个综合的学习领域。社会学习往往融合在各种学习活动中,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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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习具有潜移默化的特点,尤其是社会态度和社会情感的学习,往往不是教师直接“教”的结果。幼儿主要是通过在实际生活和活动中积累有关的经验和体验来学习的。教师要注意通过环境影响和感染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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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和家长是幼儿社会学习的重要影响源。模仿是幼儿社会学习的重要方式,教师和家长的言行举止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幼儿,构成他们学习的“榜样”。因此,成人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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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的社会性培养需要家、园、社会保持一致,密切配合。
7.《纲要》指出,幼儿社会领域的教育具有潜移默化的特点,应渗透在多种活动和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中。针对目前幼儿园社会领域教育注重集体教学、以说教为主等现象,我们特别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要真正理解幼儿社会领域的学习与发展目标。如果我们不是简单地将社会领域的学习当作是一种“社会常识”的获得,而是真正将其看作培养幼儿良好的社会性和个性品质的话,那么就会发现,这个领域确如《纲要》所指出的那样,不是靠“上课”、说教可以奏效的。它“往往融合在各种学习活动中,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
其次,要了解幼儿社会性发展和个性形成的规律。也就是说,要了解幼儿社会领域学习与发展的方式、特点,按照规律办事。教师在学习《指南》,特别是学习社会领域的教育建议时,最好不要仅仅把它看作一个个具体的教育方法和策略,只要照着做就行了。作为一位专业的教师。要比一般家长看得更明白,看到更多的东西。例如,看到这些具体的教育策略时要想想、问问:“针对这一目标为什么提出这样的建议?它反映了幼儿学习的什么特点?”我想,如果教师们能够这样学习,大概就知道应该如何做了,也不会被“课”这种形式所束缚了,从而成为一名有效的教育者。
8.社会学习是一个漫长的积累过程,需要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密切合作,协调一致。有的家长认为某些社会领域的内容被拔高了,幼儿不易做到,如4-5岁幼儿“能注意到别人的情绪,并有关心、体贴的表现”“能体会到父母为养育自己所付出的辛劳”等,家长的这种认识告诉了我们什么?我们应如何给予家长正确的引导?
《指南》颁布以后,社会上有些人(包括有些教师)对其中的有些目标在不同年龄的表现,特别是对社会领域的有些提法提出了一些质疑。例如,有人讲:“4岁体谅父母?高中生也做不到!”这些质疑一方面与《指南》表述所受的限制有关,因为一般情况下情感态度类目标的内涵往往难以表述得非常具体明确,但我们通过随后的教育建议是可以明白它的具体含义的,“如妈妈累了,知道让她安静休息一会儿”,这其实就已经告诉我们,对这个年龄的儿童来说,能注意到妈妈累了,并且不去纠缠,就是“体谅”父母。用成人的标准去评价幼儿能否体谅父母,幼儿当然是做不到的。我们还必须看到,高中生不是做不到,而是“不做”,而“不做”的原因是从小缺乏体谅父母的教育。父母不能只知道单方面地奉献爱,只有从小教育孩子理解这种爱,在接受这种爱时也应付出自己的爱,才能避免出现父母无私地爱孩子却培养出自我中心、自私自利的孩子的悲剧。
对家长的误解,我们需要对他们作些解释和引导工作。要引导家长不要因为孩子现在没有这些表现就着急。而应反思一下自己是否注意培养孩子这方面的品质。颁布《指南》的目的不是评价孩子的现在,给孩子的现在下个断语,而是了解孩子现在的发展状况,知道今后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明确努力的方向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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