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孩子们的合法权益。
12月12日中午,翠苑第一幼儿园的老师们分小组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随后各年龄的教师结合家园沟通案例进行了小组研讨活动。
首先,我们先进行了第一项内容:学习两个法律条文
在学习的过程中,老师们从每一字每一句正视自身的言行,正如杨老师所说的这两个法律就像是一面镜子,时刻检验自己的言行;华老师说学习之后,知道要保护孩子的自尊心不受伤害,每位教师时刻约束自己;宋老师学习后说:我知道每个人有着自己的人格,孩子也不例外,他们渴望得到老师的尊重与关爱,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等。老师们的学习体会正是一种心灵的洗礼,也是一种教育的深入学习意识。
作为教师的我们应精心地呵护孩子,尊重理解、平等对待每个孩子,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把自己的爱献给他们。
其次,展开第二项内容:关于家园沟通案例的研讨
小班组的老师结合“小班幼儿午睡时经常小便解出,与家长进行交流沟通”的案例进行讨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中提到“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遇到这样的孩子,首先教师要接纳孩子的特殊性,照顾幼儿的自尊心,首先从生理方面排除生病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应从心理方面排除引起紧张、恐惧的因素,从关爱幼儿的角度与家长及时交流、沟通,老师们群策群力梳理出与家长沟通的几个策略:1、要用安慰的方式,理解孩子,关爱孩子,缓解孩子的紧张情绪。2、为幼儿准备的衣裤腰围要略为宽松,便于穿脱提拉。尤其是冬天,幼儿衣裤穿得多,更是增加了穿脱裤子的难度,不利幼儿自理能力的培养。3、鼓励幼儿大胆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多带孩子到户外参与活动,帮助幼儿适应陌生环境与陌生人交流等,给予指导和帮助,去除紧张的心理,培养孩子大胆、自信,从而帮助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中班组教师提出了 “如何处理孩子之间的小冲突引发家长之间的矛盾问题”,这一案例在家园沟通中经常出现,针对这一共性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提到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当教师遇到幼儿之间冲突引发家长间矛盾时应全面分析情况,还原事情经过,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帮助双方家长做好协调工作,最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千万不能引发家长报复幼儿的情况出现,担当好幼儿在园“监护人”的责任。经研讨后,我们总结了 “沟通三步曲”:第一步接纳理解家长情绪,安抚家长、平复双方情绪.第二步是了解幼儿之间发生的前因后果,让幼儿讲述事情的经过;第三步教师进行单方面的沟通与反馈,最终达成教育共识,化解彼此的矛盾!
大班组的教师针对“班上‘破坏王’行为问题与家长沟通策略”进行了研讨。针对案例教师们结合幼儿的年龄心理特点、家庭的教育方式等进行分析,并讨论出与家长沟通对应的策略。沟通是一种互动,单方的沟通无法起到认同的效果,这与教师沟通时的语气、氛围及表达方式都有关系。教师首先要顾及家长的心理需求与状态,让家长感受到教师与他们一样在为孩子的成长发展担心着急,需要他们共同参与寻找对策,这样才能让家长乐于接受教师给予的指导策略。其次,我们面对这类“破坏王”孩子,也可以巧用三招哦:如巧用积分法,通过赚取积分获得相应奖励;分散注意力法,转移孩子的注意力;角色暗示法,扮演正面角色来弱化不好的行为。
老师们在不断学习、不断提升的同时,我们后勤组的教师也一样努力着。为了进一步完善后勤各岗位的职责、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张崇妩老师带领着后勤小组开展针对个别不了解情况的家长对于“孩子早上带来一壶水放学还是一壶水”的疑问如何与家长沟通并解答展开研讨。对于这个问题,保育老师们认为首先可以用一些表扬的语句多鼓励幼儿喝水;其次要把握好时间,及时督促幼儿喝水,比如在户外活动的中途;而针对个别特别不爱喝水的幼儿,则要更加关注。而对于不了解情况的家长,则要及时和她们沟通,让她们了解孩子在园时我们是经常提醒他们喝水的,当孩子水喝完以后我们也会及时添加,并不是他们所想的那样,当然在与他们沟通的时候不管是表情还是语气,都一定要柔和、亲切,让家长们感受到幼儿园对孩子的关心和爱护。
帮助
今天的实操案例研讨非常具有时效性和普及意义,同伴间遇到的问题往往雷同的,同伴间、新老教师之间互相分享更易受到触动与启发,大家都很享受这种研讨的氛围。而且通过教师智慧的碰撞,能帮助我们在今后家园沟通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成长与收获。同时,通过这样的学习、检查、监督,努力做到操作规范、安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更好地提高后勤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