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应以正面表扬、鼓励为主,但是针对幼儿认知和自控能力不足的特点,教师在塑造幼儿良好行为习惯,培养幼儿良好道德品质,帮助幼儿适应幼儿园生活的过程中难免会用到惩罚教育手段。如何在科学认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惩罚教育应有的价值,这是学前教育工作者应该关注的问题。
惩罚是指对学生表现的不良思想品行作否定的评价,对个人或集体进行指责,旨在控制某种行为。幼儿园教师对幼儿的惩罚表现为否定性的表情暗示、说理教育、隔离、暂停活动、让幼儿对自己的过失负责等形式,并不包括体罚。
有研究者认为,惩罚的效果由时间、强度、连贯性、惩罚者与幼儿的关系、语言的配合、惩罚与正强化的配合等因素决定。选择合适的惩罚策略,能够明显提高惩罚教育的效果。
由于认知能力有限,幼儿对道德规范、规则的认识尚未内化,有时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不当行为及应受的惩罚。在实施惩罚教育时,教育者要晓之以理,明确告诉幼儿错在哪里,为什么会被惩罚,同时要动之以情,让幼儿了解自己的不当行为产生的后果,引发幼儿对自己不当行为的内疚以及对受伤害同伴或事物的同情,从而转变幼儿对惩罚的态度,从不得不接受转为心甘情愿接受,进一步提高惩罚教育的效果。这种说理加情感教育的惩罚方式,不仅能使幼儿明确了解应该遵守的规则、规范,还会引发幼儿对错误行为后果产生内疚、懊悔等不愉快的情绪体验,增强幼儿的责任意识,使幼儿对惩罚心悦诚服,在以后的类似情境中学会控制并改正自己的不良行为。 自尊是个人基于自我评价,对个人价值所产生的一种持久而有情感的感觉。对幼儿而言,自尊可能不是来自自己评价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外在标准,而是来自自己是否能感觉到被有特殊意义的人所喜爱、所接受、所重视。幼儿园教师可以说是幼儿心目中有着特殊意义的人,幼儿都期望得到教师的喜爱和肯定。
幼儿园惩罚教育是教师对幼儿某一方面或某一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如果把握不好惩罚教育的尺度,可能会影响幼儿的自我评价,挫伤幼儿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作为幼儿心目中的重要他人,教师实施惩罚教育时应以对幼儿的爱为出发点和归宿,在保护幼儿自尊心的前提下,在适当的时候进行适度的惩罚教育。那种威胁恐吓式的惩罚方式应该谨慎使用或者避免使用。 在幼儿园班级中,教师不能为了个别幼儿的个别不良行为而终止或打乱教育活动的正常进行。为了避免破坏整体教学氛围,教师可以通过否定性的表情、身体动作的暗示、暂停活动的方式巧妙制止个别幼儿的不良行为。教师还可以使用集体教育方式,重申班级活动规则,帮助幼儿进一步了解班集体的行为准则,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 现代心理学与教育科学研究的重要发现之一就是揭示了教师与幼儿之间的双向作用关系,指明了教育教学活动作为师幼交往、互动过程的本质、特点与规律。在教师向幼儿施加影响的同时,幼儿也以自身的特点、行为,有意无意地影响着教师的教育行为。
面对幼儿的种种不良表现,如上课随意走动、欺负同伴、不听教师口令、不遵守游戏规则等,教师经常会产生愤怒、烦躁、挫折等强烈的消极情绪体验。有一位幼儿园教师曾告诉笔者:“只要看到班上最调皮的那个幼儿来上幼儿园,我就会头痛。”教师在处理应急事件或情绪不佳时往往还会表现出一些过激行为,如大声呵斥、叫嚷、拽拉幼儿等。教师的这些失控行为既不能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正面示范,也不利于师幼间信任、依恋情感的建立,更不利于幼儿不良行为问题的纠正。因此,在面对幼儿的不良行为时,幼儿园教师要保持头脑清醒,克服幼儿消极行为的影响,理智面对幼儿的种种不良行为,采取科学合理的惩罚方式,使惩罚教育不仅能够制止幼儿的不良行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还能增强师幼之间的良性互动。
【幼儿园惩罚教育的使用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