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广州玩具和礼品行业协会了解到,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原有的GB6675-1986《国家玩具技术安全规范》国家标准进行了大幅度修订,新的标准将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发布,明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适用于所有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同玩具有不同要求新标准对安全标识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和说明。如一些玩具因性能、尺寸和特征等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这类玩具应附加“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安全标识,并说明如果被3岁以下儿童使用可能会有哪些危险。对一些小零件和含小零件或者弹珠、小球的玩具,在玩具或者包装上应有明文警告或者直接贴上年龄警告图标。
对于儿童玩的滑板、秋千和吊架、绳索及系在横梁上的类似玩具,要附有必要的说明书:一是提供玩具的正确安装方法,指出如果不正确安装,这些玩具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危险;二是提醒使用者定期对玩具的主要部件如悬架、固定装置、锚式固定装置等进行检查和维修,并指出如果不进行这些检查维修,该玩具可能存在滑落或翻倒的危险。
一些功能性玩具,如某种装置或设备的尺寸缩小模型,其使用方式与这些装置和设备相同的玩具,必须在成年人监督下才能使用。所以,在这些玩具或玩具包装上应附加警告――必须在成年人监督下才能使用。不同年龄有不同标准在新的玩具标准中,关于确定年龄分组的准则和依据都有着详细的条文规定,而非由生产者随意确定。消费者可以根据不同年龄组儿童的平均能力和兴趣及玩具本身的安全情况,选择最合适的玩具。
 3岁和8岁是年龄分组中比较明显的分界线。对于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标准中特别增加安全要求。这个年龄组的儿童的特点是习惯性地把物件送入口中,所以,他们使用的玩具一定要考虑到与小零件有关的潜在的噎塞和窒息危险。8岁以上儿童的特殊点在于,他们的阅读能力已有进步,自己能简单阅读、理解和注意说明、警告等。因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说明和警告对于安全使用产品是必需的,该类产品应该贴上供8岁以上儿童使用的年龄组标识。即使如此,如果玩具是一些化学装置、用燃料驱动的模型车辆和火箭,里面包含的可能是有害的化学物质,儿童不仅要年纪达到8岁的最低底线,还应该在家长的监护下安全使用。试用品赠品都在列新标准涵盖面非常广泛,任何在市场上销售的玩具(含试用和免费赠送的玩具)及供市场销售而生产的玩具都在标准范围内,尤其是一些隐藏在食品袋中的小型玩具,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还不能忽略卫生状况。
来源:信息时报 200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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