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河南等地 幼儿园 连续发生两起重大意外伤害事故,幼儿伤亡惨重,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日前,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 幼儿园 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目前国家对 幼儿园 的安全工作是否有明确的法规、制度?
答:近期发生在 幼儿园 的严重安全事故,令人震惊,也十分令人痛心,给受害幼儿家庭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痛定思痛,我们对有关 幼儿园 安全工作的所有法规、制度和现行管理工作状况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分析。应该说国家对 幼儿园 的安全工作历来都十分重视,教育部、卫生部、建设部等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规和文件,对 幼儿园 建筑设计规范、设备设施、人员资格、安全、卫生保等方面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多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这些法规和规章制度,很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因地制宜,制定了 幼儿园 安全工作的实施和检查细则,把 幼儿园 安全工作纳入常规管理,做到有章可循。许多 幼儿园 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积累了很多有益的工作经验,有效地控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社会结构转型,幼儿教育作为非义务教育,既要坚持“在地方政府举办 幼儿园 的同时,积极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幼儿教育事业”的方针,又要探索并逐步建立适应新时期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在这一过程中,幼儿教育事业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比如,大量的企事业单位办的 幼儿园 与原主办单位分离或撤消;一些地方将公办 幼儿园 推向市场,实行“断奶”或“转制”,使原来严谨规范的管理工作受到强烈的冲击。另一方面,民办 幼儿园 数量激增,但管理力量严重不足,幼儿教师的待遇长期得不到解决等等。这些问题都成为 幼儿园 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保证幼儿的康和安全不仅是家长的责任,更是各级教育部门、 幼儿园 举办者和教职工的重要职责。因此,要求各级各类 幼儿园 首先要严格遵守现有的 幼儿园 管理规章制度,同时进一步全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强对各级各类 幼儿园 的常规管理,以保证 幼儿园 的安全和 幼教 事业的康发展。
问:国家对园舍建筑的安全有什么要求?
答: 幼儿园 的建筑设计必须适合幼儿年龄特点,保障幼儿的康安全。1989年颁布的《 幼儿园 管理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举办 幼儿园 必须将 幼儿园 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 幼儿园 。在园舍的建筑设计上,原建设部曾发布《托儿所、 幼儿园 建筑设计规范》(以下称《规范》)有详细规定,比如,选择园舍必须满足下列条件:远离各种污染源,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通畅,提供室外游戏场地必要条件。
《规范》还对 幼儿园 的建筑面积、生活用房的面积和设置、防火、安全疏散通道的设计等都做了具体规定。
目前一些新建的小区配套建 幼儿园 ,在规划和设计时没有按程序由教育部门审批,建成的 幼儿园 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由于幼儿教育涉及方方面面,对于 幼儿园 的管理仅依靠教育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应按照国务院转发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13号文)的要求,通过有关部门的跨部门合作,加大管理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规范管理,加强执法监督。
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幼儿园 的规模以多大为宜?
答:为保证幼儿的安全和教育质量, 幼儿园 的规模不宜过大。《 幼儿园 工作规程》和《托儿所、 幼儿园 建筑设计规范》都对 幼儿园 的办园规模和班额做了规定。大型 幼儿园 10-12个班,中型6-9个班,小型5个班以下,托儿所招收3岁以下幼儿的,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从班额来讲,每班人数不宜过多,大班(5周岁至6周岁或7周岁)3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小班(3至4周岁)25人,混合班30人,学前班不超过40人。寄宿制 幼儿园 每班幼儿人数酌减。这样的规模便于保教人员全面照看幼儿,便于 园长 的有效管理,以确保 幼儿园 的办园水平和教育质量。
现在有些地方为追求经济利益,违规扩大办园规模,增加 幼儿园 的班级数量,招收过多的幼儿,有相当多的 幼儿园 达到五、六百人,甚至上千人,这样的规模必然增加事故隐患。另外,幼儿应就近入园,有些 幼儿园 为了招揽生源,每天用车接送 孩子 ,这样虽然方便家长,却造成安全隐患。近年来, 幼儿园 校车事故时有发生,给幼儿身心康造成极大危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校车使用做出严格限制,并加强管理。
问:国家对 幼儿园 的设备设施有何要求?
