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新政策。支教队伍范围扩大 《通知》指出,参加支援农村教育的城镇教师主要指: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区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教师和管理人员,含教研室、电教馆(站、中心)各类教学研究工作人员。新增跨县域支教和管理人员支教 新出台的政策新增了跨县域支教和管理人员支教。
跨县域支教以市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为主,由市教育局牵头,建立相对稳定的“县对县”或“校对校”的对口支援关系。市直学校教师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县(市、区)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支教,市直学校要与1至2所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建立对口支援关系。
骨干教师支教是指,充分发挥市名师、省特级教师等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和师德等方面的引领带头作用,组织他们为农村教师开发提供优质培训资源。市教育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省特级教师、市名师送教下乡活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相应组织开展多形式的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
管理人员支教,是指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地从办学水平较高的城镇学校,选派部分业务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中层以上干部到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职,指导和帮助受援学校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同时,选派农村学校校长到城镇学校挂职锻炼,学习现代教育管理经验,增强管理能力。支教工作方式有两种 《通知》指出,在支教工作方式上主要分为全职支教和兼职支教。
支教工作期限为一学年及以上,工作量标准参照支教学校同类人员工作量的为全职支教。全职支教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带班上课,指导和帮助年轻教师提高教学和科研能力;全职支教管理人员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受援学校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全职支教重点安排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的城镇教师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加。
兼职支教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发挥“传、帮、带”作用,对农村学校的学科教学、学校管理、校本教材的开发和培训、教育科研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引领。兼职支教实行累计工作量制,累计达到480个课时视为完成一年的支教任务。重点安排具有高级职称的城镇教师、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参加。支教有财政补贴 《通知》对派出学校和支教教师财政补贴有明确规定。对派出全职支教教师后出现的缺编问题,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解决。参加全职支教的城镇教师除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和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外,同时享受支教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所需经费按规定,由各级财政单独安排予以保障。补贴标准:生活补贴每人每天为10元,休息天除外;交通费补贴按法定休息日每周往返城区与支教学校报销1次。参加兼职支教的城镇教师,享受支教交通补贴。晋职评优须有支教经历 《通知》明确,要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期制度。除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外,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在编教师,在晋升中学高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参评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时,须有在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而以前,参评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时没有列入其中。其中,已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年的不作要求。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把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列入教育督导评估,作为评价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重要内容。
据悉,我市是从2005年全面开展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支教工作,力度一年比一年大,有力地促进了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目标,全市农村学校的受援覆盖面将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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