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不能盲目地让“外来专业人士”替代自己的质量思考和质量评价,只能把“第三方”当成帮助审视自己团队原有标准的另一只“慧眼”,拓展自己团队的质量视野,冷静客观地分析自己的现状。
文/ 郭良菁(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随着学前教育领域对“质量”的日益重视,为确保和推进质量而进行的质量评价也开始引起广泛关注。不仅幼儿园的“外部人士”,如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开展教育评价业务的专业机构及企业非常关心幼教质量的评价,很多幼儿园园长也开始重视自己机构质量的自我评价。
但很多园长对如何系统地评价自己幼儿园的质量感到困惑。这种困惑不仅在于“如何进行评价”,更在于“为什么进行评价”。
很多人把评价的目的放在质量“鉴定”或“证明”上,得出一个综合的等级或称号,以便将不同园所或不同班级进行比较。真正能针对本园所招收的幼儿群体,明确本园的培养目标、有着强烈的“质量意识”、树立“质量愿景”的幼儿园并不多。
因此,多数幼儿园对于“为质量提升细致地寻找线索”,即布鲁姆在《为改进学习而评价》一书中阐述的“形成性评价”目的,还没有足够的心理接受度。
正因为评价目的的模糊和混淆,很多园长在做教育评价的决策时,期待获得“权威的评价标准”,包括可操作的评分方法,从而得到本园的“客观评价结论”,以便有力地证明本园的质量,或者对本园中不同班级的质量根据同一标准进行比较,对教师进行问责。
在这种需求下,有些幼儿园开始寻求“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服务,理由有这样几个:
1.更专业,因为有“权威”的标准化量表和专业的心理学施测人员;
2.免除了教师自行收集评价信息、整理分析并归纳出结论的工作量;
3.消除了别人对幼儿园或带班教师自我评价可能“不客观”的怀疑。
在教育事业“管办评”分离的大背景下,“第三方评价”有它存在的意义。但对于幼儿园来说,它与以往教育行政部门及其附属的教育评估机构所进行的评价一样,依然是“外评”,需要审慎地分析这些“外评”对幼儿园质量意识的建立和持续、有条理地改进质量可能发挥的作用。
近几年来对于“第三方评价”的倡议,是在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学习某些国家经验的结果。其主要的目的在于改变教育行政部门自己办学、自己评价的传统体制,引入社会“第三方”进行办学质量监督,提高评价结果的公信度。
“第三方”指既独立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也独立于教育机构的专业评价组织或团体。通常,其成员受过教育、心理测量和评价的专业训练,对于现成的测量和评价工具有广泛的了解,并能熟练地使用这些工具,对幼儿心理特征或幼儿园教育环境和过程特征进行测量。
由于“第三方”的独立地位,专业评价机构的生存取决于以专业性赢得的公信力。因此,其成员在实施评价时也比幼儿园内部人员更少带有情感色彩,更忠实于标准,就质量鉴定对“客观性”的要求而言,这个地位本身就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可见,“第三方评价”无论是从其产生的背景,还是从它通常具备的条件而言,都适用于考察一所或多所教育机构在其所提出的办学标准上的表现,进而对办学部门或教育机构的业绩进行比较和问责。
但有些“第三方”评价机构并不满足于这一使命,希望拓展其业务范围,在收集评价信息的基础上,为幼儿园质量发展提出方案。这种雄心无可厚非,但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超越“鉴定性评价”的方法。而求助于“第三方”的幼儿园,也需要对“质量持续改进”需要什么样的评价有清醒的认识。
幼儿园团队
必须参与“质量评价标准”的确立
“质量”指物品或服务满足需求的特征,从根本上评价幼教机构的保教质量,就要考察它与“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期待相联系的那些方面的特征。即使把“利益相关者”中的儿童及其发展当成质量标准制订的核心,也涉及到“培养什么样的儿童”“以什么样的发展目标”为重点的价值取向问题。
