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情况的报告于8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报告中指出:目前教育部正在对学前教育法草案进行修改完善,计划纳入国务院2020年立法计划,建议全国人大也将学前教育法列入常委会2020年的立法计划
出台学前教育法是大势所趋,学前教育的地位、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责任、科学保教要求、家园矛盾解决等需要从法律层面上确定,从而推动学前教育领域有法可依,走上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
学前教育立法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不少国家已经制定并实施了学前教育法。
1956年就颁布《学前教育法》的荷兰政府制定了中央、省及地方当局三级管理、权责分明的学前教育体制:中央层面由社会事业与就业部、卫生福利与体育部、教育文化及科学部分别负责学前儿童的保育、福利及教育工作;省级层面则主要负责地方学前教育规划制定、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建立和福利设施建设工作;地方政府则具体负责本地区学前教育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自1965年美国颁布《经济机会法》推出帮助处境不利家庭中的3-5岁儿童接受学前保育和教育的“开端计划”以来,这一美国学前教育的“国家实验室”日益完善,现已形成由“开端计划办公室”统领规划,财政部、卫生部和儿童家庭管理局分工协作的学前教育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
日本的《1948儿童福利法施行令》《1948儿童福利法施行规则》《1988教育教员许可证法》都做了相应规定。
美国的《不让一个儿童落后》等法案中均对教育、保育人员的学历、学习内容及照看教育能力加以规定。
美国的强制报告制度,要求与儿童存在密切接触的相关人只要有理由怀疑存在虐童情形时,就必须报告,若知情者未及时报告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或罚款。而一旦成为被怀疑对象,涉事者必须立即停职接受调查,轻则吊销执照,重则有牢狱之灾,疏于管理的学校将被关闭。
英国的网上检举制度规定监管部门收到举报后,要求涉事机构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列出处理计划。
日本的开放式幼儿园,则通过视频加密技术和保密约定,允许家长查看幼儿园实时监控画面,对幼儿在校情况进行监督。
此外,各国还有一些机构或民间组织,如日本的虐待防止中心、美国的儿童及家庭管理局,会专门对儿童虐待信息情报进行详细地统计、公布,诸如受害者和施害者的年龄、性别、种族等要素都被考虑在内,从而方便人们对虐童现状有一定的了解,促进有关虐童防止的研究和行政。
同时,各国还建立了相应的黑名单制度,如在有儿童性侵犯罪前科的人的护照上予以标注“公示”,对有严重儿童犯罪记录的人员处以终生禁止从事与儿童相关行业的“禁止令”,对有犯罪记录人员接近校园的物理范围进行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