答:托儿所、 幼儿园 的设备设施首先要保证安全。除了上述谈到的房屋、场地、建筑设计等方面的规定外,对 幼儿园 的设施设备,比如卫生间、盥洗池、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等,《托儿所、 幼儿园 建筑设计规范》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都做了特别详细的规定。目前 幼儿园 的办园标准都是由各省级教育部门制定的,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城乡办园条件差异较大。农村 幼儿园 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安全卫生的厕所,应引起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尽快予以解决。
有些 幼儿园 只讲究设施豪华,忽略安全因素。比如装饰材料污染,严重损害 孩子 的身心康;为了节约成本,用易伤害幼儿的大型钢筋玩具取代木质玩具;用大量的塑料草坪取代天然草坪或沙地。对这些情况各级教育部门有责任予以高度重视并加强督导,引导 幼儿园 因地制宜,有效利用当地自然资源,为 孩子 创设安全的教育环境,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问: 幼儿园 任职人员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学龄前儿童心智发育还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所以, 幼儿园 的工作人员应身心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对 孩子 充满爱心,时刻把 孩子 的安全放在首位,这是 幼儿园 教职工的基本任职条件。
《 幼儿园 管理条例》对各类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有严格规定。 幼儿园 园长 、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培训;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除了对任职资格有规定外,《托儿所、 幼儿园 卫生保制度》规定,园所工作人员在上岗前还必须进行包括胸透、肝功能等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就职。而且,每年还必须全面体检一次,发现患有传染病者须立即离职治疗。《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对患有哪些疾病的人员不能从事食堂工作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在很多法规中都强调患有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 幼儿园 工作。这次北大医院 幼儿园 事故就是 幼儿园 用人不当造成的,这也提醒我们办园者必须依法办园,不能在任何的细小环节上有所疏漏,否则,将会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
问:国家对 幼儿园 的食品采购有何卫生要求?
答:为儿童提供卫生、营养的食品,是幼儿生存、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是 幼儿园 保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家长、社会评价 幼儿园 的一个重要指标。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规定: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未经兽医卫生检验、超过保质期限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托儿所、 幼儿园 卫生保制度》规定,要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营养量,这项工作已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 幼儿园 工作督导评价的主要内容。为保证幼儿伙食费的专款专用,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伙食和幼儿伙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儿童伙食。
但是,也有个别的 幼儿园 为降低成本,低价购买过期食品,造成幼儿食物中毒的恶性事故。因此,各级教育、卫生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 幼儿园 卫生保和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同时,加强社会宣传,形成家长和社会广泛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以杜绝此类恶性事故的发生。
问:国家对 幼儿园 的食品贮存和加工有何卫生要求?
答: 幼儿园 食品贮存和加工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也是关系到幼儿身心康的重要问题。《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对食品贮存、冷藏设备、存放地方及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比如,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等。
《规定》还要求: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感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幼儿园 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为保证幼儿能吃到新鲜食品,《托儿所、 幼儿园 卫生保制度》规定:“要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
问:国家对 幼儿园 的卫生消毒有何要求?
答:幼儿抵抗力弱,在 幼儿园 集体生活中,搞好卫生消毒,避免交叉感染,是 幼儿园 工作的重点。
《托儿所、 幼儿园 卫生保制度》规定: 幼儿园 要做到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要专人专用,每天消毒。用流动水洗手洗脸,厕所要每日清扫干净、消毒,3岁以上幼儿要提倡蹲式厕所。婴幼儿玩教具要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规定:餐饮具使用前要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饮具。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
目前这些环节已成为每个 幼儿园 的常规工作,同时也是对 幼儿园 工作人员考核的基本要求。
问:国家对在园幼儿的康检查有何规定?