而拥有不同社区和家庭背景、物质和师资资源的幼教机构,往往有着自己隐含的标准。作为“质量改进主体”,这些幼教机构的人员可能连自己都不能明确澄清这些标准,但他们的保教行为却根深蒂固地受到这些标准的影响。如果质量评价的过程无法帮助机构澄清和反思这些内隐标准,只是希望用“局外标准”简单地替代它们,那么并不能有助于特定机构的质量改进。
微信圈里有篇文章叫《有哪些能力很重要,却是我们忽视的》,被广泛转发,很能体现生活在不同背景下的人们对“什么能力有价值”的认同差异。这种差异会直接反映到其质量评价标准中。比如,“记忆力”在多数幼教机构并不被当做有价值的“课程目标”,但它却是目前很多心理测验机构测试的重要内容,因为对于心理问题的诊断而言,这种基本机能的测试非常重要。因此,幼儿园在寻求“第三方”的评价服务时,应特别注意其质量评价标准中体现的关于“重要素质”和“好的保教”的价值取向,其所测试的内容,是否与本园的培养目标相符合。
更理想的状况是,“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向幼儿园团队清晰地介绍所评价素质的内涵,同时了解在自己设计的评价方案中,是否将幼儿园团队所重视的培养目标排斥在外。这种“校准”的过程,可以使“第三方评价”给幼儿园提供有意义的质量信息。更重要的是,有助于通过评价过程激发教师团队的“质量意识”,即向着自己重视的培养目标改进保教工作。
幼儿园园长必须认识到,要想通过评价推动教师团队持续地关注质量和改进工作,其根本在于建构或改造其教职员工团队“质量意识”的内隐标准。仅仅用一套脱离本园背景制订的统一标准去测量本园的特征,只能将幼儿园在这套标准上的表现呈现出来,或者与别的幼儿园比较,但是在提升质量上的作用极其有限。
幼儿园不能盲目地让“外来专业人士”替代自己的质量思考和质量评价,只能把“第三方”当成帮助审视自己团队原有标准的另一只“慧眼”,拓展自己团队的质量视野,冷静客观地分析自己的现状,只有这样,才能明智地对“第三方”的标准和评价能力进行谨慎的选择。
幼儿园团队
应与“第三方”平等地讨论评价结论
对“第三方”能否全面可靠地判断特定幼教机构质量状况的另一个怀疑,源于他们使用“经济”的程序得出概括化评价结论的方式。对于质量评价中的儿童发展评价而言,有些重要的素质,仅用短时间的任务抽样测试,是无法得出可靠结论的。比如,儿童的社会性、行为习惯和学习品质这些重要的评价内容,仅仅依靠短时间的标准化测试,并没有有关儿童表现的其他信息来源提供支撑,只能得出儿童在“测量题目或任务”上的表现。如果据此直接推论儿童在这些方面的发展水平,是非常不可靠的,更谈不上为教师帮助特定儿童更好地学习提供有意义的信息。
幼儿园各方面工作特征的质量评价也是如此。对于“第三方评价”来说,一两天的观察、访谈在时间上已经比较“奢侈”了,但对于了解一个幼教机构各方面工作的常态特征而言,仍显得局促,更谈不上理解教师做法背后的缘由和意义。正因如此,外来评价人员在给幼儿园提出“改善意见”时,不一定能“切题”,很难在幼儿园的特定条件和发展脉络中,帮助其梳理出质量改进的近期目标和未来方向。
希望借“慧眼”来审视本园各项工作的幼儿园园长,对于这一点应该有清醒的认识。一方面,如果是为了改进而评价,就没有必要对评价人员屏蔽某些信息,应该抱着开放的心态与外来的专业人士沟通本园常态、真实的信息;另一方面,需要召开评价结果讨论会,请外来的评价人员给教职员工团队详细解释其评价结论所依据的信息,也允许教师参与到对评价结论的讨论中。这个过程既有助于评价结论更加符合幼儿园的实际,也有助于提升教师团队自我评价的能力。而作为质量改进主体的教职员工团队的自我评价能力,是幼儿园质量持续改进的前提。
总之,本文之意不在于排斥园长寻求“第三方评价”协助本园辨识质量现状,进而提出改善建议,只是想提醒——“第三方评价”不能替代本园团队建构清晰的“质量愿景”、围绕质量目标自我评价的主体责任。要想使评价助力本园的质量改进,简单地“外包”评价并不是好手段。最根本的在于要使教师团队确立“质量意识”和具备基本评价素养,把教师团队当成参与评价的主体,使他们有能力参与评价过程,而“第三方”需要与教师团队平等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