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宝】2000多G内容,终身免费更新 | 快来体验【智能幼师】,感受智能魅力! (一)吸吮手指或啃咬指甲 吸吮手指是指幼儿反复自主或不自主地吸吮拇指、食指或其他手指的行为。0~4个月的婴儿吸吮唇周碰到的物体,是正常的生理反射。吸吮手指大多开始于3~4个月的婴儿,18个月时达到高峰,以后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行为逐渐消退,一般在2岁以后吸吮手指的行为逐渐消失,尤其是白天。如同其他重复性障碍一样,吸吮手指通常在父母离开、疲劳、沮丧、饥饿、想睡觉时发生,身体不舒服时会加剧吸吮手指的行为,四五岁的幼儿通常只有在要睡觉前才会吸吮手指。 啃咬指甲指幼儿反复出现自主或不自主地啃咬指甲的行为,这也可能是吸吮手指行为的继续。严重者可发展为啃咬脚趾甲,多见于5~18岁的幼儿。大约50%的幼儿在早期会出现这种行为,随着年龄的增加发生率下降,有些可持续到18岁以后。5~10岁的发生率无明显性别差异,年龄增大以后,男幼儿啃咬指甲的行为更为常见,而且这种行为有家庭内多发的倾向。啃咬指甲的程度轻重不一,大多数幼儿啃咬到指甲顶端凹凸不平,不能覆盖指端,极少修剪指甲,严重者可将指甲或指甲周围的皮肤咬出血,可合并感染,如甲床炎、甲沟炎,有的甚至引起整个指甲脱落或手指端变形。 根据弗洛伊德的心理发展理论,0~1岁的婴儿处于口唇期,吸吮手指可满足其口欲,有利于其性心理的发展。吸吮手指的婴儿易接近、情绪积极且适应能力强,气质类型多属于容易抚养型和中间接近于容易抚养型,婴儿吸吮手指也是调节自身情绪的一种方式。但过度吸吮手指的行为可能与孤独、缺乏玩具、缺乏视听刺激有关,如分离焦虑的幼儿常出现吸吮手指或啃咬指甲的行为。 如果发现幼儿在吸吮手指,不要把手指从他的嘴里硬拉出来,因为这种做法并没有效果,成人刻意或不恰当地制止,有时反而会强化幼儿的不良行为。一般来说,4岁前的吸吮手指属于幼儿早期的正常行为,不必过分关注和干涉。对于年龄小的幼儿,可以用提供奶嘴来满足,或者以接受或忽视的方式来引导,应该经常爱抚并及时满足幼儿的情感需要;对于年龄稍大的幼儿,可以用分散注意力如提供新玩具、介绍新朋友、开展有趣的活动等方式来缓解幼儿的吸吮手指行为。如果4岁以后仍然吸吮手指,则会影响下颁发育,可能会导致牙齿排列异常,甚至错颌畸形而妨碍咀嚼功能,也会导致吞咽异常和言语缺陷,因此,对于较大幼儿的顽固性吸吮手指行为,可采用行为治疗。 啃咬指甲是一种常见而持久解脱心理压力的行为方式。幼儿在情绪紧张不安、感到心理压力或焦虑恐惧时常发生啃咬指甲的行为,对此责骂和惩罚通常都是无效且会适得其反的。应找出幼儿情绪困扰、焦虑的原因来缓解其压力,这才会减轻或消除其啃咬指甲的不良行为。对于偶尔出现这类行为,更不必大惊小怪,适当地劝解、分散幼儿的注意力往往效果更好。与此同时,还应该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引导他们定期地修剪指甲。对于啃咬指甲行为严重的幼儿,则可采用行为治疗中的厌恶疗法。 (二)过度依赖 过度依赖指发生于婴幼儿时期在行为、情感、活动等方面独立性不足,过分依 赖父母或养育者的行为,也就是许多幼儿行为量表中所说的不成熟行为。正常情况下,婴儿首先与母亲在情感上发生依恋关系,这种依恋对建立幼儿早期的安全感颇为重要,是其情绪正常分化的前提条件,也是逐步适应社会环境所必需的过程。