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谋划 部门协同
扎实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幼有所育”是十九大报告提出的重大民生服务,十九届四中全会又再次提出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下发以来,北京市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确保政策更好地落地。
一、高度重视,推进首善之区建设
北京市作为首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肩负着重要职责使命。近年来,北京市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着力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在持续开展非首都功能疏解的同时,大力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着力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北京市从讲政治的高度,将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水平作为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幼有所育”的具体抓手。刚刚结束的北京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并将“幼有所育”纳入民生保障水平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二、部门协同,寻找政策最大公约数
婴幼儿照护工作涉及部门众多,为了将各部门政策用好用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做了大量政策研究工作,梳理与婴幼儿照护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达近百项。经过与各部门多轮反复沟通协商,已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力求寻找各部门政策的最大公约数。一是加强规划布局。对于 1 万人规模以上的新建居住区,按照不少于 4 托位 / 千人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二是加强财政资金保障。优先支持社区型、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重点保障公益普惠性科学育儿指导活动、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将托幼纳入2019 年出台的《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重点领域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取得相关证书的,按照每人不超过 3000 元的标准,给予培训企业或培训机构补助。三是鼓励发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各区政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落实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规定减征、免征相关税费。四是鼓励用人单位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经协调工会、人力社保等部门,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照护服务所需资金可按规定从工会经费、福利费列支。将国资委纳入工作部门,明确由其负责推进国有企业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三、统筹谋划,做好下一步工作规划
2020 年将是国办《指导意见》要求落地的关键之年。为了统筹做好下一步工作,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近期专题研究 2020 年婴幼儿照护工作要点,将从以下方面推进工作:一是将工作重点放在推进服务、加大供给上。二是将发展路径确定为重点发展社区和用人单位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从政策上加强引导和支持。三是研究政府引导性资金的支持方式和支持力度。四是抓住重点领域和行业,主动对接各方资源,寻找切入点和突破口。在此基础上,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制定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并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学习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做好具体工作落实。
来源:人口与健康 2020 No.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