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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所幼儿园的两位老师骑电动摩托车去一名幼儿家中进行家访。因电动摩托车出现在大卡车司机的视野盲区,在大卡车右转向时将电动摩托车撞倒并致使一名幼师当场死亡,另一名幼师身负重伤。
工作很重要,但安全更重要。在做好工作的同时请务必注意自身的安全。
特别提醒:幼师家访过程中意外受伤可认定为工伤
教师负伤、致残、死亡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般应认定为工伤(亡):
1.教师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有着直接关系或为从事由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派的工作,教师本人不能预见或抵抗而造成的伤亡;
2.教师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在必经路线上或教师在出差、调动工作赴任途中,发生主要责任不在自己的交通事故;
3.教师为参加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比赛)而导致的意外伤亡事故;
4.教师因工作而负伤,在治疗或抢救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而致残或死亡的;
5.因紧急任务加班至深夜,不能回家休息,临时在工作地点睡眠,遭到意外事故而伤亡,又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的;等等。
进行家访,与幼儿园工作有直接关系,是幼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两位幼师家访途中一死一伤,系因突发的意外交通事故而致,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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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中外幼教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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