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前教育行业里, 政策不仅仅是影响行业整体发展的方向,还是一个终极的影响因素。那么在新政接连出台的背景下,政策对学前教育行业乃至从业者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本期直播特邀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顾问 — 程屹,梳理学前教育新政中幼教工作者尤其是民办园举办者所面临的一些问题和困惑来具体进行分析和解答。
以下文字整理自本期直播内容大纲,具体内容请于文末报名观看直播视频。
普惠园的提出和各地实践
“普惠性幼儿园” 它至少包括三个类型的幼儿园:公办幼儿园、集体或单位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
普惠性幼儿园必须具备有以下特征:
一是达到市教委规定办园基本标准;
二是面向社会大众招生;
三是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接受政府指导价。
因此普惠性幼儿园一定是公益的、有质量的幼儿园,其收费将不高于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随着普惠性政策的颁布和具体落实,各省市地区相关的实施细则接连出台。对于《意见》中提出的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左右,由于各地政策推进情况不一,普惠园覆盖率也不相同,实现目标的难易程度也不尽相同。
(内容来源于讲师PPT)
那么非营利性与普惠性幼儿园可以划等号吗?
我国目前的民办教育机构的法人性质只有两种,即非营利性学校和营利性学校。
通过研读目前各省市已出台的关于普惠性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我们看到,有些省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的前提条件之一必须是非营利性幼儿园才可以进行申请认定,比如北京市和浙江省。
那么对于这些省市和地区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来说,普惠性幼儿园一定是非营利性的幼儿园,但是非营利性的幼儿园不一定都是普惠性的幼儿园。
(内容来源于讲师PPT)
目前还有另外一部分省市出台的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的前提条件里,并没有要求必须是非营利性幼儿园才可以申请认定为普惠性,只要是符合一定办园规模和办学条件的民办幼儿园都可以去申请认定普惠性幼儿园,比如广东省、云南省、吉林省等。
因此,基于以上分析,非营利性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是不能划等号的。
非营利性改造中的法律观察
根据《若干意见》的要求,“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这一政策导向非常清晰,对于小区配套幼儿园只有两个选择,一个是政府举办公办园,一个是由政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并且这里的普惠性幼儿园的法人性质只能是非营利性的,不能是营利性的幼儿园。
根据我们对部分地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实际情况的了解,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举办者困惑的问题是,有些小区配套幼儿园因为种种原因,已经审批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是营利性学校的法人性质。那么对于这类的情况,今后如何治理和应对呢?
(内容来源于讲师PPT)
首先,《若干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中都非常明确和一致的强调了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方向不能是营利性幼儿园。
对此,基于国家层面的政策导向,都已经非常明确了今后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该是普惠性方向,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因此,即使现有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是营利性法人性质,未来最大的可能也是逐步引导和协商,最终方向是会被促成非营利性的普惠性幼儿园。
那么对于产权已经私有化的小区配套园也要提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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