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世纪初期,在我国的蒙养院、幼稚园里,表演游戏就与故事、歌谣、谈话、读方(即识字)等一起成为幼儿语言教育的内容。1932年,在由陈鹤琴主持制定的《幼稚园课程标准》中,包含语言、艺术发展目标的“表演”渗透在、游戏活动中,体现了陈先生把各科内容打成一片,采用“整个教学法”的课程整合思想。例如,在领域中学习“各种歌词_的听唱表演及欣赏”,在游戏活动中开展“故事表演和唱歌表情的游戏”。时至今日,表演对儿童发展的价值已不仅仅体现在语言及艺术领域。虞永平认为,幼儿的表演是在特定情景下的连续和系统表达。表演不仅能促进幼儿语言发展,还能促进其动作表现力、交往能力、审美和创造能力以及情感的发展。表演区(室)是幼儿园创设的专门开展幼儿表演活动的空间。幼儿园的表演区包括班级表演游戏区、小舞台、表演场等,幼儿在这些场地中进行的表演活动主要属于表演游戏。幼儿园的表演室既可以是进行日常集体教学的活动室,也可以是专供幼儿表演的小剧场、多功能室等。在这些场地中,幼儿通常会进行集体表演。这类集体表演有时融入到已有的主题活动之中,有时也可直接成为一个综合的表演主题活动。
我们知道,幼儿园的表演游戏区、小舞台、小剧场、多功能室以及表演道具、布景、服装、文本等共同成为幼儿园开展表演活动的课程资源。那么,如何充分开发与利用这些课程资源,使表演活动成为幼儿园课程不可或缺的内容,如何使表演游戏、集体表演等成为课程组织与实施的有效途径,这是我们必须关注的问题。我们发现,在当前的幼儿园表演活动中,不少教师对幼儿表演的发展价值认识不清,对幼儿表演活动与成人舞台演出的差异不加区别:一些教师没有意识到在幼儿表演过程中自身所应承担的多重角色,不尊重幼儿学习特点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在下文中,我们将围绕这些问题加以讨论。
语言、数字、标志、、戏剧等都是人类沟通和表达的符号系统。在幼儿园里,教师很可能会遇到这样一些儿童,他们虽不擅用语言来表达,但长于以运动、艺术或戏剧表演的方式进行沟通和表达。美国学者迈克哈多指出,鼓励幼儿开展唱歌、表演等活动,能使幼儿更好地表现其已有经验和对未来的想象,从而突破语言符号的局限。瞿亚红、聂燕认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幼儿表演(有学者统称为幼儿园戏剧教育活动)是一种不重“表演”而重“表达”的活动,它将幼儿生活中自然发生的模仿游戏引向更积极、更康、更具艺术品位的方向。西方学者迈克哈多、格瑞芬在研究中发现,表演对幼儿有着多元发展价值,具体表现为:(1)发展会话技巧和用词语表达想法的能力。(2)拓展词汇量。(3)用游戏的方式联结动作和文字符号。(4)表演是一种综合的认知活动,是一连串相关想法和事件的组合。(5)发展想象及创造力。(6)了解其他人的感受、角色或工作。(7)致力于和其他幼儿的社会互动。(8)复制生活。有时通过模拟一些有困难的情境为负面情绪提供一个出口。(9)取得领导地位和由团体共同参与的角色。
由此可见,幼儿园表演活动的开展对促进幼儿整体发展有着独特的价值。然而,在当前幼儿园的表演活动中,教师往往忽视表演对幼儿认知、审美、情感及社会性等多元发展的价值。很多教师把表演活动单纯地理解为区域活动中的表演游戏,把幼儿的表演等同于“六一”节等节庆活动的舞台演出。每逢节庆活动来临,我们常常会看到很多教师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组织幼儿排练节目。使表演活动沦为语言及肢体动作等的机械训练。
我们认为,幼儿的表演活动与完全照搬剧本的舞台演出是不同的。幼儿阶段产生的假装、模仿及扮演活动,是他们沟通、理解和表达的一种方式。比如,孩子们常常会自发地表演“英雄历险”的情节。幼儿随手可取的表演道具,以及那些张口即来的“我是奥特曼,我很厉害的”“这是一个山洞,洞里有很多妖怪”“我是宇宙超级大英雄,我要打败怪兽”等对白,反映了幼儿内心对未知世界的好奇、恐惧、探索与征服的愿望。根据幼儿内心表达的需要,教师可以组织幼儿开展“××历险记”的表演活动,让他们在自己虚构、想象的表演情境中经历困难、战胜恐惧,并在与同伴互助合作中脱离险境,完成历险的征程,从而促进语言、想象和创造力以及情感、社会性等方面的发展。 在有关幼儿表演活动特点的描述中,诸多学者指出游戏性是幼儿阶段表演活动的重要特征。西方国家把幼儿的假装、扮演活动称为戏剧表演游戏(Ddc Plav)、社会性戏剧表演游戏(SociodramadcPlay)、创造性戏剧表演(CreativeDrama)、主题想象游戏(Thematic―fantasy Play)。其中,戏剧表演游戏和社会性戏剧表演游戏属于自由游戏。而创造性戏剧表演和主题想象游戏相似,它们带给幼儿的是较为结构化的游戏体验。刘焱进一步强调了幼儿园表演游戏的游戏性特征,认为它是幼儿充分表现自我、肯定自我的一种自由游戏。邵小佩、杨晓萍也曾撰文批评不少幼儿园只重视幼儿园表演游戏中的“表演性”,而忽略“游戏性”的现象。可以看出,幼儿阶段表演活动的游戏性特征已得到普遍认同。
我们认为,幼儿园的表演活动不仅包括在活动区(含班级表演游戏区、小舞台、表演场等)呈现的即兴、小型的表演游戏,也包括在幼儿园活动室(包括园内小剧场、多功能室等表演室)进行的有一定规模的集体表演活动。幼儿表演活动的表演性与游戏性二者不可偏废。其中,表演性体现在儿童以语言、表情、肢体动作、道具等艺术性地表现现实生活经验或想象中的精神世界;而游戏性则需符合儿童游戏活动的本质特征,即表演活动源于幼儿内在的兴趣和需要。幼儿表演的目的是“专注于自身”,而非他人。正如刘焱所言,幼儿只是因为“有趣好玩”而“玩”。并非由于外在要求或奖赏而为他人“表演”。因此,在具体的表演活动中,幼儿对表演剧本(无论是片段或完整的叙事情节)的选择、表演方式的采纳及评价标准的判断,都是他们自主抉择、自娱自乐的产物。受教师或其他成人控制的表演活动,不是幼儿真正想要的表演活动。
因此。我们在组织与实施表演活动时,既要重视幼儿运用语言、肢体动作、道具等进行的多元的艺术表达及表演方式,也要让这些表达及表演方式真正反映幼儿的兴趣和需要。例如,在表演活动“蚂蚁和西瓜”中,幼儿运用挖、捧、抬、搬等各种方式创造性地表现了蚂蚁运送西瓜的经历,充分享受着协商、合作和表演的乐趣。
【表演活动与幼儿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