国内资料表明,过度依赖在幼儿群体中占到21%左右,女孩多见,甚至可持续到成年期。 幼儿过度依赖的产生主要是父母过度照料、过度关注所致。幼儿的生活起居,所有的活动和生活均由父母包办代替,使幼儿养成“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习惯,一旦离开父母便不知所措;过度关注和照料的父母本身可能存在养育焦虑,往往忐忑不安地关注着幼儿,父母这种焦虑不安的情绪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幼儿,使其变得敏感和依赖。另外,情感或心理忽略也可导致幼儿过度依赖。当婴幼儿正常情感需求不能得到及时恰当的满足,或父母养育情感投入不足(如无时间关照或母亲情感抑郁),或简单粗暴地拒绝幼儿等,都可能使幼儿正常的依赖向独立发展受到影响,结果是幼儿产生过度寻求依赖的行为,或表现过分纠缠父母。1~3岁是幼儿产生过度依赖的高发年龄段,此期父母若对幼儿的依赖过于冷漠、苛刻或忽略,则易形成所谓的早期情感剥夺,继而使幼儿产生过度依赖行为。 过度依赖的幼儿常表现喜欢与父母身体接触,经常让父母抱着,或紧紧依偎在母亲身旁,不肯自己去玩或找小朋友一起玩。去幼儿园或学校时纠缠父母而不愿离开。凡事必须由父母代替包办,做事一定要大人陪伴,年龄稍大也不能独立完成该做或自己能做的事情。青春期后可能性格内向、怯懦,行为拘谨而缺乏自信,做事自己拿不定主意,相信他人胜过相信自己。 教育矫治方面,首先父母应端正养育态度,不应把幼儿视为被动无能的个体,不应事事过度关注和干预,除满足幼儿必要的情感需求外,还应给予他们充分探究周边事物的机会,并让幼儿亲身体验成功的喜悦。可以让2岁以后的幼儿尝试照料自己,父母主要是给予精神上的鼓励和技巧上的帮助。对过度依赖的幼儿,先让他从简单易行的事情做起,一旦完成则及时给予言语、物质和精神上的鼓励与强化,逐渐消除其过度依赖行为。对待依赖性过强的幼儿,幼儿园老师亦可参考上述方法。 (三)不遵守指令 不遵守指令指幼儿常常会为反对而反对的行为,特别是在二三岁之间的幼儿,在这个年龄的幼儿经常不遵守任何指令,因为他们想要变得更加独立,所以,很多时候他们会说:“我不要!”来表达他们独立的愿望,比如,成人说:“请你把玩具收起来。”而幼儿只是回头看看,然后说:“不要。”成人说:“吃饭了,去洗洗手。”幼儿会说:“我不洗。”等等。 在3岁左右,几乎所有的幼儿都会出现持续半年至一年的“反抗期”,这个反抗期是幼儿心理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心理学上称为“第一反抗期”。突出表现为:心理发展出现独立的萌芽,自我意识开始发展,好奇心强,有了自主的愿望,喜欢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不希望别人来干涉自己的行动,一旦遭到父母的反对和制止,就容易产生说反话、顶嘴的现象。所以,在不违反幼儿健康与安全的规定下,成人要接受年幼幼儿不遵守指令的行为,例如,让幼儿饭前去洗手,如果幼儿不肯洗手,成人必须带着幼儿去洗手,并用坚定的语气告诉幼儿:“你一定要洗手。”成人坚定的语气和身体语言告诉幼儿要合作。对于不合作的幼儿不可以催促,如果他们被催促,反对的态度会更加强烈,假以时日,等幼儿过了这个发展的阶段,情况就会好转了。 (四)偷窃 幼儿的偷窃是指他们在既无客观需要,也无明确的动机下,随便拿走别人东西的行为。