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公众号:人文幼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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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指南》引发了广大幼儿园对于保教质量的新一轮思考。它提出的评估内容框架为各地教育管理部门修订评估标准指明了方向。除了“评估什么”之外,“怎么评估”的问题也就是评估方式同样重要。
其中跟幼儿园的日常工作最为相关的,就要属对于“自我评估”的要求了。文件中强化了自我评估,而且要求“幼儿园每学期开展一次自我评估。”对于这些要求,该如何理解、怎样贯彻呢?
学前微主编,与100000+园长共成长
自我评估要受到外部评估的规约
但并不是外部评估的附属品
问题一:自我评估是不是照猫画虎,按照外部评估的样子做就可以?
正确看待自我评估和外部评估的关系——不自行其是,也不应步障自蔽。
《评估指南》中提到外部评估要引导、激励幼儿园完善自我评估,这实际上指明了:自我评估不是超然于外部评估之外的独立存在,它要接受外部评估的规约,“向外部评估看齐”。其实,从自我评估产生的历史渊源看,它从出现之始就和政府开展的外部评估不可分割。
在我国各地开展的幼儿园评估中(包括评级验收、综合督导等),普遍把幼儿园自评作为实地考察前的一个预备程序,大抵上就参考了欧洲的这种做法。
当前我国对于幼儿园的管理也越发强调自上而下的考责,《评估指南》正是在这样的大趋势下发布的。这个趋势决定了,幼儿园的自我评估不是关起门来的自行其是、自成一派,而是要“向上看”,把政府的要求和期望贯彻到本园的自评工作之中。
在我国各地也能看到类似的现象——幼儿园在外部评估之前所做的自我评估经常是走走过场、走走形式,被矮化成了整理文字资料、“倒腾盒子”的临时抱佛脚。在自评内容上,幼儿园唯外部评估指标的马首是瞻,自身独特的发展特点和需求遭到了漠视或牺牲。这样的自我评估的成效自然是大有疑问的,它无法成为外部评估者的有效参考,更起不到促进幼儿园自我提升的作用。
这种自我评估必须改革——必须创设良好的外部评估环境,给幼儿园的自我评估留出空间,让他们能够以坚定的专业自信和对自己负责的精神,探寻适宜的自我评估之道。
02/
建构自己的质量标准
树立自信、找到方法
问题二:探寻适宜的自我评估之道。这个“道”是什么呢?
可以从评估内容和评估方式上做起。
评估内容上:要与外部评估标准相关联,但是因为外部评估标准通常是比较概括、抽象的,所以不要“画地为牢”受限于它,更不要期盼某一天飘来一套拿来就能用、看了就好使的“空降”标准。要敢于基于本园的传统、风格和发展阶段,调动教师的经验和智慧,建构更为细致、落地的“园本的保教质量评估标准”。
比如下面这个来源于河北保定市涿州市第二幼儿园的“区域游戏评估标准”部分内容(这是笔者和团队近几年开展的“幼儿园自我评估工作坊”的众多实例中的一个。)
在评估方式上:不要照猫画虎地照搬外部评估的程序方法。
外部评估和自我评估遵循着截然不同的目的和取向:外部评估者是局外人,自我评估者是局内人;前者是俯视,后者是平视;前者是要判定水平等级,后者是要摸清发展需求;前者是要“多快好省”地出结果,后者是要“慢工出细活”地磨过程;前者是片段式地拍“快照”, 后者是持续渐进地看全貌……
由此,两种评估的方法也是不同的:前者主要是冷眼旁观地考察外在的表现,后者则需要以第一人称视角去探寻表象背后的原因、体察教师的困惑;前者以量化的分数追求“精确”的结果,后者虽不排斥量化数字,但还应采用多种方法真实地记录活动的过程、完整地呈现教师行为的前因后果。
03/
不是做“加法”
而是“合并同类项”
问题三:《评估指南》要求“幼儿园每学期开展一次自我评估”,幼儿园已经那么忙了,每个学期还要再增加一项自我评估的工作吗?
