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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期《学前教育公共政策观察》梳理改革开放以来学前教育40年法规体系、《学前教育法》20年推进历程,以及业界对《草案》关键问题的讨论与建议,期待与学前教育同仁共同探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PART 01
40年学前教育法规体系演变
就以上法规层级来看,其仅处于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第四层级(教育部门文件、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法律规范效力较弱,这也致使有效推进学前教育的发展以及协调其他法律关系和规范各主体的行为等都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吴遵民、黄欣、屈璐,2018)因此,大家呼吁需要制定《学前教育法》对学前教育的深层次难题、关键性体制机制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PART 02
《学前教育法》20年历程
2000年
2003年
2004年至2006年
2006年底
2007年5月
2007年11月
2008年
2009年
2010年7月8日
《教育规划纲要》在“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一节中提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
2010年11月3日
2010年底
2011年2月
2011年12月31日
2012年
2013年8月
2013年以来
2015年12月
2017年11月30日
2017年12月
2018年9月7日
2019年8月22日
2020年6月6日
2020年9月7日
2023年6月2日
PART 03
学前教育立法相关研究
随着社会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对学前教育立法问题的讨论与研究也越来越多。以“学前教育立法”“学前教育法”为主题进行检索,共检索到2000年至今的相关文献100余篇(含报纸、会议)。2003-2009年是研究该问题的初期;在2010年之后,对学前教育立法的关注和研究逐渐增多,尤其是2017年以来,对这一问题研究越来越密集。
其次,基于现有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层级低,法律效力弱,难以保障学前教育发展的角度。例如,魏翔宇指出,我国学前教育法律规范只存在教育规章、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不存在教育部门法——《学前教育法》。周洪宇认为在四个独立阶段中,只有学前教育尚未有国家层面的立法出台,致使学前教育发展当中的问题解决没有依据。除了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的问题外,陈亮指出由于缺乏上位法指引,同一地区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同一问题的规范不一致,权利义务配置缺位,实质性条款内容模糊,操作性不强。
第三,学前教育立法建议
大多数研究者都直接从现存问题出发,包括经费投入、师资力量、行政管理、安全监管、民办幼儿园规范等方面提出建议,直面实践的需要。虞永平提出学前教育立法应解决的核心问题包括:学前教育的价值认识、学前教育的责任落实和追求问题,同时指出学前教育立法应处理的五对关系(幼儿与成人的关系、家庭与幼儿园的关系、家庭与政府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各级政府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一,建立“省市统筹,以县( 区) 为主,乡镇( 街道) 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并 “规定中央、省、地市级应设立专门行政管理机构,县级应有专门机构或专职干部”。
第二,明确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工作,合理划分包括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等在内的相关各部门的具体职责,要求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学前教育管理工作。
第三,加强学前教育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统筹与协调,建立常态化的议事协调机制。出于协调机制有效性之考虑,可以建立由政府而非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来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
PART 04
《学前教育法草案》解读
《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包括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的规划与举办、保育与教育、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管理和监督、投入和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九章,75条主要内容。
《学前教育法》立法宗旨
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 李天顺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法律保障,是学前教育立法的重中之重。一是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幼儿园教师的氛围。幼儿园教师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应该有自己特色的“师道尊严”,全社会应当有符合学前教育特点的尊师重教。二是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幼儿园教师队伍。国家实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建立专门的资质标准、准入许可、培养培训规范、表彰奖励制度、职称职务序列和标准。三是成就一个有吸引力的职业。合理规划幼儿园教师编制、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幼儿园教师要有令人羡慕的收入和待遇,要能吸引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年轻一代优先选择这个职业,终身从教。