其实,在大多数情况下,幼儿没有“偷”的概念,诚如瑞士著名的心理学家皮亚杰所说:2~7岁是幼儿“自我中心”期,此阶段的幼儿,常认为世界是围着他转的,因此,他很难去采取别人的观点。同时,他们也往往分不清“你的”与“我的”之间的不同,幼儿的哲学思想很有趣,喜欢谁先看到谁先得到的原则。于是别人家的东西,是他先看到的,他就自然拥有它的“合法”所有权,只要是自己喜欢的玩具,他会顺理成章地将它带走,很少考虑拿回去的后果。即使这时幼儿多已上幼儿园,老师每天都教育:凡是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能拿回家。但对于幼儿来说,由于其心理发育水平尚未成熟,还不能够真正理解其意义,更没有将老师的教育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容易受情绪情感的支配而缺乏理智.控制不住地拿回他人或幼儿园的东西,据为已有。因此,幼儿出现拿他人东西的现象,不一定就是道德品质问题,家长无须大动肝火,老师也不必将此问题拿到课堂上去讲,只要让幼儿将东西归还原位即可。 现代心理学研究还认为:幼儿的偷窃行为,可能是由于他们的需要没有得到满足,也可能是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疏散心中的紧张,也可能是对别人行为的模仿,等等。但随着幼儿年龄的增长,类似的行为就有了偷窃的意义。不过,初期的偷窃行为往往是由于母爱不足,寂寞孤单和迷恋丰盛的物品引起的。有一些幼儿从很小的时候起就对周围的环境十分敏感,为了使自己变得引入注目,令人喜欢,就会运用一些欺骗手段和偷窃行为来达到目的。对这类不能凭自己的正常行为来获取满足的幼儿,应当引起重视,特别要注意满足其情感的需要。 (五)发脾气 发脾气指幼儿因需求未得到满足而剧烈哭闹、尖叫、屏气发作、打人、摔东西、打滚甚至撞头等表达怒气的行为,是幼儿应对压力的一种常见反应方式。比如,一个2.5岁的幼儿,想要拿挂在墙上的风筝,自己够不着,就喊外公帮忙,喊了几声外公都没有听到,于是他就跺着脚大喊外公的名字。发脾气对幼儿来说,可以代表有意义的目的,因为成人可以因此注意到什么事情让其生气,然后成人就可以帮助他学习如何处理怒气。幼儿大约在1.5岁最容易发脾气,过了这个年龄,发脾气的情况会大大减少。不同年龄的幼儿,表达怒气的方式不同,年幼的幼儿常会用整个身体来表达怒气,到了3岁左右,幼儿就会用语言暴力来表达怒气,而4岁的幼儿则会用直接呼喊名字来表达。 幼儿需要表达他们的情绪,所以,当幼儿发脾气时,成人最好忽略他的行为,但要以他人可以接受的方式表达情绪,禁止他伤害自己或别人的行为。另外,成人还可以用其他活动来帮助幼儿发泄怒气,如打沙袋、打鼓等。 (六)攻击性行为 攻击性行为是指幼儿遭受挫折而情绪沮丧时。采取打人、咬人、抓人、踢人、扔东西、抢夺别人的东西及类似的方式,引起同伴或成人与其对立和争斗的行为,是一种不受欢迎但却经常发生的行为。2岁前的幼儿,由于缺乏独立意识,各种能力都尚未发育完全,更多的是通过自己的肢体语言来表达自己的不满情绪;2~4岁的幼儿刚产生独立意识和具备独立行动的能力,对周围的一切充满强烈的好奇心,他希望亲自去探察一切。但由于某些能力上的不足,还不能独自应对问题,而成人怕出现意外,经常限制他的活动,使独立个性正在形成、自由需求增加的幼儿遭受挫折,从而产生攻击性的反抗行为。 心理学家认为,攻击是宣泄紧张和不满情绪的消极方式,对幼儿的发展极其有害,不能忽视,必须加以矫正。