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2014,世界儿童权利状况喜忧参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颁布25周年,全球已有44个国家通过立法禁止一切形式针对儿童的体罚,尽管如此全球仅有8%的儿童能享受全面禁止体罚的法律保护。马拉拉获诺贝尔和平奖,又一度将全世界的关注聚焦于儿童权利。然而世界各地的重大冲突和肆虐的埃博拉病毒,也给儿童带来了深重的灾难。2014年,中国的儿童事业在取得了丰盛收获的同时,在儿童保护立法、福利供给规划、儿童表达和参与等方面仍然面临巨大挑战,儿童公益机构和公众对《儿童权利公约》的知晓率仍然很低。
2011-2013连续三年,网易发起了“年度儿童权利事件”评选公益项目。并在今年继续启动了“2014年度儿童权利事件评选”。我们摘选出国内外十大儿童权利事件,希望在回首的同时,沉淀出新的期许,期望未来更多公众关注儿童议题,更多机构加入推动儿童权利保护和倡导的进程中。
国际视野
1.儿童权利工作者获2014诺贝尔和平奖
2014年诺贝尔和平奖授予印度抵制童工运动领袖萨蒂亚尔希,和17岁的巴基斯坦女童受教育权利推动者马拉拉,以表彰他们“为受剥削的儿童及年轻人,为所有孩子受教育的权利所做的抗争”。
萨蒂亚尔蒂是儿童人权活动家,发起了“全球取缔童工大游行” 创办慈善组织“拯救儿童运动”,在他的努力下,已有数万名童工得到解救。巴基斯坦17岁少女马拉拉是史上最年轻的诺奖获得者,她因勇敢揭露塔利班关闭当地女子学校、破坏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情况而遭塔利班枪击,头部受到重伤。康复后的她更加积极地参与到争取女童受教育权的运动中。为了表彰她的杰出贡献,联合国将每年的7月12日定为“马拉拉日”。
今年共有279个候选人及团体成为诺贝尔和平奖的候选人,但最后获奖的是两位为儿童权利奋斗的人士,表明儿童权利的实现已经成为保障世界和平的关键因素。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发展中国家命运的改变,是与儿童权利工作者的努力紧密相连的。
2.巴西、尼加拉瓜等国将全面禁止儿童体罚纳入国家法律
继今年6月巴西成为第一个实施儿童体罚禁令的人口大国之后,爱沙尼亚和尼加拉瓜共和国也相继立法明令禁止了所有场所(包括家庭)中一切形式对儿童的体罚,成为第43、44个全面禁止儿童体罚的国家,这是反对儿童体罚全球化进程中的一大进步。
越来越多发展中国家在反对儿童体罚和暴力方面的立法进程,再一次证明,经济发展和物质生活的改善,未必能带来儿童权利的自动改善,而只有全社会树立起尊重儿童权利的共识,构建起全面的法律保护体系,儿童权利状况才能相应改善。立法,是引导公民意识的第一步。
3.联合国发布针对消除女性歧视及保护儿童免受伤害的一般性意见
11月4日,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和儿童权利委员会共同公布了新的针对消除对女性歧视,以及禁止伤害儿童的联合一般性意见。意见中提到的由歧视引起的伤害行为包括割除女性外阴、强迫婚姻(或童婚)、一夫多妻制度等,明确要求各缔约国落实对女性,特别是女童的保护措施,废除陈旧落后的传统陋习,完善立法以保护女性及女童的生命权和康权。
联合国两大委员会共同发布一般性意见,消除针对女童的歧视的决心可见一斑。意见的发布有利于促进国际,特别是落后国家和地区的性别平等,并且对各国加大保护女童的力度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中国进程
4.中央放开“单独两孩”政策
自今年年初起,天津、浙江、北京等地陆续开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夫妻其中一方是独生子女,可生育两个孩子。这是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在针对中国第三、四次履约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中,曾建议中国改革计划生育政策,以从根源上消除遗弃女童和残疾儿童的现象。今年国家大力调整“单独两孩”政策,可见中国已经在为全面保护儿童生命权而努力。另外,该政策有利于性别结构趋于平衡,可以优化年龄结构,减缓人口老龄化,同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有促进作用。
5.仙游虐童案:国内首次撤销父母监护权
福建省仙游县的10岁男童龙龙长期被母亲虐待,2013年8月开始,当地人民政府、村委会干部及民警就多次对其母亲进行批评教育。但其母“屡教不改”,并于2014年5月29日凌晨,再次用菜刀割伤林某龙的后背、双手臂。今年7月,当地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申请人林丽姐对其子的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申请人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村民委员会担任其子的监护人,将孩子从家暴阴影中解救出来,也让尘封27年之久的监护权撤销制度得以重见天日。
福建仙游法院撤销生母监护权打破了“孩子归父母所有”和“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传统观念。由于儿童大部分时间是在家庭中度过,对儿童施暴的可能就是父母,而上述观念会极大地限制儿童保护。仙游案判决的意义不止在于激活一条法律,更重要的是再次提醒,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应负的重要责任。当未成年人本身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或其监护人保护不力时,国家或社会有权进行干涉。仙游案的判决结果,体现了中国国家干预家庭暴力的重大进步。
6.《反家庭暴力法》公开征求意见