保障儿童受教育权是学前教育立法的核心追求
南京师范大学 虞永平
《草案》提出保护中国所有的儿童,坚持无差别、无歧视原则,强调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不分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家庭财产状况、身体状况、受教育程度、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这就是要让每一个儿童的受教育权受到充分保护,真正实现幼有所育。这是对科学儿童观的庄严宣誓,也与国际社会的基本价值立场一致,是我国人权事业伟大成就的重要彰显。
《草案》强调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和促进儿童发展,不只是幼儿园和教师的责任,家庭及全社会都负有重大责任。要求国家及相关机构、家长、教师及其他社会成员共同承担起保护儿童受教育权的义务,坚持多义务主体原则。这些义务主体承担各自的责任,共同保护儿童利益,促进儿童发展。
就保护儿童受教育权而言,在众多义务主体中,政府是最重要的义务主体,也是最重要的责任主体。《草案》强调国家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权,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政府履行保护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责任的关键途径是发展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真正建立起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草案》指出,学前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草案》坚持合理对待和积极保护儿童利益的原则。这就要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排除对儿童发展不利的各种因素,按照科学规律,规范开展学前教育。
要求幼儿园对学前儿童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负保护责任,落实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反应机制。发生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应优先保护学前儿童人身安全,立即采取紧急救助和避险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竞赛类活动和其他违背学前儿童年龄特点、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草案》在坚持公平对待所有儿童的基础上,坚持特别照顾原则,对处境不利和有特别需要的儿童,给予特别照顾,满足他们基本的学习和发展条件,维护他们的基本受教育权利。这是国际社会的基本共识和基本行为准则,也是现代世界文明的重要元素。
由此可见,对处境不利和有特殊需要儿童的特殊照顾和公平对待是《草案》的基本要求,这些要求的落实,将很好地改善处境不利和有特殊需要儿童的生活状况,能很好地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利。
以立法明导向,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学前教育本质上属于民生工程,发展学前教育,应将维护公益性作为首要任务。然而,学前教育资源尤其是普惠性资源短缺,是当前学前教育面临的客观问题。为破解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问题,《草案》进一步强化了学前教育作为“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的根本属性,明确了“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的发展原则。《草案》进一步确立了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和发展目标,直接宣告了国家对学前教育行业规范与托底的决心,对于让学前教育回归公益本质,有重要意义。鼓励普及、普惠的学前教育,深化学前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有两大基本途径。
当前,学前教育成为资本逐利的重要领域,不少民办园打着高水平教育、高质量服务的旗号收取高额保教费,严重背离了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属性,破坏了学前教育生态。作为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学前教育的办园结构和资源供给不仅应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强烈期盼,还应满足家长和儿童多样化、优质化的选择需求。
《草案》专设“保育与教育”一章,对幼儿园保教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幼儿园应当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儿童,尊重个体差异,注重习惯养成,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良好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使学前儿童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这一规定明确将“保教结合”上升为法律原则,对于提升保育在学前教育中的地位、真正实现学前教育为儿童终身发展奠基,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十九条规定“幼儿园应当把保护儿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第三十三条规定“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玩具、教具和幼儿图画书,不得使用教科书”;第三十九条规定“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不得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上述规定均体现了学前教育阶段要将保证儿童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作为首要工作职责。这一价值导向的确立不仅有利于全面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更有助于维护儿童身心健康、扭转家长功利思维、规范学前教育阶段教育秩序。
