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与现行法律政策规定的衔接 《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修改了相关表述,使文件间的概念与内涵保持一致。如:幼儿园“工作人员”改为“教职工”,“医务人员”改为“卫生保人员”;“体格检查”表述为“康检查”,与《幼儿园教职工配置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管理办法》等文件保持一致。
新《规程》增加的相关内容要求,与近年来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管理办法》等重要文件,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新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相互呼应与衔接。
明确一些笼统、模糊的表述
新《规程》将多处笼统、模糊的要求进行了具体化。如:有关幼儿园规模原有“不宜过大”的提法,明确为“一般不超过360人”;原有“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半”,改为“正餐间隔时间为3.5~4小时”,不仅明确了两餐是指正餐,时间间隔也更合理,等等。
细化和完善相关制度
新《规程》中细化和完善的制度主要包括:晨检、午检制度,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幼儿用药安全和食品安全制度,信息管理与公开制度,教研制度等。调查中发现,已经有近七成的幼儿园建立和实施了晨检、午检制度,本次也写入了《规程》中。
此外,新增加的幼儿用药安全制度包括建立患病幼儿用药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而且,新《规程》还特别增加了相关信息管理与公开制度,接受广大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为了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新《规程》还要求幼儿园“建立教研制度,研究解决保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引导教师在研究中不断提高保教能力。
细化和完善相关制度,能使幼儿园的内部管理更加缜密,更好地提升保教行为规范,强化公开透明的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办园质量和水平。
调整部分重点要求
根据幼儿园教育活动在实施中被窄化理解,等同于集体教学和以往的上课等一些问题和偏差,在新《规程》中将其修改为“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扩展了教育活动的概念,突出了教育活动的丰富性、灵活性和多样性。
原有《规程》中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的“一致性”原则,导致了实际工作中对幼儿生活环节和生活活动的一致性要求和幼儿的统一行动,如集体排队如厕、排队喝水等一些不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常规要求,本次修订将“一致性”予以删除,强调了生活照料因人而异,适应和满足个体需要的基本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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