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在政策推动之下,各地政府响应号召,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加快推动民办园向普惠园转型的步伐。
为了如期完成这一指标,2019年1月,国务院又出台《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同时要求,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从2018年开始,一场声势浩大的民办幼儿园向普惠性幼儿园转型的大幕拉开,截止到目前,近10个月的时间里,不少幼儿园都经历了从小区配套到普惠,从营利性到非营利性的艰难蜕变。
截止2018年,民办园在园儿童2600万,公办2000万,民办占比约57%,公办只有43%,民办是公办的130%。民办幼儿园对财政的贡献超过2600亿元,如果没有民办园提供的学前教育服务,公共财政还需要至少多支出2600亿元才能保证目前80%的学前教育普及率。
近年来,为解决二胎入园的社会需求,我国幼儿园数量规模以每年保持5%以上的速度增长。教育部数据显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9.6%,比2012年提高15.1个百分点,无论是幼儿园数量还是在园儿童数量,都有了大幅提升,“入园难”问题得到一定缓解。在这些数字背后,民办幼儿园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的贡献功不可没。
为了配合政策完成80%的普惠园覆盖率,各级政府开始快速推动民办园向普惠园转型。其中,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最受关注的,因为必须要转成普惠园,而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情况也是最复杂的,引发的各类纠纷也频发。其他类型的民办幼儿园可以自主选择决定,是转成普惠性还是营利性的幼儿园,但是有二八比例作为政策红线。普惠幼儿园可以获得一定补贴,但是这个补贴因为地域不同,各地政策标准也不同。选择营利性幼儿园的需要承担税收方面的支出。如何选择更有利于自身发展,需要园长们权衡利弊。
“高端+普惠”的二八分成
尽管普惠园的比例要求占到80%,但是还有20%的市场化盈利空间,也就是高端民办园的存在。这些高端园所,因为齐备的硬件设施与优良的师资与口碑,吸引了本地家庭收入较高同时重视教育投入的家庭。这些家庭更希望孩子接受差异化与优质的学前教育,他们愿意为此支付更多的费用。
同样,低端的民办幼儿园,主要是一些家庭园,他们也能依靠收费低廉,规模投入小,办园灵活而获得相应的家庭的选择。
最难的是那些中端园,两头不靠。价格上比不过低端园与普惠园,品质与规模上比不过高端园,这样的幼儿园就需要谨慎选择,主动普惠也许是更稳妥的出路。
如何做到既要普惠又要优质,是摆在政府和幼儿园园长们面前的难题。国家从政策高度发展普惠性幼儿园的战略定位,利国利民解决社会矛盾,肯定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对民办园专制成普惠园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政府的财力。
最直接的问题就是地方财政的资金问题。收购的资金非常少,补贴不到位,对于被普惠的民办幼儿园投资人与经营者来说,不仅仅是积极性的打击,更是幼儿园生存难以为继,常常处于捉襟见肘,等米下锅的局面。
这样的后果会动摇幼儿园创办人的积极性,打击幼教从业人员对职业前景的信心。如果因此而造成部分投资人关园,转行,那么,对于幼教行业的未来将是伤害性的。
虽然这些年幼教取得了扩充和发展,但是纵观整体,学前教育仍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仍面临巨大的学前教育缺口。未来学龄前人口规模将持续扩大,未来三四年,在园幼儿数及所需师资规模持续增长,预计在2021年到2022年将达到峰值,仅仅师资上就有100万缺口,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难题。
我们更应该像护佑未来的小苗一样保护每一所幼儿园的生存与发展,护佑住每一位幼教人的信心和希望。
各类普惠园中,要数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的问题更为艰巨,其中会涉及到诸多历史遗留问题、例如产权和法律问题,集体性质,商业参股,还牵涉到房屋租赁期限以及租金等。因此,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问题的首要前提是要厘清其权属情况,根据不同权属情况,移交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按照《通知》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按照规定限期移交给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已经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收回。《通知》强调,要“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并给出了具体的整改时间线:
1、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2、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
3、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小区配套园的移交主要指的是法律层面和实际控制两个方面:
改变,意味着资本、权力和利益的再分配,当中会涉及诸多阻碍和问题,利益主体相关方之间的博弈与冲突。
最近有关小区配套幼儿园与资方、租赁方起矛盾纠纷的新闻多有发生,就是各方利益在整改中的体现。
在处理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普惠园的问题上,要尊重历史遗留,尊重当时创办者的合法权益。政府需要对开发商前期的经营、后续的投入经营进行补偿,不能不管当时的历史原因,采取强制移交的方式,这种强制行为无疑是违背民促法的。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条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笼统地说就是“涉及学校的一切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学校都可以自主决定。”,学校依据章程自主行使人事、财务、教育教学等各项权利。任何人与机构擅自破坏,都是违法行为。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在幼儿园普惠工作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做出具体的执行细则,包括补偿的依据、作价标准等。绝不能简单照抄国家文件,一刀切的粗暴接管方式,不仅仅是对政策的曲解,因此而引发的民怨,甚至是对政府形象的抹黑。
4、营利性收益不超过办园成本15%,非营利性结余不超过5%,江苏省出台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
微者,精妙也;观者,谛视也。以早教微观,可以知上策,明幼规,察园涵,破迷题,解师心,安父母,健童生,谐成长,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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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早教微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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