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办园中,在编与非编教师最大的区别在于工资和待遇的差距。编制教师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只要在岗时间越长、薪资水平越高,随着职称等级的提升工资还会上涨,只要不出现严重的教学事故,是可以一直做下去的。而非编制教师收入通常低于编制教师,而且各种补贴、奖金待遇也会偏低。
那深圳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呢,让我们先看一下原文:
第三十条 市教育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幼儿园岗位设置标准。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人员总量核定、岗位设置、人员招聘、工资分配、岗位考核等制度。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实行人员总量管理,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条例中提到两个名词,一个是实行人员总量管理,另一个是动态调整。
那什么是实行人员总量管理呢?简单来说,就是有编制,但是编制不落在个人身上,而是在园所。例如,幼儿园编制数是100人,你考入后,就占据这100个编制中的一个,但这个编制不与你挂钩。待遇与正式编制待遇一样,也与原先正式编人员一样三年一签合同,如果幼儿园不想要你,可以辞退,将这个编制名额收回。从而实现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那什么是动态调整呢?就是合理配置编制。根据幼儿园班级数量的增加或减少情况,相应调整机构教师编制,保持机构编制与幼儿园发展的“正相关”。例如:每个班级的老师配置的固定的,按照每年幼儿园班级开设数量的多少,来给予相应的编制配置和财政拨款。
小结:通过实行人员总量管理和动态调整,定岗不定人。
一方面可以让幼儿园非编老师的薪酬待遇得到基础保障,无需执着于“考编”,有利于教师团队稳定,全身心的投入到教学和专业成长上,从而提升园所的保教质量;
另一方面,改变了编制到个人的做法,“铁饭碗”没有了,原先在编的教师也无法“高枕无忧”,要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真正实现同工同酬,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