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古代的家庭教育
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比较落后,家庭教育并未被家庭所特别关注,年幼的一代主要通过观察、模仿长辈和部落中的其他年长者实现个体的社会化。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并且我国进入阶级社会后,统治阶层为了自身的利益以及后代生存发展的需要,才逐渐开始重视家庭教育。
据《礼记·内则》记载,我国古代贵族的家庭教育考虑婴幼儿年龄发育的特征。儿童能吃东西时,教其用右手进食;儿童开始学说话时,教男女孩不同的说话声调;男孩系革制衣带,既表示男女有别,也是进行刚与柔不同性格的培养;儿童6岁时,教其数数并识别东、西、南、北、中的方位名称:儿童7岁时,男、女孩不坐在同一席子上,也不共用一份食具等。
进入封建社会后,家庭教育的内容不断充实。封建社会代表了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封建社会的家庭教育体现了古代家庭教育的一般特点。
(一)古代家庭教育的目的
《大学》中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我国封建社会对个体发展的总要求。其中,“齐家”是“治国平天下”的途径和手段,也是家庭及家庭教育追求的目的,具体表现为如下几点。
1.学会做人,以处世立家
纵观历代家训名篇,绝大多数都包含了长辈对晚輩如何立身处世、待人接物等方面的教导。儒家认为,人的道德素养首先是在家庭中形成的。一个人在家庭里能够成为一个合格的成员,养成良好的素养,把家庭及其成员之间的关系管理得井井有条、健康和谐,那他也会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成员,担当起社会所赋予的责任。
2.鼓励读书,以立身扬名
随着汉代“独尊儒术”文教改策的确立,隋唐时期科举制度的建立及发展,中国历史上“读书取任”“学而优则仕”的思想观念不断深入人心,逐渐成为一种读书文化,读书和做官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读书是为了做官,借助读书的途径改变家庭处境,提升自身社会地位,跻身上层社会,成为众多家庭教育的一种期盼和寄托。
3.强调耕读,以安命守分
所谓“耕读“就是耕作和读书同时进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形式是我国古代社会运作的基本特点。农业是我国古代社会的主导产业,在这种社会体制下,人们春播秋收,世代耕耘与收获,这是每个家庭生活中最基本的活动形式。人们只有把这个最基本的农业活动经营好了,才有可能去进行其他社会活动。因此,与当时的生存需要相适应,耕读传家逐渐成为封建家庭教育的一种价值取向。教育子弟边读书边种田,进可以应科举以出仕,退则以力田为生。
(二)古代家庭教育的方法
我国古代在长期的家庭教育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些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严爱结合
我国古代家庭教育历来具有“严爱结合”的传统。严即严格要求。严不仅包括对子女的严,也包括对家长自身的严,即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家长要爱护子女,但这种爱不是一味地溺爱和宠爱。《论语》日:“爱之,能勿劳乎?忠焉,能勿诲乎?”司马光在《家范》中有“慈母败子”的说法。颜之推在《颜氏家训》中也论述了父母对子女应当严格要求,勤于督导,不能一味地溺爱和放纵。
直到现代社会,“严爱结合”一直是基本的教育方法。因为这种方法体现了一种责任感与情感的统一,易于使教育转化为力量,取得较好的教育效果。
2.言传身教
“言传”即言而有信,“身教”即以身作则。《论语》中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强调的就是“身正”。
3.环境塑造
我国古代家庭教育非常重视环境塑造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的作用。墨子对社会环境和教育的作用有着很高的评价。他提出,必须审慎地对待一切能够影响人的社会环境。《墨子·所染》中说:“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所人者变,其色亦变。五入必而已,则为五色矣。故染不可不慎也。非独染丝然也,国亦有……非独国有染也,士亦有染。” 这种“人性如素丝”的观点,就是在肯定环境对儿童成长的影响作用。
二、我国近代的家庭教育
承袭古代家庭教育的传统,反映近代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变革,我国近代的家庭教育随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形成而登上历史舞台,并顺应时代变迁,使儿童家庭教育呈现了自身的特色。随着整个教育制度的变革,儿童家庭教育逐步走上法制轨道,家庭教育的理论逐步系统化,开始涌现出了专门从事家庭教育的专家、学者。我国近代儿童家庭教育理论的不断完善和实践的不断丰富,为现代家庭教育的发展、为家庭教育学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蒙养院及家庭教育法》是我国近代第一个家庭教育法令,也是中国教育史上第一个有关家庭教育的法令。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确定进行儿童蒙养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家庭教育。第二,规定要大力向家长传播家庭教育的知识。要求凡开办的蒙养院,要组织保姆学习《家庭教育书刊》,以提高保姆保育教导的技能。第三,特别规定对女子进行教育,但只接受家庭教育。第四,规定了学龄前儿童家庭教育的目的。即针对儿童可塑性大的特点,家长和保育员要榜样示范,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按照孩子发育的实际,保健身体、开发智力,使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第五,规定了学龄前儿童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要求通过做游戏特别是集体游戏、唱歌谣、与儿童谈话、组织手技等,使儿童能养成遵守纪律,与人和睦相处的习惯,并且能心情愉快活泼,启发其智力、发展其语言、锻炼其动手能力等。
《蒙养院及家庭教育法》把家庭教育纳入整个国家的教育体系之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不仅有利于振兴我国家庭教育,而且进一步促进了家庭教育的科学化。但是由于清政府的腐败堕落,致使《蒙养院及家庭教育法》变成一纸空文。
到了民国时期,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教育法体系。家庭教育方面也制定了一些法令,包括:《中等以下学校推行家庭教育办法》《推行家庭教育办法》《家庭教育讲习班暂行办法》《家庭教育实验区设施计划要点》等。其中,《推行家庭教育办法》全面规划和规范了国家的家庭教育工作。提出“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应督导各级学校、社会教育机关及文化团体、妇女团体,按照本办法之规定,积极推行家庭教育。”并对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各级各类学校、社会教育机关、各地方文化团体和妇女团体在推行家庭教育中应承担的责任、应落实的具体工作做了详细安排和规范。《家庭教育讲习班暂行办法》,以“推进良好家庭教育,激发民族意识,灌输家事常识,改善家政管理,促进社会进步为宗旨”,对讲习班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学员、教学安排、经费支出及管理、学籍管理等问题进行了具体布置和规范。
民国时期的儿童家庭教育法令,从内容上看是较完备和详细的,力图走上以法治家庭教育的道路,提高整个国家家庭教育的水平。
三、我国当代的家庭教育
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家庭教育研究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有关家庭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更多的是传统家庭教育经验的一种延续。20世纪80年代以后,改革开放及现代化进程的开启,为家庭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
国家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的参与和重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如相继于1996年、2002年制订的《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计划》和《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2007年,制订的《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对家庭教育工作的目标、内容、检测评估、保障机制等均做了具体规划。还有2012年发布的全面指导科学家庭教育的《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对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意义重大。尤其是2022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并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1)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2)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3)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4)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5)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6)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7)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8)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9)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为“促进”家庭教育而进行了“指引”和“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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