把自我评估跟日常保教工作相结合——不可各自为政,而应浑然自成。
这些活动其实都具有收集信息、诊断现状、提供反馈的功能。比如,教师之间的互相观摩,是不是教师之间基于特定的标准在互相评价?再如业务干部的进班指导,是不是在对教师的保教行为质量进行价值判断?一些幼儿园定期开展的“保教评价”,更是典型的评价活动。其实,幼儿园保教管理的一些工作本身就包含着评价的性质。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自我评估和保教管理是同一件事情的两个角度,要建立幼儿园的自我评估机制,大可不必另起炉灶去额外设置一套自评程序,聪明的做法不是做“加法”而是“合并同类项”:着眼于日常保教管理的既有工作,从自我评估的原则出发对其加以整合、优化,形成一个螺旋上升的有机系统。
第一,教研、集体观摩、巡班、保教评价等各项保教管理工作应在目标、内容、结果使用上形成内在一致性:在目标上,要共同致力于收集信息、分析研判问题;在内容上,应制订全园统一的质量标准/规范,避免每项工作各自一套标准、“表格套表格”的现象,也促使标准/规范真正得到运用;在结果使用上,要定期对各项工作中所积累的资料、获得的信息进行统合汇总,从而对全园保教工作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统整化的综合研判。
第二,要基于自我评价的原则改进各项工作:从主体多元性原则出发,要重视每一位教师的参与,保障平等沟通的权利和机会;从方法综合性原则出发,应注重量化方法和质性方法的综合,既不排除检核表、等级评定的方式,又注重以观察、谈话、教师作品分析、教师发展档案袋、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信息;从反馈有效性原则出发,要灵活地采用集体或个别、定期或不定期、书面或口头等多种方式,向全体教师进行有效的反馈。
总结一下,落实《评估指南》的“正确打开方式”应该是:在各项日常保教管理工作中常态化地收集信息、进行诊断、不断改进,然后在每学期末,对本学期所收集的信息进行集中的查漏补缺、汇总分析,作出整体的研判,并把结果切实运用于下个学期各项工作计划的制定中。
如果非要在每学期末单独留出时间特地安排一个“自我评估行动”,大张旗鼓地照搬外部评估的模式来一场“全园大巡查”“资料总动员”,就会把自我评估又变成了一项额外的负担,最终难免再次陷入形式主义的泥淖。这万万不可,希望各地在《评估指南》的要求下编制“幼儿园自评指导手册”时一定要避免这种倾向。
04/
寻求独立性空间
建构适宜自身的标准
问题四:怎样做才是好的自我评估?
自我评估的原则和愿景——自觉自愿、自给自足、自始至终、自信自立。
第一,自觉自愿:自我评估的最终指向是促使每一位教师达成完满的‘自我’,实现自觉、自愿、自为的专业成长。自我评估的开展必须关注教师的主观需求、已有经验和真实信念,创设一种开诚布公、畅所欲言的氛围。一所让老师们感觉动辄得咎、噤若寒蝉,一切唯领导意志为准则的幼儿园,也许在外部评估中可能得到不错的分数(但愿不是),但一定无法开展有效的自我评估。
第二,自给自足:每一所幼儿园都有着独特的传承和风格,也有着独特的发展需要。所以自我评估应当在外部评估的框架下尽量寻求独立性空间,基于幼儿园的实际建构适宜自身的标准,选择适宜的方式,决定适宜的步调。
第三,自始至终:评价是认知、审美之外人类的第三种固有思维方式。自我评估不应被矮化为一套机械的程序,而应成为幼儿园日常保教管理的一种途径、方法,一种思维方式。要让自我反思、自我审视、自我改进真正成为一个不间断的持续过程,渗透在每一天的保教工作中,落实到每一位管理者和教师的头脑中、行为上。
第四,自信自立:幼儿园是从事教育活动的专业性组织,不是按部就班地执行上级命令的行政机构。树立专业自信、自立于教育实践的改革浪潮之中,对幼儿园而言不是一项过高的要求,而是一个基本要求。幼儿园开展自我评估的最终目的,是获得自我诊断、自我提升的专业能力。而树立专业自信,既是获得这种能力的必要前提,也是它逐渐展开的必然结果。这既需要幼儿园自身的不断学习和积累,更需要一个宽松、信任的外部环境来保障。
自我评估领域的先驱学者麦克贝斯(MacBeath)说:“学校能够在较高的水平上使用自我评价和自我提升的工具,是一个国家的教育健康发展的标志”。《评估指南》向我们展开了一幅现代化教育评价的图景,希望它成为一个契机,激发自我评估领域更多的研究和实践探索,促使我国学前教育在“后普及时代”的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人文幼学,作者:首都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科研副教授刘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