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儿童乞讨的现象多了起来。
毋庸讳言,乞讨在广东省并不罕见,特别是在珠三角和沿海等经济较发达的大中城市,人们经常都可以见到乞讨人员的身影。
乞讨本身并不违法,更谈不上犯罪。但是,今天不少人的“乞讨”已不是因生活困难或自然灾害等因素所迫,而是掺杂着众多的人为因素和非法目的。当行乞被不法集团或不法分子所操纵和控制时,其背后的不法现象和犯罪行为就客观存在,尤其是当前部分地方频频出现的压榨残疾儿童乞讨进而牟利的犯罪行为,更是令人不能容忍。
令人高兴的是,如今这一问题已引起了广东省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在广州市,警方从今年1月中旬以来,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对发现有幕后操控压榨儿童乞讨牟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予严厉打击。近日,广州市政法委也作出了部署,从3月份起,在全市开展打击压榨残疾儿童乞讨牟利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
据悉,目前广州警方有关部门已侦破了一批压榨残疾儿童乞讨牟利的犯罪案件,抓获了一批压榨残疾儿童乞讨牟利的疑犯,解救出一批被控制压榨不得不乞讨的残疾儿童。
镜头:街头难缠的“小乞丐”
10多天前的一天,晚上8时许,家住广州市五羊新城的陈先生和女友搭乘出租车到天河城,在体育西路隧道口正准备付钱下车,一只满是油污的小手伸进了半敞的的士窗口,这只手把坐在这一侧的女友吓了一大跳。陈先生一看原来是个乞丐,想要点“开门费”。但陈先生“实在不想在和女朋友约会的时候被这些脏兮兮的乞丐缠着”,就叫司机再往前开几米,司机刘先生告诉他:“再往前开也没有用,他会一直跟在后面,找你要小费,更何况前面还有其他的乞丐也盯着你想要点钱呢!”陈先生无奈之下,只好拿出钱夹,但找遍钱夹只找到一个5角的硬币。陈先生把硬币递给乞丐,令他惊讶的是,乞丐并不领情:“买个面包都不止5角钱,你还是给个一元两元吧!”陈先生一看,他身边还跟了一个面黄肌瘦的小乞丐,他没有办法,只好找刘司机“借”了1元钱才“搞掂”这个难缠的乞丐。
像陈先生这样的尴尬情况在广州并不少见。据有关部门最近在广州街头调查发现,各种身份不明的乞丐沿街乞讨、带着小孩拦车强讨、上演“生死时速”现实版的情况时时可见,已成为城市生活中不堪忍受的“老大难”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城市的形象,并妨碍着社会公共秩序。笔者也在一些十字路口看到,乞丐经常不顾红绿灯的指示,穿梭在快车道的车流当中强讨强要,给城市交通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城市里乞丐日益增多,让许多有社会责任感的市民深深忧虑,尤其是夹杂在成年乞丐中间的儿童乞丐,更让他们揪心。他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出现了这么多的小乞丐?怎么对他们进行管理?
周先生曾遇到过让他非常震惊的事情。他曾经和自己的女友在珠江边散步,一个四五岁的小乞丐拿着几乎快蔫了的花想卖给他,他拒绝了,正想走时,从旁边蹿出一个妇女对着小孩喊:“抱住他!”小孩的眼神刹那间变得很游离,低着头拉住了他的裤子。贺先生感慨地说,这样的经历对小孩的心理会造成多严重的伤害,长期下去,小孩就会慢慢失去尊严感,失去起码的羞耻意识。他呼吁,应该保护儿童的基本权利,惩处操控儿童乞讨的幕后团伙,斩断压榨儿童乞讨牟利的黑手。
笔者通过调查发现,市民对儿童乞丐这一现象极为关注。在中山大道,记者随机采访了20名市民,其中有一半对儿童乞讨行为表示“非常关心”;在广州大道中,笔者随机采访的15名市民中,有11人认为要对儿童乞讨的相关问题进行规范管理。
在接受笔者采访的过程中,市民们献言献策,他们表示公安、民政、检察、法院和相关部门应对此规范管理,弄清乞丐们的“真假”;他们对真正的残疾乞讨行为抱有同情心,但同时认为应该揪出压榨残疾儿童乞讨牟利的假乞丐、遣返那些以乞讨为业的职业乞丐,以消除这种影响城市形象和妨碍公共秩序的行为。
探究:行乞儿童从哪里来?