普惠是实现幼有所育的必然路径
南京师范大学王海英
学前教育作为终身学习的开端,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千家万户,是国计更是民生。但当前阶段,学前教育仍然是我国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入园难”“入园贵”依然是困扰老百姓的烦心事之一。让孩子“有园上”“上好园”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和迫切需求。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和本质特征。党和政府长期致力于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但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之一便是学前教育资源尤其是普惠性资源不足。因此,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成为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满足“幼有优育”公众需求、维护教育公平的必然选择。
重视学前教育、促进公益普惠不仅是世界学前教育发展中的共同命题,也是世界各国的共同选择。2015年世界教育论坛通过《仁川宣言》,鲜明地提出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鼓励提供至少一年有质量的免费义务学前教育。”我国是签署国之一。全球有49个国家的学前教育已纳入义务教育,有36个国家实施至少一年免费义务学前教育。
我国始终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主导方向,并且党和政府从多个层面进行了努力和突破。各级政府的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财政经费加大投入和适度倾斜,配套制度的科学研制和建立健全,师资队伍的不断壮大和培训提升等,这些举措的贯彻落实和有序推进,使得普惠理念深入人心,也为全球可持续发展贡献了中国力量。
PART 05
《学前教育法草案》争议与建议
《草案》一经发布就引起广泛热议,话题涉及多个方面,但主要集中于“0-3岁托育管理是否该纳入学前教育法”“财政投入”“普惠园制度”“民办园发展”“师资建设”“小学化”等核心问题。
一、0-3岁托育管理是否该纳入学前教育法
“学前教育机构”的概念存在争议
根据各地的立法实践(参照各省的《学前教育条例》),学前教育机构有的是指幼儿园,有的是指托儿所和幼儿园。而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分类》,学前教育包括幼儿园和学前班。各地的规定和公众认知上均存在较大差异。
学前教育法的调整对象应包括托育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管华
学前教育是0-6岁托幼一体化教育
华东师范大学副教授 钱雨
《草案》的文本研制汇聚了领域专家的交流成果,体现了政府的主导与协调职能,表明了国家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草案》实现了中国特色的学前教育梦与国际视野的学前教育法之间的对话。《草案》的主要特点是文本内容的规范性、教育机会的公平性和立法条目的生态性。《草案》制定的难点包括“保育教育”“托育服务”“管理监督”等内容。征求意见的重点在于强调儿童利益最大化,把学前儿童的权利和保护放在首位,绝不能遗漏任何有悖儿童利益的法律条文。
二、财政如何投入
明确成本分担
业内专家表示,建立财政投入为主的投入机制、强化政府的财政投入职能,是《草案》在综合考量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现实问题、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律、家长和政府分担能力、成本分担原则后作出的理性决策。
《草案》提到,要保证学前教育财政经费在同级教育财政经费中占合理比例。但什么才是“合理比例”?储朝晖希望,学前教育财政经费的投入比例能在学前教育法中进一步明确,这样就能形成刚性约束,保障学前教育的经费。
一是公共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广。2015年,OECD国家公立机构在园幼儿占比平均为67%,欧盟二十二国平均为75%;占比超过90%的国家有10个。
二是学前教育投入以公共资金为主。2014年,OECD国家学前教育总投入中的公共支出占比平均为83%,欧盟二十二国平均为86%;多达三分之二的国家超过80%;占比最低的英国和日本,也分别达到48%和46%。
三是私立学前教育机构也能获得公共投入。OECD国家提供学前教育服务的私立机构主要分为政府依赖型(Government-dependent Private)和独立型(IndependentPrivate)。
从组织架构看,两类私立机构具有相似性,即由一个非政府组织管理,或由一个非政府部门选派的董事会管理;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政府依赖型私立机构超过50%的主要经费都是来自政府部门,而独立型私立机构的这一经费比例则不到50%。
建议在国家层面提出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学前教育投入比例不低于8%的目标要求,并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实现。随着我国出生人口持续下滑,小学阶段入学人数也将呈现下降趋势,学位甚至会产生空额,可将财政性教育经费中义务教育投入比例适当调整用于发展学前教育。如果能够对教育投入内部结构进行较好调整,总体上并不会对教育财政支出形成太大增量压力。
当然,家庭也应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支出,但对于老少边穷和农村地区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等群体,政府应加大幼儿资助力度,确保其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从长期看,应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这是政府的职责,也是确保学前教育公平与质量的基础条件。
