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大力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学条件,江苏省教育厅下发了《农村合格幼儿园办学条件基本要求(试行)》。据悉,该省将在2009年完成苏北、苏中地区1000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合格园的建设任务,在2010年前完成所有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力争到时把区域内的每一所农村幼儿园办成合格幼儿园。
文件要求,农村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远离污染源;幼儿人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人均园舍建筑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有适应幼儿运动、游戏和活动需要的室外活动场地,并配有必要的大型玩具和体育活动设施;有供幼儿开展集体活动的多功能专用教室,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室内配有音响和音像等设备。幼儿园必须有符合卫生要求的保室,消毒设施和保器材配备齐全;有标准且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能为幼儿提供开水和副餐,有条件的幼儿园要供应幼儿午餐,厨房应有当地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应有康证和上岗培训证。
文件规定,每个幼儿班级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有适合幼儿身高的课桌椅、茶杯箱和消毒柜等,有保证幼儿游戏和教育活动需要的玩具,以及适合儿童阅读观看的图书和音像资料;有条件的幼儿园应提供配套的寝室;每班有适应教学需要的必备的教具和教育设备。此外,文件还要求幼儿园的园长、教师、保育员和保员均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
(《中国教育报》2008.12.29 陈瑞昌/文)
【江苏统一农村幼儿园办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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