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英: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最近,一些幼教同行提倡用“随便站”来代替以前的“排排坐”,认为这是解放儿童的身体和精神,还他们真正的自由。“随便站”的儿童就一定比“排排坐”的儿童更自由吗?儿童的自由到底是什么?不是什么?什么样的自由才是儿童能享用的自由?教师如何做才是尊重儿童的自由?本文试对这些问题谈点看法。
1.儿童的自由是一种外部行动的自由
儿童是否自由,最外显的标志便是行动上的自由。关于这一点,广大教育工作者在观念上已基本达成共识。由此才会有用“随便站”来代替”排排坐”的设想。但是在实践中,支配教师行为的仍然是一种”儿童是受教育者”的儿童观。一个“受”字,其实已充分展示了儿童在活动中的状态。为了使儿童在外部行动中获得充分的自由,教师要彻底反省自己的教育过程,反省自己的儿童观、教育观,使儿童的外部行动自由不仅仅停留在口号上,更要落实在实际教育活动中。因此,儿童外部行动自由的获得不是仅仅靠“随便站”便能获得的。
“随便站”的儿童所获得的行动上的自由,是主动的自由还是活动室范围内被动的自由,是教师目光控制下有限制的自由还是在教师平等视野下无限制的自由?这些都不能单纯以外显的“随便站”的状态来衡量。
2.儿童的自由是一种内部精神的自由
叔本华认为,我们的思想不能当别人的跑马场。儿童的思想也不能当别人的跑马场,即对儿童来说,要“我思是我思”,而不是“我思非我思”。怎样才能做到“我思是我思”?最根本的一点是要保持儿童内部精神的自由,保持儿童的独特视角,让儿童用童心来看世界。
然而在具体教育活动中,儿童精神上的自由往往受教师“教育机智”的引导,最终回到教师的“标准答案”上,达成“众口一词”。儿童天真的想像、非理性的表达,有悖成人逻辑的泛灵论被成人“义正辞严”地加以拒绝。于是,聪明的儿意为了赢得老师的赞扬,便和老师玩起了“猜谜游戏”,这种成人世界里的生活哲学,孩子们学起来丝毫也不费力,然而“猜谜”的结果是儿童自由精神的丧失,儿童文化的无条件退让,最终儿童被“异化”为成人的传声筒。
儿童自由的核心是精神的自由,是儿童的主体性真正的外显,但没有外部的活动自由作为前提,精神的自由便只能是空中楼阁。目前,我们对于儿童自由的这两个层面的认识都显得不足,我们看到的可能更多的是一种虚假的儿童自由。儿童自由的真正获得是一种思想包袱的彻底抛弃,是成人文化对于儿童文化的由衷赞赏。没有这些,儿童的自由,不管是外在的还是内在的,都不可能真正得到彰显。
我们现在提倡创新教育,可创新的根本前提就是儿童要有思想的自由。自由,且只有自由,才能催发人的创新意识。
1.儿童的自由不是先天获得的
儿童的自由并不是先天遗传的,儿童外部的和内部的自由其实是一种需要不断学习的能力,是需要通过实践不断加以培养的。阿克顿认为:自由不是原始的,必有的或遗传的,它是通过实践而获得的。”儿童从出生时软弱无能、绝对依赖成人发展到能独立行走、自由取物、自我教育,这实际上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摆脱依赖性获得自由的过程。可见自由从来不是静止僵化的,它时刻处于一种动态的不断生长的过程中。儿童的自由总是来源于其独立性的逐渐增强。
2.儿童的自由不是和秩序相对立的
霍布斯认为,自由是和秩序相矛盾的,自由便是不受权力控制。这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自由观。我这里所倡导的是一种积极意义上的自由观:自由不是和秩序相对立的,是和秩序相辅相成的。儿童的自由应是一种秩序内的自由,而不是无限扩张的绝对自由。如果把单个儿童的自由绝对化,势必会造成对他人自由权利的侵犯。因为儿童生活在一个生态圈中,他们的自由是共生共荣的。一旦自由的生态被打破,就会导致整个生态平衡的失调,导致个人自由和他人自由之间原有张力的破坏。
在儿童的自由和秩序问题上,蒙台梭利的理论和实践也许是最有说服力的。她说,”我们并不认为当一个人像哑巴一样默不作声,或像瘫痪病人那样不能活动时才是守纪律的。他只不过是一个失去个性的人,而不是一个守纪律的人。”真正纪律的第一道曙光来自工作,在孩子们非常热衷于某件工作的特定时刻,他们的激情、高度集中的注意力、细心和耐心、毅力以及持续性、自动性和创造精神、是纪律的充分体现。”
我们对自由和秩序的理解往往过于偏狭,以为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非此即彼的二律背反。其实,混乱,并不代表无序,有序也并不表示自由。自由和秩序不是表层的肤浅关系,而是深层的儿童的精神是否真正自由的实质关系。如果把自由和秩序对立起来加以理解,那么永远也别想让儿童获得真正的精神活动的自由,创新教育也势以会成为美丽的肥皂泡。
1.生存智慧内的实践的自由
给予儿童外部行动上的自由,要考虑到儿童是否已经具有了对自己行动负责的能力。如果儿童还不具备对自己的行动或行动的环境负责的生存智慧,奢谈什么给儿童外部行动的自由,其实是把儿童推向危险的境地,是一种极不负责的态度。
2.主题范围内的表达的自由
儿童的自由,说到底是一种精神上的自由放飞,是想像的自由驰骋,是用自己的眼睛在看,用自己的耳朵在听,用自己的嘴巴在说,用自己的方式在理解,用自己的脑袋在思想的自由 。这样的自由才是一种儿童需要的,教师着力要去形成的自由 。仅仅是用””随便站”来替代“排排坐”,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自由,并没有触及自由精神的内核。
教师在对儿童的教育中,要谨记儿童的自由是什么,不是什么,什么是儿童能享用的自由。从观念上澄清,从实践上探寻,真正理解怎样做才能保证儿童的自由。
儿童的自由从来都不是抽象的、由遗传而来的、与秩序相对立的,而是在实践中不断生长的,和秩序相伴相生的。剥夺儿童主动实践,自我成长,自由表达的机会,实际上是对儿童自由的一种戕害。只有认识到这些,教师才是真正尊重了儿童的自由。
注:本文选自《研究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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