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后,国务院办公厅、各部委陆续出台了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政策文件,一些社会资本也正积极举办托育服务机构,但是托育服务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仍显突出,成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在民生领域的集中表现之一。当前托育服务现状及其影响有:
一是托育服务供给总量不足。随着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地,社会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势必日益强烈。但是,我国尚未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现有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资源稀缺,托育服务多元供给呈现不足,供给数量、服务质量与实际需求之间均存在不匹配现象。
二是托育服务形式单一,普惠性缺乏。公办托育服务萎缩,依托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办的托儿所寥寥无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健全,托育机构建立标准和服务标准缺失,社会办托育服务受到不同程度限制。托育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部分提供全日制托育服务的早教机构收费昂贵,家长往往望而却步。
三是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参差不齐。从业人员入职门槛低、专业素质低,对0-3岁婴幼儿的心理及卫生健康知识缺乏了解,服务水平不高;0-3岁托育机构无职称编制,师资队伍不稳定;缺乏规范的培训,培训时间、培训内容随意性大。
四是增加家庭养育成本,影响生育女性职业发展。由于公共普惠性托育服务缺乏,0-3岁的婴幼儿照料工作,几乎完全由家庭自己承担,要么购买高价的商业化育儿服务,要么由孩子父母和祖辈照料,而母亲抚育直接造成女性职业中断,也会降低家庭收入,等于提高了养育成本。而且,如果因生育而使女性职业生涯受挫,将有更多的女性选择为了职业而晚育或不育,必将对我国的人口结构、人力资源等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
为此,建议: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强化要素保障和政策配套。完善托育服务体系顶层设计,督促各地方制定解决方案,将“每千人口拥有4.5个婴幼儿托位数”的指标逐年分解到位,强化土地、住房、财政、融资、人才等要素保障,出台土地、场所、人才培养、财税优惠等全方位政策支持清单。
在用地方面: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予以保障,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倾斜,并与幼儿园配建用地统筹安排。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纳入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
在人才方面:制定行业人员准入条件及职业标准,推进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
在配套方面:实行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在综合管理方面:将婴幼儿托育服务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托育企业减免相关税费;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对婴幼儿托育机构实施动态管理;积极推动建设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推进工作给予适当奖补。
二是以社区为依托,多元化参与,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在中心城区每个街镇至少开设1个普惠性托育点,非中心城区街镇按照人口结构和服务需求布点,以基本满足市民需求为目标,探索“社区化、就近化”的托育服务模式。政府以提供场地、支持硬件建设、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服务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在社区兴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服务点;加快推进托幼服务一体化,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
三是引导鼓励用人单位参与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缓解生育女性职业发展矛盾。引导支持企事业单位单独或与相关机构、驻地社区联合等方式举办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鼓励用人单位发挥工会组织作用,为女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也可向社区居民开放。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