据不完全统计,当前滞留在广州市的流浪乞讨儿童约300多人,其中身体残疾的约50人左右,年龄从几个月至12、13岁不等,并以8至10岁的居多。
行乞地点主要集中在越秀、白云、天河等区客流量大、密度高的车站、商业广场、步行街、立交桥等公共场所和主要交通路段的交通路口。
这些儿童的具体行乞地点不固定,常常随人流的多寡、流向变动。他们长期在外流浪,一些年纪稍大的已经习惯了流浪生活,其中部分儿童已经形成了好逸务劳、偷盗抢劫的恶习。
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祁晓林介绍,这些儿童根据形成特点及行乞方式,可分成两类:一是有幕后人员组织或操控的行乞儿童。据广州市公安局摸查统计,滞留在广州市流浪乞讨并有幕后组织或成员操纵的儿童共有20名左右,其中部分儿童身体有残疾,主要集中在白云、越秀两区的繁华路段,手持饭盆,以跟随、拉衣脚等方式向路人、游客行乞。一名儿童一天可以讨到几十元,身体有残疾的可以讨上上百元。其中经常聚集越秀区北京路口行乞的十几名流浪儿童,由3、4名安徽籍中年妇女和一名男子所操控。这些操控者大都不是乞讨儿童的法定监护人,而被操控乞讨的儿童大都是安徽人,有的是孤儿,有的则是操控者以每年给儿童家庭几千元钱,以租借的形式从安徽等地带来广州行乞。操控者连同被操控儿童一起居住在白云区棠溪一带,每天上午操控者乘公共汽车将儿童带到北京路一带行乞,晚上10点钟左右将儿童再带回住所。
二是跟随大人行乞的儿童。这些儿童主要来自两个省区。一个是中南某省。这部分儿童有近百人,跟随父母或亲属来穗,行乞地点在广州市分布较广,主要集中在天河区石牌、体育西路,白云区桂花岗,越秀区越秀公园和荔湾区康王路,上下九等路段,夜晚露宿地点为石牌东路和水荫四横路等一些可以挡风的建筑物旁边。白天常常几伙人结伴前往行乞。每伙由一名成年人带2-3个八九岁的儿童在路边设摊写字描述自己不幸的境遇来向路人求助,并时常有强讨强要行为发生。另一个就是西南某省。目前,广州市流浪乞讨儿童以此类居多,约有近200名,均由父母或其亲属怀抱婴儿或带领儿童沿街行乞。滞留在广州的西南某省团伙行乞地点分布极广,各区主要交通、商业路段的路边、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立交桥下,车站、码头、江边、公园和饭店、酒店、宾馆门前都有这类乞讨人员出现;行乞方式多样,有的摆摊乞讨,有的沿街向路人索要,有的则带着小孩流动在主要交通路口,向司机及车内人员行乞,每当路口遇有红灯时,中年妇女通常背着婴儿或带着小孩,手拿饭盆向停滞车辆内的人员乞讨,中年男子和年龄稍大的儿童则手拉车门或倒车镜向司机索要,个别乞讨人员、儿童甚至趴在车窗上强讨强要。此类乞讨现象严重的地区主要是广园西与大金钟路交界口、小北路口和天河区几个主要路段(如:天河路与体育动路交叉路口、天河东路、天河北路与天河东路交叉路口、天河南路、天河立交和中山一立交),上述每个交通路口均有5-10名不等的流浪乞讨人员。
刑律:压榨残疾儿童就是犯罪
记者采访了相关 专家 ,他们表示,乞讨本身并不违法,更谈不上犯罪。
但是,今天不少人的“乞讨”已不是因生活困难或自然灾害等因素所迫,而是掺杂着众多的人为因素和非法的目的。当行乞被不法集团或不法分子所操纵和控制时,其背后的不法现象和犯罪行为就是客观存在的,尤其是当前部分地方频频出现的压榨残疾儿童乞讨进而牟利的犯罪行为,更是令人不能容忍。
广州市一名姓廖的资深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在压榨残疾儿童乞讨牟利过程中,有下列行为,可分别适用《刑法》的不同分则:
1、犯罪嫌疑人有非法拘禁残疾儿童,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操纵、控制残疾儿童乞讨行为的,可依照《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非法管制罪定罪处罚。
2、犯罪嫌疑人对儿童实施加害行为以达到儿童伤残后乞讨的,或者以暴力手段迫使残疾儿童乞讨的,按照其对儿童的加害行为的结果,可依照《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3、犯罪嫌疑人对女性儿童实施强奸行为的,依照《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定罪处罚。犯罪嫌疑人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的,依照《刑法》第237条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4,犯罪嫌疑人为控制残疾儿童乞讨而拐卖儿童的,依照刑法第240条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犯罪嫌疑人为控制残疾儿童乞讨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依照《刑法》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定罪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如果没有证据证实其有拐卖的主观故意或者明知是被拐卖的而收买的,依照《刑法》第262条拐骗儿童罪定罪处罚。
5、对向残疾儿童传授犯罪方法,或者向他人传授压榨残疾儿童乞讨牟利的,依照《刑法》第295条传授犯罪方法罪定罪处罚。