11月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当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公开征求意见,这象征我国的反家庭暴力工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意见稿有多处亮点,首先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并在举证、警方干预、报案等方面均作出突破性尝试。最引人注目的是人身保护令和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规定,与家庭成员中儿童的保护紧密相关。
反家暴法提出已久,2000年至今,全国28个省(区)市相继出台反家暴专门法规或政策,但一直缺乏全国性统一的《反家暴法》,今年可谓取得实质性的巨大进展,具有历史意义。该法对社会意见的重视也让大量社会组织参与到立法进程中。相关社会儿童组织的加入对《反家暴法》强化对儿童在家庭中的保护具有促进作用,如果《反家暴法》通过,它将成为中国首部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性、综合性法律。
7.民政部出台《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规范家庭寄养
民政部于9月14日通过新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新版本更加人性化、规范化、专业化,扩大了寄养儿童范围,提高了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明确了儿童福利机构主要承担的职责,还对寄养关系确立和解除程序进行了规范。LMN新修订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并且关注到了寄养中儿童的情感和心理的疏导,对国内社会组织及境外社会组织在寄养中的角色也予以重视。新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家庭寄养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发展,保障寄养儿童的基本权益,同时推动儿童福利法制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8.鲁甸地震救援中的儿童保护
8月3日云南鲁甸发生6.5级地震,在救助工作中,各个机构都关注到了儿童的生存和保护,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救灾实践。许多公益组织和社会机构,第一时间预备了面向儿童的救灾物资送往灾区,并设立多个儿童友好活动中心,开展了一系列减防灾活动和公益课堂活动。
相比几年前的汶川和雅安地震救援,这次的灾后救助更为人性化,越来越多的机构为灾区群众提供紧急物资援助的基础上,还关注到了不同受灾群体的特点和需要,救灾行动更具有针对性,更有效率,特别是对于儿童群体,有很多专业机构关注到了受到灾害影响的儿童的特殊需求,体现出对儿童生存权、康权的保护,值得借鉴。9.婴儿安全岛折射出重残儿童福利问题
9、尚未启用的“婴儿安全岛”。
自2011年6月,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试点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婴儿安全岛”之后,弃婴数量激增。截止今年6月,全国有16个省区市的32个婴儿安全岛,共接收1400名弃婴、弃童。“婴儿安全岛”作为一项在世界许多国家发展得相对成熟的弃婴救助举措,在我国却面临诸多现实尴尬。据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儿童抚育部的粗略统计,全国各地目前设立的“弃婴安全岛”接收的弃婴中,约99%都是病残儿童,这些机构面临着床位紧张、护理员短缺、资金不足等严峻考验,折射出目前针对儿童的医疗等保障举措和保障力度的不足。
设立婴儿安全岛,是基于生命至上、儿童权益优先的原则,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精神一致。但是,它引起的争论在于,弃婴岛是否变相鼓励了弃婴行为,而福利院也变相成了遗弃罪的共犯?一旦其作用被误读,福利院就必然会面临弃婴数量激增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设立婴儿安全岛只是一种“人道主义”行为,我国的重残儿童仍缺乏津贴补助,当务之急是将重残重病等困境儿童优先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分流福利院的压力。据了解,民政部将着力推动建立重度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和医疗康复补贴制度,通过救助保障制度的完善,让家庭真正成为孩子康成长的“安全岛”。
10.电影《亲爱的》引全民反儿童拐卖热潮
9月25日,电影《亲爱的》上映,片中涉及的拐卖儿童话题引发了全民关注浪潮。主演黄渤、赵薇、郝蕾等纷纷在自己的微博上发起寻找被拐儿童的活动,得到广大网民的热情响应。电影在社会上掀起了关注拐卖儿童的热潮。10月,人民日报发布消息,根据现行刑法,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但未阻碍妇女返回原居住地,也未虐待被买儿童、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作出修改,规定前述情形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一律作出犯罪评价。
儿童拐卖问题从未像这样被推到公众关注的风口浪尖,并因此引起法律的连锁反应。类似《亲爱的》、《有一天》这样的电影,借助大众传媒手段进行公益的倡导,是新媒体时代公益发展的新走向,有效吸引了更多社会关注,并动员了各类社会力量和资源参与到对儿童权利的保护。这对各大公益机构和组织而言,不失为一次良好的启发,即借力于更大众的文化和传播途径,向全社会普及儿童权利和儿童保护的理念。
【文章来自 网易新闻】
文章转载自公众号:青年路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