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前教育立法对幼儿园教育活动组织形式的规范,这是个特别值得幼教同仁们关注的专业话题。最近在参与北京师范大学霍力岩教授的工作坊时,她就特别强调:”立法不是限制,而是为儿童发展保驾护航的专业指南”。让我们从三个维度来剖析这个重要议题:
一、组织形式的基本规范要求
- 游戏为基本形式(参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
- 每日游戏时间不低于2小时
- 需包含自主游戏(如上海安吉游戏模式)、区域游戏和集体游戏
- 严禁小学化倾向的游戏设计
- 集体教学活动规范
- 小班不超过15分钟/次
- 中班不超过20分钟/次
- 大班不超过30分钟/次
- 单日不超过2次集体教学
二、创新性组织形式要求(参考深圳实验幼儿园刘凌园长的实践经验)
- 必须包含:
√ 项目式学习(如自然探究项目)
√ 混龄活动(每周至少1次)
√ 社区实践活动(每月至少1次) - 特别建议:
☆ STEAM教育活动
☆ 戏剧教育活动
☆ 森林教育活动
三、特殊注意事项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王化敏研究员特别提醒:
- 户外活动规范
- 每天不少于2小时(含1小时体育活动)
- 恶劣天气需设计替代性体育活动
- 过渡环节要求
- 避免消极等待
- 需设计音乐、手指游戏等衔接活动
特别建议老师们关注首都师范大学叶平枝教授提出的”三性原则”:
① 活动形式的多样性
② 组织方式的灵活性
③ 实施过程的生成性
最后提醒:各地正在出台实施细则(如广东省已制定《幼儿园教育活动组织规范》),建议老师们及时关注当地最新政策解读。你们园所目前在这些方面有哪些创新做法?欢迎分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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