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杨维汉、隋笑飞)江西省都昌县土塘中学6名学生在拥挤踩踏事件中伤亡,黑龙江8名学生惨死在去学校的“黑车”上……这些花季少年的夭亡再次警示我们,中小学生安全隐患令人震惊,加强中小学生安全保护措施刻不容缓。
24日,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对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作出了规定: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 幼儿园 、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我国70%以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学校,80%以上的学校突发事件为传染病流行事件。”卫生部副部长蒋作君说,目前我国学校针对传染病、寄生虫病和食源性疾病的防控能力比较薄弱,甚至还存在防控的盲区、盲点。学校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率仍居高不下,一些学校的食品和饮水安全令人担忧,食物中毒和饮用水导致的疾病时有发生。
针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教育部门、学校、 幼儿园 、托儿所应当制定突发事件预案,以便从容应对。草案规定,学校、 幼儿园 、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 幼儿园 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专家 指出,中小学生被伤害事件接连发生,与一些中小学校对学生安全防护措施不足有关。有的学校一门心思抓教学,不把安全教育放在眼里,该建的预防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机制没建,该开的安全课程没开,学校的日常工作中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工作不到位。凡此种种,都是当前应当引起警醒,痛加改进的方面。
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2006年联合制定的《中小学 幼儿园 安全管理办法》,对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建立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公共场所和学校、 幼儿园 、托儿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这些体现“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在草案中也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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