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新幼儿园
2024年秋季学期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
关于幼儿园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感谢您的孩子就读本幼儿园!现将我市幼儿园资助政策进行解读,具体如下:
一、我市学前教育资助的对象
1、在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3-6岁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孤儿、残疾儿童。
2、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
二、学前教育资助的标准
根据家庭贫困程度,按照每人每年500至1200元标准执行,建档立卡户幼儿应做到资助全覆盖,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
三、评定条件
1、建档立卡户。
2、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无任何经济来源。
3、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
7、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8、单亲家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0、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1、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12、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认定程序
1.资助申请:家长向幼儿园提交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送交相关佐证材料。
2.评审公示:幼儿园组织评审小组,审核相关佐证材料,确定困难等级及资助对 象,审核通过后将评审结果在幼儿园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需提交的证件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须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或五保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其他救助证;特困职工子女需提供市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孤儿须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儿童福利证或孤儿证明;残疾儿童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或持有三甲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并需载明该患儿有智力、听力、自闭症或脑瘫的病征及症状。
以上幼儿资助应在2024年9月23日按幼儿园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请。
同时,我们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幼儿园或班主任联系求证。
六、咨询方式
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园行政办公室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郑老师
联系优师教研13767905213郑
在这个充满爱与希望的季节里,幼儿园贫困资助将成为孩子们前行道路上的一束光。让我们共同守护孩子们的梦想,助力他们走向更美好的未来。”
扶贫助学
点亮未来
编 辑:郑 敏
审 核:晏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