广东省的一位资深法官指出,如果不法分子故意从人贩手中收买或租借儿童乞讨牟利,对收买者可认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对租借者,如果有虐待或伤害行为等,则按实施的行为定罪。对于以蒙骗、利诱或其他欺骗手法,如以招工,管吃管住,还能每月给家寄些工资等等虚假许诺,将残疾儿童欺骗得手后强迫行乞的,可认定为拐骗儿童罪。对于父母携带亲生子女行乞的,经查父母有虐待行为的,如经常采用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强迫从事过度乞讨等手段迫使子女行乞,情节恶劣的,可认定为虐待罪,或没有虐待情形,但有伤害并造成轻伤结果的,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如果在虐待过程中父母又故意对子女实施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或杀害行为的,则构成了数罪,即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如果不法分子在租借儿童后,为迫使儿童行乞而采取长时间禁闭,或多次禁闭、或禁闭时间虽短但情节恶劣、影响较坏的,可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如果在禁闭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或死亡的,则应数罪并罚,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如果能证实租借残疾儿童行乞所得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也可考虑认定其构成诈骗罪,毕竟其虚构了事实骗取他人信任而取得财物。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荣康也认为,压榨残疾儿童乞讨进而牟利,极易滋生犯罪,危害深远。就近而言,危害了少年儿童的身心康和成长;从长远来看,则危及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兴旺。他指出,不法分子对残疾儿童乞讨进行压榨而采取的不法行为,可能会触犯刑律,构成不同的犯罪。主要有:一是侵犯儿童生命、康权的犯罪。如当被控制者―――乞讨儿童讨不到钱财时,往往会受到控制者――不法分子的惩罚,轻则训斥、打骂、冻饿,重则毒打,遗弃,从而造成其它严重伤残或死亡。这就触犯了刑律,因情节不同而构成故意伤害罪等等。二是侵犯儿童人身自由的犯罪。如有些人在租借儿童后,为迫使其行乞而采取长时间禁闭或关押的,则构成非法拘禁罪。三是妨害家庭权利的犯罪。如虐待罪、遗弃罪或拐卖儿童罪等等。
动作:坚决打击幕后操控行为
据悉,如今压榨儿童乞讨牟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已引起了广东省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在广州市,警方从今年1月上旬以来,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对发现的压榨儿童乞讨牟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到目前为止,已对多起涉嫌压榨儿童乞讨牟利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了查处。
今年2月26日,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经白云区检察院审查批准,依法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宫清平以涉嫌拐骗儿童罪、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执行逮捕。
据调查,犯罪嫌疑人宫清平很早就以欺诈方式,在河南省太康县、安徽省太和县等地以租借或收养形式将徐倩倩等3名10多岁左右的残疾儿童带至成都、武汉等地行乞,行乞所得全部为宫清平所有。这些儿童如果稍有反抗,就会遭致宫清平的殴打。2003年11月份,宫清平又将这3名残疾儿童强行带到广州,租住在白云区石井街某出租屋里。每天一早,宫清平等人用自行车将3名残疾儿童送至新市、马务、中山八路一带行乞。晚上将3名残疾儿童行乞所得全部没收后再将他们关进出租屋。广州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后,最近采取行动,将宫清平抓获归案,解救出被控制的宫璇璇等3名残疾儿童,并安排到广州友好医院救治。目前被解救的3名残疾儿童康状况均良好。
今年2月27日,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民警在中山三路烈士陵园地铁口旁发现一名年约15岁的儿童用手推车装着一个头部严重畸形的“大头婴儿”在乞讨,于是布置民警跟踪侦查,迅速查明了他们的幕后操控者和落脚点。
2月28日晚23时30分,民警对这两名乞讨儿童落脚的同德围上步村村中巷某号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屋内住有宋烈锋(男,46岁、河南省鹿邑县辛集镇人)
