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父母要达到对儿童有一致的认识和评价,这是达到一致要求的基础。如果父亲要求高,母亲认为没必要,如对儿童看电视的要求不—致,则儿童不知道应按谁的要求去做才对,从而造成谁的也不听了,或在谁面前听谁的,两种对策,两面为人,教育后果不堪设想。
另外父母要对学前儿童特点有一致的认识,从而取得儿童观的一致和教育态度的一致。否则如果一位主张游戏学习,而另一位主张强迫学习;—位主张严厉,毫不迁就,说一不二,而另一位主张严宽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不同年龄不同对待。这样父母双方就常会因态度不同而发生争议,进而导致步骤不统一、儿童受难。
由于父母各人生活经历不同,受教育情况不同,各人自幼得到的家庭的管教也不同,所以形成在教育要求、态度、方法上的不一致,这是很自然的。但面对教育子女的严肃问题,双方应坦率交换意见,服从正确的教育观和教育方法,放弃个人所持的偏见,不断地达到统一、一致。如有分歧,力求避开孩子讨论解决,不得在儿童面前暴露或揭露父母二人的不一致。例如关于如何掌握儿童的零食的问题,父说可以,母说违反规定不可以,如都被儿童知道了,孩子自然赞同父亲的,便对母说:“爸爸说吃点没关系”,母亲如赞同则全违反了教育的要求。如不赞同,儿童则以父说为挡箭牌不愿接受母亲的要求。诸如此类的问题二人应持商量、合作、支持的态度。
教育儿童是细致的工作,随年龄的增长,教育的要求、方法也有着很大的不同,所以父母应不断地商议对儿童应有各种要求,和教育的具体实施方法。二人如有暂时不一致的意见,也应以一方服从另一方为妥,切不可将不一致暴露在儿童面前,甚至企图求得儿童对自己的支持,争取多数孤立一方,形成所谓“父派”“母派”“我儿站在哪派?”等问题。这样的教育不仅无法对儿童提出各种要求,而且更恶劣的是会直接造成儿童学会以两种面孔对人,看人行事,谁厉害、谁对自己有利就听谁的等不良行为。所以为父母者务必恪守一致,在儿童面前是一个而不是两个老师。
文字来自《学前教育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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