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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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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首部《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正式公布,该标准将作为幼儿教师教育、培训、管理的重要依据。本文从该专业标准的提出背景和内涵解读两个方面加以分析,并对如何保障实施方面提出建议,以期加深对该标准的理解,促进其在幼儿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导向作用。

  【关键词】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幼儿教师;专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G6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17(2012)05-0014-04

  【作者简介】昌利娜(1987-),女,山东青岛人,西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4-5生。

  一、提出背景

  (一)我国加大教育事业发展力度

  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0)》(以下称《规划纲要》)颁布,提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国运兴衰,系于教育”,这标志着教育事业的发展迎来新的机遇。审视《规划纲要》可以发现,公平与质量是新时期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我国不但要提高各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还要紧抓教育质量,改革人才培养机制,落实全面发展观、人人成才观、多样化人才观以及系统培养观等人才培养理念。在外部保障措施中,国家加大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提出“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在教育事业大发展的背景下,国家对学前教育发展予以极大重视,提出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5%、80%、70%的战略目标。

  (二)学前教育普及化趋势增强

  1.在国家政策上,继《规划纲要》的颁布,专门针对学前教育发展的《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又称“国十条”)也相继出台,对学前教育发展提出总体规划,并要求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见下表)。到目前为止,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建生产建设兵团纷纷出台了有地方特色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在经费上,为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加快普及学前教育进程,“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500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其中“2010年发改委率先安排资金5亿元,在10个省启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规划建设幼儿园416所。2011年,试点资金增加至15亿元,试点范围扩大到中西部25个省,规划建设幼儿园891所。在试点资金安排上,重点向贫困落后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三)幼儿教师队伍不断壮大,但缺少统一管理标准

  随着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幼儿教师队伍不断壮大,“据介绍,截至2010年底,我国幼儿园专任教师共计114.4万人,比上年新增15.8万人,增幅达16%,成为我国教师队伍中增长最快的一支。同时,据教育部有关司局初步测算,按照国务院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部署,我国三年内还将新增幼儿教师39.9万人。”在学前教育蓬勃发展的关键时期,幼儿教师队伍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学前教育质量,影响幼儿身心全面发展及国民整体素质,因此,加强幼儿教师队伍管理,制定颁布实施统一的专业标准势在必行,可以为幼儿教师的培养、选拔、管理提供依据。

  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内涵透视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称《专业标准》)共包括三部分: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实施建议,在“师德为先、幼儿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基本理念下,对幼儿教师的专业素质提出具体要求,包括三个维度、十四个领域,分别对幼儿教师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做了详细阐述。对《专业标准》进行归纳总结,可以发现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儿童观: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幼儿为本

  在《专业标准》的第一部分即提出其基本理念之一为:幼儿为本,

  “尊重幼儿权益,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康成长。”将以幼儿为本的儿童观作为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是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发展、保证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一笔。

  所谓“儿童观”即对儿童的观点和看法,北京师范大学庞丽娟教授指出:

  “儿童观是指教师关于儿童的基本看法,包括对儿童身心发展特点、规律和心理发展动力等一系列问题的一般性认识及由此形成的对儿童的特定期望等”。该标准凸显了幼儿教师应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幼儿为本”的儿童观,主要表现为:

  第一,在理念上,应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幼儿作为个体的独立性、主动性、特殊性,对其进行适宜的教育。

  第二,在对待幼儿的态度上,要关爱、尊重、信任幼儿,不可歧视幼儿,以正确的态度看待,摒弃“小大人观”等其他不重视或不能正确认识儿童的观点。

  第三,对幼儿的教育教学,幼儿教师应掌握幼儿不同发展阶段的身心特点及规律,了解幼儿个体的一般特点及差异性,为幼儿创造条件,鼓励其主动、积极地学习,对幼儿施以适当的教育。

  (二)教师观:体现人本主义教师观

  所谓教师观,即对教学过程中教师地位、权利的认识。传统教师观习惯将教师比作蜡烛、园丁,虽然蕴含教师默默付出的伟大,但是也将教师置于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是知识的代言人、传递者。人本主义流派对传统的教师观提出挑战,以马斯洛、罗杰斯等为代表的人本主义者认为教师应与儿童平等,尊重儿童的主体性,发挥儿童的独立性。以罗杰斯为代表,在其“学习者中心理论”基础上,提出“教师即促进者”的观点:认为教师在儿童学习过程的地位应该是一个“侍者”,教师的作用是为儿童创造一种适宜学习的氛围,主张教师同学生之间建立具备“真实”“理解”“接受”三种品质的师生关系,作为促进者、帮助者、辅助者、合作者促进儿童的学习。

  教师的教师观直接决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教学方法、评价模式以及师生的交往模式,因此作为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标准及依据,《专业标准》借鉴人本主义教师观的理念,对教师的教育行为提出明确要求,表现为:第一,强调幼儿园教育环境的创设,包括硬件环境如玩教具、游戏场所,同时还包括软环境如良好的师幼关系、伙伴关系及班级氛围的营造;第二,主张以游戏活动为主,为幼儿提供符合其年龄特点、兴趣需要及发展目标的游戏条件,以供幼儿主动学习;第三,同幼儿建立良好的师幼关系,要求幼儿教师了解儿童的身心特点,用适当的语言与其交流,同时带着爱心、耐心在尊重、信任幼儿的前提下与幼儿交往。

  (三)学习观:践行“发展取向型学习观”

  儿童学习观是对儿童学习本质、目标、内容、过程与途径等方面的基本看法与观点。涉及到几个基本的问题:儿童的学习是什么?儿童为什么要学习?儿童学习什么以及儿童如何学习?如何评价儿童的学习吲?学习观与教师观、学生观等一同作为教师的教育观念,对幼儿教师的教学行为有重要影响,尤其作为学前教育阶段,其不同于中小学阶段的独特的学习特征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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