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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本来学前教育供不应求的矛盾更趋尖锐。面对庞大的市场需求,无证园此消彼长、屡禁不绝,已经成为许多地方政府头疼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采取的强行取缔无证园的做法,也饱受非议。根治的良策,值得反思。
强行取缔无证园不是上策
教育的原点在于“育人”。任何一项教育改革决策都必须考虑受教育者的根本利益和需求。由于政府对学前教育长期重视不够,教育投入少而且严重不均,导致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明显滞后。“物美价廉”的公办园数量远远无法满足社会民众的需求,导致公办园“稀缺化”“特权化”、民办园收费“贵族化”等现实问题,成为社会不和谐之音。在残酷的现实中,无权也无钱的弱势群体的子女(媒体称之为“贫二代”)面临无幼儿园可上的难题。
由于本应提供最基本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许多地方政府无意识或无能力为其提供相应的资助政策和合适的正规教育机构,这些弱势群体家庭的幼儿被迫流入无证园。强行取缔无证园势必导致弱势群体的子女享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哪怕是最差的学前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都被剥夺。这表明强行取缔的政策有违当前学前教育改革的道德正当性。
也正基于此,许多地方政府不得不容忍大量的无证园存在。如果不取缔,无证园存在“黑校车”“食品中毒”“火灾”等严重的安全隐患,出了问题,谁能负责?如果取缔,本来已经人满为患的公办园无法容纳,意味着这些弱势群体家庭的子女就会失学,被剥夺享受学前教育的机会,造成社会更大的不公。
发展普惠性公办园是根治王道
无证园的问题折射出的是普惠性公办园发展不足和发展不均的事实。无证园存在的地方,往往是普惠性幼儿园空白或薄弱之地。因此,无证园的医治要从大力发展普惠性公办园入手。大办发展普惠性公办园才是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根本。
普惠性幼儿园包括民办园和公办园。当前我国许多民办园都是投资性的机构,他们追求营利和回报,普惠的特点难以体现。据此,唯有科学定位和合理发展普惠性公办园才能有助于平衡学前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保证弱势群体享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为社会民众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从而体现学前教育改革的道德正当性。普惠性公办园发展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政府应承担起发展普惠性公办园的重要职责。普惠性公办园是为社会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提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公立机构,它体现的是一种公共性,只有实现了公共性,公益和普惠才能成为现实。学前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理应具有较强的公共性,从而体现学前教育公正、公平和公益的价值追求。然而,各地在大力兴建普惠性公办园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误区,如以点带面,建几个普惠性公办园的样本工程进行点缀;新建普惠性公办园规模过大、设施豪华;普惠性公办园经费不足,收费仍然偏高等。这些现象预示着对普惠性公办园的定位和理解存在偏差。
公共资金是为社会大众谋福利的,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必须实现“保底”的功效。依靠公共资金兴建的普惠性公办园就应主要保障弱势群体家庭的子女享受最基本的学前教育资源的权利,如此才能体现出普惠性公办园发展的道德正当性,也才能有助于无证园的自然消亡,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因此,普惠性公办园的建设要强调公共性,其服务对象应为普通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创建目标应是构建“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普惠性公办园建设标准应以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为准则。政府在发展普惠性公办园时,必须突破其“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的传统定位,转向“提供基本保障性服务”的新要求,为社会民众提供都能享有的一定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
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标准必须体现“保底”的理念,着重强调安全、适用和就近的原则。
真正意义上的普惠性公办园应该参照各地创办幼儿园的基本标准,而不是参照“示范性幼儿园”的最高标准,要弱化对硬件的追求,重在提供基本学前教育服务。应以安全适用、收费低廉、规模小巧、深入社区为特点,满足社会民众的入园需求。如果条件较好的家长不满足普惠性公办园提供的基本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他们可以选择更具个性化和市场化的学前教育机构。对于弱势群体家庭的幼儿,还应建立起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让他们可免费或减免进入普惠性幼儿园的费用。
普惠性公办园的布局要合理。当前我国幼儿园布局缺乏科学规划,尤其是民办园布局受市场调节难以控制,因此要加强普惠性公办园布局的科学规划。要杜绝无证园的存在,就必须在规划上保障大多数幼儿都能就近进入普惠性公办园。要注意少一点锦上添花,多一些雪中送炭,从一开始就注意投资的平衡问题,注意因办学条件不平衡引起的择园问题,方能标本兼治无证园的问题,取得实效。
只要普惠性幼儿园布局合理了,无证园自然就没有了存在的空间,这才是最彻底根治无证园的良方。
选自: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摘自: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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