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 讯 (记者姜鹏、高敏华 实习生叶高峰)昨日上午,记者接到禅城区霍女士的投诉电话:她女儿所读的某 幼儿园 制定了膳食费退费标准,要求幼儿只有在连续请假一周以上并及时向 幼儿园 的当班老师提出请假申请后,当月请假部分的膳食费方可按每天5元的标准退回。
“我们家长一见这个退款标准,都觉得很不合理,”霍女士解释说,“小 孩子 经常需要请短时间的假,因为小孩感冒发烧是常有的事情,但这些小病小痛的请假一般都只是两三天左右的。”
请假退膳食费物价局无具体标准
记者联系这家 幼儿园 ,该 幼儿园 蔡 园长 表示,之所以制定“请假连续5天以上才可以退膳食费”的标准,是因为以往该园按日收取伙食费,调整费用后按月收费,退费需按5天一个单位计算。
蔡 园长 称,该 幼儿园 的一切收费标准都是按照物价局的规定设定的,而请假退膳食费方面物价局也只给了个大概的幅度,没有具体的标准。
蔡 园长 说, 幼儿园 之所以制定上述退费标准是不希望 孩子 有太多的请假, 孩子 有感冒之类的小毛病, 幼儿园 的老师也可以把 孩子 照顾得很好。
律师: 幼儿园 该退费办法不合理
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李进律师认为, “按照消费多少,付费多少的原则”, 幼儿园 要求连续5天以上请假才能退伙食费的做法不合理。作为受委托人的 幼儿园 得知 孩子 不上学时,应及时与家长沟通,征询委托人意见是否需要准备膳食,如果不需要则应该及时停膳,以减少委托人的损失。作者: 姜鹏、高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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