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最开始对新冠疫情的猝不及防,到全民抗疫的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再到实现疫情防控常态化,我们积累了丰富的抗疫经验,取得了来之不易的重大成果。
0~3岁是婴幼儿大脑和身体发育的关键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初始阶段。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事关千家万户福祉,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托育服务事业经历了发展、高潮、低迷的曲折发展过程。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对托育服务事业进行了全新谋划,开启了发展的新篇章。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砥砺前行,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01
回首来路,我国托育服务事业在曲折起伏中获得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年轻女性走出家庭参与生产活动,婴幼儿照护需求急剧增长。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家接管、整顿各类托幼组织并进行登记管理,使其从数量、规模上得到较快发展,受托婴幼儿较解放前增加了363 倍。同时各工厂、团体和街道等积极举办托幼组织,解决了更多婴幼儿托管问题,托幼组织得到稳步发展。
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中期,因受经济影响经历短暂低迷后,托育服务迎来了发展的高峰期,广大城乡地区基本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托育服务体系,绝大多数的托育机构以单位或村居为依托,具有明显的福利性。改革开放后,国家高度重视婴幼儿托育服务,国务院专门成立了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强调托幼工作是“国事”,是一项社会性的事业。
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进入了以“市场化”为主要特征的改革时期,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走向市场化,由原先的福利性质服务转变为家长付费的购买服务,婴幼儿照护责任回归家庭。直至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单位福利制度的瓦解,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幅减少对生育和家庭照料的支持,原有的城市托育服务体系受到巨大冲击。21世纪初,虽然国家提出发展多种形式的儿童早期教育服务,但随着我国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倾向突出,托儿所逐渐萎缩,入托难问题愈发凸显。虽然从2010年开始,国家在托幼事业方面开始重新重视,但主要侧重于儿童早期教育,还未真正意识到在幼有所育相关服务方面,供给难以满足旺盛需求的矛盾。
02
继往开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发展托育,满足群众需求。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出生人口数量在 2016、2017年达到1700万以上,之后政策效应明显减弱,生育水平逐步走低。当前,“生了孩子没人带”成为家庭不愿生育的主要顾虑。“不敢 生”“不愿生”现象非常普遍。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年十城市调查,一半以上婴幼儿主要由母亲照料;近1/3的全职母亲因无人照料孩子而被迫中断就业;60.7%的一孩母亲因顾虑无人照料而放弃生二孩。根据2016年调查显示,有35.8%的家庭有托育服务需求,而我国婴幼儿实际入托率仅为4.1%,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与发达国家相比,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33个国家2014年的平均入托率已达到了33.8%。丹麦、荷兰等国家,婴幼儿入托率在50%以上。因此,大力发展托育服务,为确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婴幼儿照护,帮助女性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关系,减轻生育养育负担和焦虑,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更好释放全面两孩政策效果的迫切需要,是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健全家庭支持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
高度重视,强化工作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视察时对发展托育服务作出了重要指示。2018年5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引导社会力量按照规范要求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和托幼机构”“除发展幼儿园外,也要因地制宜创办形式多样的托儿所,满足群众的多样化需求”。2019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一次强调“婴幼儿照护事关千家万户,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
制订指引,完善政策引导。《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1](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解决当前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对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进行了统筹规划,是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指导意见》明确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等16个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多部门联合行动,标志着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进入了落地实施的新阶段。
03
砥砺前行,推动新时代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卫生健康委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积极推动托育服务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
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完善标准规范。《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2]提出,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提高婴幼儿照护可及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明确托育机构在场地、设备、人员、规模等方面需具备的条件,以及备案监督、保育收托、健康安全等管理要求。保障托育服务发展“有章可循”。
注重部门联动,打出政策“组合拳”。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3],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带动,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推动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会同中央编办、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研究制订了《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细化了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程序;财政、税务等部门印发公告,明确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银保监会办公厅制订试点方案,鼓励创新开发幼托保险产品;教育部办公厅等七部门出台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加快建立健全紧缺领域人才培养培训体系的意见,要求扩大育幼人才培养规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积极推动研制托育从业人员国家职业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并颁布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019年版)》。
注重统筹协调,加紧完善务实举措。成立委内落实国办《指导意见》工作协调小组,明确相关司局和直属联系单位职责;组建委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专家咨询组;行业协会积极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委会,团结动员专家学者,打造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智囊团;组织开展托育机构建设标准、质量评估标准、保育大纲、卫生管理办法等研究;组织研发全国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实时汇总各地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于2020年1月 8日正式投入使用,截至6月底,已有30个省份共4297家各类托育机构注册,收托婴幼儿规模达30余万人。
注重示范带动,加强宣传培训推介典型。协调国新办、联合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召开政策吹风会;利用国际家庭日契机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主题宣传活动;编辑出版《婴幼儿照护服务文件汇编》,制作《指导意见》和两个配套文件的宣传海报、动漫视频等;举办5期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专题培训班,培训各省(区、市)卫生健康委相关业务处室分管负责同志1000余人,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宣讲政策文件,指导各地准确领会中央精神,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在上海组织召开托育工作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上海等地好经验好做法,要求地方因地制宜,切实将“五有”落实到位,即有组织领导、有政策规划、有投入保障、有队伍建设、有监督管理。
截至目前,已有河北等27个省(区、市)印发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各地行业协会和地方团体也积极自发成立婴幼儿照护(托育)协会,高校、科研机构等纷纷举办托育论坛、开展研讨交流活动。市场投资热情高涨,家庭热烈欢迎。有利于托育事业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氛围正在形成,中国托育服务事业正迈向新的征程。
来源:中国医药导报 2020年12月第17卷第35期
作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