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同意,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联合印发了《少先队改革方案》,对少先队改革做出全面部署。
改革春风吹进八闽大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少先队组织沐浴着改革的芬芳,一部少先队改革“大电影”正在上映。
完善少先队代表大会制度。根据队章制定少先队组织工作办法。小学和初中学校每学年召开一次少先队代表大会(简称“少代会”),县(区)级少代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全国和省级、地市级少代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增强少代会的代表性。各级少代会少先队员代表由少先队员选举产生。学校少代会代表以少先队员代表为主体。
县(区)级及以上少代会代表中,少先队员代表要占50%以上比例;成人代表在同级党、团组织的领导下产生,少先队辅导员、中小学校长、志愿辅导员、少年儿童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研究机构和高校等各有关方面一线代表要占成人代表60%以上比例。
扩大代表大会代表参与渠道。少先队员代表要征集队员意见建议,向大会提交红领巾小心愿小建议。
成人代表要经常到学校、校外活动场所、社区等少年儿童集中的地方走访,了解反映队员需求和队员、辅导员、家长、社会各界人士等意见建议。
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简称“少工委”)建立答复、办理或反映代表意见建议制度。
完善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制度
完善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制度。增强各级少工委委员的代表性,积极发展基层和社会各界委员。县(区)级及以上少工委中来自基层单位的委员要占50%以上。
县(区)级及以上少工委设挂职、兼职副主任,设立少先队总辅导员。推动中小学成立由党政领导、大中队辅导员和志愿辅导员、家长代表等参加的学校少工委。
健全各级少工委运行和决策机制。各级少工委建立主任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和协调落实少先队重要工作。全国少工委主任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按照议题内容邀请相关系统和领域少工委委员列席。
全国和地方少工委通过向少先队员和辅导员征求意见,向共青团智库、教育等有关研究机构、专业人士咨询等,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建立各级少工委联系委员、服务委员的经常性制度机制。
完善全体委员会议议事建言机制。全国和省级少工委设立专门委员会。建立委员重点发言制度,推动委员围绕议题开展前期调研,在全体委员会议上建言献策。建立委员提案制度,每个专门委员会每年至少提交1份建议案,每位委员在任期内每年至少提出1份提案。
完善日常工作机制。按照队章和团中央有关规定,全国少工委加强对全国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加强对省级少代会和地方少工委的指导。
县(区)级及以上少工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并形成制度。健全重点工作调查研究、推动落实、资源支持、督导考核和基层满意度测评等工作机制。
来源:广西少先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