答。依据《托儿所、 幼儿园 卫生保制度》规定,必须定期为幼儿体检,防止传染病的流行。在园幼儿的康检查分两种,一是入园检查:婴幼儿在入园(所)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合格者方能入园。二是定期体检制度: 幼儿园 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进行康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建立康卡片或档案。
问:国家对 幼儿园 传染病预防和隔离有何规定?
答: 幼儿园 要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传染病的发生。《托儿所、 幼儿园 卫生保制度》规定:应做好经常性的疾病预防工作,要求麻疹、脊髓灰质炎的接种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白百破、卡介苗接种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预防接种建卡率达百分之百。
为防止传染病的交叉感染,按规定,严格对与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幼儿进行检疫、隔离、观察,检疫期间不办理入托和转托手续。园(所)儿童不混班,不串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特别要指出的是,对离园(所)一个月以上或离开本地返回的幼儿,应向家长询问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并要经过医务人员重新检查。在社会上有传染病流行时, 幼儿园 要采取更加严格的防范措施,以保证在园幼儿不受传染病的侵害。
问: 幼儿园 教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如何做好安全工作?
答:《 幼儿园 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 幼儿园 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康放在工作的首位。”根据《托儿所、 幼儿园 卫生保制度》, 幼儿园 工作人员必须注意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用具使用安全,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烧)伤等事故的发生。儿童药物必须妥善保管,吃药时要仔细核对,剧毒药品要用专人管理,并严禁放在班上。药物保管和服用应由医务人员负责。建立全儿童接送制度,不得丢失幼儿。
《 幼儿园 管理条例》规定, 幼儿园 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 幼儿园 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幼儿园 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 幼儿园 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去年非典期间,全国各地的 幼儿园 都因地制宜采取了各种预防措施,平安地渡过那段特殊时期,得到了家长和社会的肯定。
问:对于非法办园、违规操作的,有什么治理办法?
答:《 幼儿园 管理条例》和《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13号文)都规定:举办 幼儿园 必须到教育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办园许可证后,方可办园。在申请办园许可证过程中,教育、卫生、物价、财政、建设等部门对 幼儿园 的办园条件、设备设施、人员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 幼儿园 具有保护幼儿身心安全和康成长的基本条件。
但是,当前社会上仍然存在一些非法举办 幼儿园 的情况。去年河南省巩义市和今年河南省济源市非法办 幼儿园 房屋倒塌事故,就是血的教训。这些非法办 幼儿园 的办园条件、人员资质都没有保障,家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送 孩子 入园,造成惨剧发生。
《 幼儿园 管理条例》规定: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康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不规范的办园行为,《 幼儿园 管理条例》规定: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克扣、挪用 幼儿园 经费的;侵占、破坏 幼儿园 园舍、设备的;干扰 幼儿园 正常工作秩序的;在 幼儿园 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 幼儿园 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为消除事故隐患,应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教育、卫生、公安、城管、消防等有关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坚决取缔非法办园,整顿和治理不规范的办园行为。
问:事故发生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这两起事故发生后,教育部立即下发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幼儿园 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省立即组织一次对 幼儿园 安全工作的大检查。在当地政府的协调和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要和卫生、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各级各类 幼儿园 的周边环境、房屋、室内外活动场地、设备设施、食堂和饮食卫生、玩教具、消防设施、接送幼儿车辆、 幼儿园 教职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康状况等方面进行认真排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就地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严禁走过场,弄虚作假。通过检查合格的 幼儿园 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了拉网式的普查,严格排查不安全因素,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规范管理,确保 幼儿园 为幼儿提供安全而丰富的教育环境,迎接新学期的到来。
国家教育督导团将开展 幼教 专项督导,把 幼儿园 、学前班的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督导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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