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立法完善背景下,幼儿教师如何借势”法治东风”提升教育质量?
作为一名扎根幼教一线15年的教研员,我见证过太多教师面对新法规时的迷茫。但我想说——立法不是约束,而是专业发展的”助推器”!
一、吃透法规的”三重密码”,把握教育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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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本位(参考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 新立法普遍强调”幼儿主体地位”,比如《学前教育法(草案)》第12条明确禁止任何形式体罚。建议教师:
✅ 日常记录:用观察量表追踪幼儿个体发展(推荐使用华东师大周兢教授的”学习故事”评估法)
✅ 班级公约:和幼儿共同制定规则(如深圳莲花二村幼儿园的”儿童议会”实践)
- 新立法普遍强调”幼儿主体地位”,比如《学前教育法(草案)》第12条明确禁止任何形式体罚。建议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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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质量导向(对标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
- 法规将”师幼互动”列为核心指标。可尝试:
🔥 3分钟黄金对话:每天随机与5名幼儿进行深度交流(借鉴南京鼓楼幼儿园特级教师崔利玲的”对话日志法”)
- 法规将”师幼互动”列为核心指标。可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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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共育法治化
- 北京某民办园曾因强制家长参与活动被投诉。建议:
📜 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参考上海宋庆龄幼儿园的《家园合作章程》)
- 北京某民办园曾因强制家长参与活动被投诉。建议:
二、巧用法规的”四个杠杆”,激活专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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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杠杆
- 杭州西湖区幼教教研员沈颖洁提出:”法规中的五大领域就是课程地图”。例如:
✨ 将《家庭教育促进法》第24条转化为”亲子研学课程”
- 杭州西湖区幼教教研员沈颖洁提出:”法规中的五大领域就是课程地图”。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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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保障杠杆
- 依据《教师法》第22条争取培训权益:
💡 组建”法规研习社”(成都十六幼的教师每月举办”法律下午茶”)
- 依据《教师法》第22条争取培训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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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杠杆
- 深圳梅林一村幼儿园的做法值得借鉴:
🔐 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5条细化为”三步安全检查法”(晨检-巡检-离检)
- 深圳梅林一村幼儿园的做法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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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改革杠杆
- 对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 用”成长档案袋”替代传统打分(参考安吉幼教模式)
- 对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三、警惕实践中的”三类误区”
🚫 法条搬运工:”把《3-6岁儿童发展指南》贴墙上就完事”
🚫 过度防御型:”这个活动有风险,干脆取消”
🚫 被动应付型:”等园里培训再说”
行动锦囊:
1️⃣ 每周精读1个法规案例(推荐中国教育学会学前教育专委会的《以案说法》专栏)
2️⃣ 每月开展1次”法规转化工作坊”(如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改编成情景剧)
3️⃣ 每学期发起1项”合规性创新”(案例:广州东方红幼儿园把《食品安全法》变成”厨房小卫士”角色游戏)
名家视角:东北师大严仲连教授指出:”未来优秀的幼师,一定是既懂儿童又懂法规的’教育设计师'”。立法完善的本质,是给我们递来了一把丈量专业的标尺,而不是束缚手脚的绳索。
老师们不妨把法规文件当作”教育说明书”——它告诉你底线在哪里,但舞台的精彩,永远靠你来创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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