和妻子侯勤(女,45岁)、儿子宋红岩(男,15岁)、孙儿“大头婴儿”(男,3岁)等。经查,“大头婴儿”因患先天脑积水,头大异常,故称“大头”。
今年初,宋烈锋一家人来到广州,由候勤每天带儿子宋红岩、“大头婴儿”到广州街头乞讨为生。白云区公安分局认为,宋烈锋、候勤夫妇有操控“大头婴儿”乞讨违法犯罪嫌疑,目前已成立专案组展开进一步侦查。患病婴儿已被安置在广州市儿童救助中心萝岗医院。
最近,越秀区公安分局也在北京路查破了一宗压榨残疾儿童乞讨案,在白云区新市镇棠涌仁和里某号二楼出租屋内抓获涉嫌操控儿童乞讨的疑犯白敬礼(男,安徽人)、赵兰英(女,安徽人)、张莲(女,河南人)3人,解救出被拐骗来广州市的3名儿童和2名婴儿。经查,每天中午12时,白敬礼3人携带5个小孩在新市站乘公交车到中山五路、北京路一带,由5个小孩在街边乞讨,他们则在附近对儿童进行操控,晚上10点左右,带小孩乘公交车回新市。
每日5个小孩乞讨所得的钱财全部归大人所有,白敬礼等人并有虐待儿童的行为。目前,越秀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拐骗儿童罪对3名涉案人员刑事拘留,将3名乞讨儿童送广州市儿童救助中心,将2个婴儿送市儿童福利院安置。
目标:打击幕后组织、操纵者
目前,广州市开展的打击压榨残疾儿童乞讨牟利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正在进行中。据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祁晓林介绍:广州警方现正组织全市统一行动,对广州市流浪乞讨进行清点、归类,并拍摄照片统一建档,对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儿童的情况进行收集、整理、掌握。其中重点掌握操控儿童行乞牟利人员的情况,为进一步专项整治和打击做好准备。
此外,还将开展对打击压榨儿童乞讨牟利及流浪乞讨人员中各类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在前面开展摸查工作的基础上,各级公安机关根据发现的压榨儿童乞讨牟利和乞讨人员中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及时组织力量开展专案经营。重点打击唆使、胁迫儿童和残疾人进行乞讨的幕后组织、操纵者和以乞讨为名纠集乞讨人员抢霸地盘、以乞讨为掩护进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流浪乞讨人员强索强讨等公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各级公安机关将予以高度重视,并加强治安管理,加大治安处罚力度。对流浪乞讨人员在交通路口、闹市区等公共场所的强索强讨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和《公安部关于当前依法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予以查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荣康也表示,在专项行动中,法院将与公安、检察、民政等部门加强联系和交流,特别是在注意抓好犯罪事实和证据收集方面加强配合,这样就能加快打击速度与打击力度。
祁晓林同时表示,市公安局将在专项行动中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未成年人依法实行保护性救助。各级公安机关也会积极履行职责,坚决执行国务院《救助办法》、《广东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和《未成人保护法》,并按照市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于去年9月17日联合发出的《关于对城市流浪乞讨儿童实施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已满6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五类儿童实施救助保护,一律护送到儿童救助中心。对其中不满6周岁的婴、幼儿,办理弃婴、弃童有关手续,及时送市儿童福利院。
广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告诉笔者,自2003年7月15日至今年1月25日,市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共接受流浪少年儿童589人次,按性别划分,男性505人次,女性84人次;按省域划分,外省547人次,广东省37人次,无法查明地址5人次;按民族划分,汉族463人次,少数民族126人次。在这589名少年儿童中,共处理550人,其中亲属接走416人,当地有关单位接回33人,新疆驻穗办协助接回18人,经甄别不符合救助保护条件、由公安部门带回36人,自行返乡32人,协助接回4人,送市儿童福利院3人,私自离站3人,送精神病院5人。
var cpro_id = “u208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