有人在观察了幼儿园的日常活动后发现:如果对幼儿的攻击行为不加干预,即使是比较内向温和的幼儿,在偶尔几次攻击他人并从中获得“好处”后,也会变得专横起来;原来就有攻击性行为的幼儿得到“好处”后,其攻击性行为会变得更加严重。 因此,在幼儿攻击性行为发生后,教师和家长应该及时进行干预,使他们意识到侵犯行为是不能被接受的,懂得什么行为是错误的,应该遵守哪些行为规则。如果幼儿有非常严重的攻击行为,如打骂他人、无理顶嘴等,应给予惩罚,绝不能姑息迁就。惩罚的措施有:取消他的某些权力、不许参加喜欢的活动等。 另外,家长与老师对幼儿进行惩罚要注意两点:一是惩罚要与说服教育相结合。二是,禁用体罚,使用体罚,会给幼儿提供一个攻击性的榜样。 (七)爱告状 幼儿的告状是指幼儿在他们自己认为受到同伴侵犯或发现某种行为与幼儿园的集体规则、教师的某项要求不相符合时,向教师发起的一种互动行为。在幼儿园的一日生活中,告状是一种发生次数很频繁的现象,它常常会耗费教师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爱告状是学前期幼儿的心理特征。因为这个阶段的幼儿缺乏对事物的基本的判断能力,他们在思想认识方面对大人有很大的依赖性。因此,教师的一言一行就成了幼儿心目中判断是非的标准。所以,成人对于幼儿的告状,既要表现出仔细倾听的认真态度,又要有忽略其告状内容的宽容态度。由于幼儿的年龄特征,其告状免不了烦琐、凌乱,让人觉着心烦,但这也有其积极的一面,因为一名教师要看清几十名幼儿的活动情况,有时还真需要幼儿的“状子”,特别是户外活动时间,幼儿的告状可以避免个别幼儿因行为不当而出现的危险以及其他不良行为的发生。 (八)幼儿期恐惧 幼儿期恐惧是指幼儿对一些不了解的人、事、物没来由的、不符合实际的害怕。每个幼儿都会经历恐惧,一般到了3岁左右,大部分的幼儿都有许多不同的恐惧对象,有些恐惧是真实的,如怕水、怕火、怕陌生人、怕穿制服的人、怕毛茸茸的玩具动物等,而有些恐惧则是想象来的,如怕外星人、怕吊死鬼、怕死、怕被拐骗等。一般来说,幼儿对某一特定对象恐惧的持续时间比较短暂,仅仅在某一年龄阶段或某一时期表现得较为明显,所以,幼儿期恐惧在正常情况下无须进行特殊治疗,只要让幼儿对恐惧的对象增加了解,平时不要对幼儿进行恐吓,减轻其害怕心理即可。但成人平时要注意了解幼儿恐惧的对象,并接受幼儿的恐惧,对年幼的幼儿,哪怕是最可笑的恐惧都是真实的,当幼儿恐惧的对象出现时·成人可把幼儿抱在怀里,满足幼儿的即刻需求,在事情结束后,成人可以采用各种方式让幼儿认识恐惧的对象,如幼儿怕黑暗,成人可以把幼儿抱到黑暗的房间转转;幼儿怕兔子,成人可以先伸手摸摸,然后让幼儿用手去摸摸,等等。 总之,幼儿和成人一样是会感受到压力的,但是幼儿不像成人有了解和控制压力的技巧,所以,成人必须时刻关注幼儿,及时帮助有压力问题的幼儿。 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幼教文化人 -=||=-收藏赞 (0) × 请关注公众号,发送"解锁码"获取验证码 解锁阅读 幼儿园研学培训,找优师教研18610206462 南通、常州、成都、广州、杭州多处培训基地,优质的专家师资资源、幼儿园资源,让你深入幼儿园,近距离感受先进的幼儿园生活。专题研修:课程叙事专题研修、课程游戏化专题研修、民族特色民族文化的专题研修以及各类您需要的定制化专题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