《草案》对于现有的公民办两套投入体制未有突破
长期以来,中国学前教育财政性教育支出占比并不高,财政分担比例较为模糊,而且地区间也存在差异。熊丙奇认为,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比例,与财政收入高低无关,对于GDP总额偏低的地区,若无法保障学前教育的发展,则需要加大中央财政统筹力度。
江西赣州办园者潘琼(化名)的处境更加复杂。她在2017年与人合伙购买了一所小区幼儿园,产权也已过户,她出资200多万,当时卖掉了一套房。但从去年开始,当地教育部门找来,提出无偿收回幼儿园的使用权,之后签订协议,再委托给潘琼们办学。潘琼拒绝,“收回了使用权,我们就没有任何办学的自主权,肯定是要强制办成普惠的”。潘琼说,当地对普惠性民办园的补助标准2017年是一年一个学生补104元。她还有一所普惠园,但2018和2019年没有再收到普惠补贴。2020年,当地出台新的补贴标准意见,每年每生拟补贴200元。“但按300元的限价收费加上200元的补贴,也根本不够开支,扛不下去。”潘琼说。
《草案》规定小区配套园须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却没有对“小区配套园”作出明确定义,回避了关键的产权问题。青岛一家“小区配套园”园长刘芳正在为产权发愁。此前,她从开发商手中买下了一所小区配套园的产权。2018年11月,刘芳接到通知需要办成普惠园,此后,这所幼儿园的产权一直无法完成过户。
多位幼儿园经营者表示,此次《草案》在一些细枝末节方面规定详细,但攸关民办园生死的关键性问题却并没有涉及。就目前情况来看,这版学前教育法草案仍需各方广泛提供意见以达成共识。
普惠园补贴待落实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原副会长 杨志彬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现在的民办园转为普惠的民办幼儿园,需要相应的财政经费保障。若没有财政经费的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能会由于补贴不到位,出现教师待遇下降与师资流失等情况,进而影响办园质量。而面对这一系列问题,学前教育普惠之路仍任重道远。
四、学前教育立法与民办园管理、发展
民办园暴利时代将要结束
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 马学雷
香港特别行政区营利性民办园利润率不多于10%
华东师范大学 赵颖 刘鑫鑫 姜勇
营利性民办园每年有10%的利润率比较高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管华
营利性幼儿园盈利空间,法律没有规定。但是,把公办园办成普惠园、支持非营利民办园办成普惠园,有利于降低学前教育服务的价格。凡是市场接受的,都是合理的,但因为学前儿童所处的身心发展阶段,特别容易受伤害,更无力对所接受的教育质量进行评价,家长和园所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的同时,政府监管显得尤为重要。营利性民办园每年有10%的利润率就很高了,当然是刨除一切成本之后的。应当允许营利性幼儿园存在,只要教育质量确实符合儿童发展需要,而不是简单的小学化教育。在这个基础上,高一点没关系。
取消体制歧视是保障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平等权利的前提
浙江大学 吴华
在“学前教育凭证制度”下,把适龄儿童“人人享有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落实到具体的、无差异的权利保障——人人享有一张价值相同的“学前教育凭证”,儿童无论选择公办园还是民办园,他们从政府得到的保障水平都是同样的,虽然园所之间差距仍然存在,但缩小乃至消除公办园之间的差距已经有了制度性的保障,而民办园要想拿到政府的拨款,只需要保证教育质量以吸引儿童(家长)即可。
公办园和民办园之间的身份差异对儿童权利的影响被制度性消解,营利园和非营利园、普惠园和非普惠园那些人为制造的制度复杂性也不存在了,困扰政府的编制问题也就彻底解决了,政府的管理将大大简化,从而为学前教育发展的动态优化奠定了同时符合公平与效率两大社会核心价值的制度基础。
五、师资建设问题
教师是学前教育质量的核心影响因素。要强化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准入。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幼儿园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幼儿园教师面对3—6岁的儿童,需要多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全科的知识结构,需要创造性地生成课程,全天候、不间断的工作需要付出大量艰辛的劳动,要全面落实《教师法》,确保幼儿园教师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获得同样待遇,要降低幼儿园教师的流失率和应届学前教育师范毕业生的换岗率。要通过立法,为广大幼儿园教师创造一个热爱儿童、安心工作、积极有为的良好工作氛围。
《草案》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基本编制标准,地方各级编制部门依据基本标准和配备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并进行动态调整。但实际办学中,公办园有大量非编制人员,待遇与编制内人员相差悬殊,地方上又增编困难。《草案》回避了这些矛盾,公办园内非编人员与编制人员的待遇差距问题仍然未解。强调幼师待遇落实的法条更显得难以落地。
《草案》应直接明确幼儿园教师享有义务教育教师同等的工资福利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熊丙奇
《草案》提出,“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障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虽然可以沿用《教师法》来加以明确,但我国已有《教师法》,幼儿园教师也是教师,但幼儿园教师的法定权利并不清晰。为此,有必要在《学前教育法》中,直接明确幼儿园教师享有义务教育教师同等的工资福利。
六、幼儿园“小学化”问题
“去小学化”应该是学前教育立法的基本诉求之一
《草案》第三十九条(禁止行为)规定“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不得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该条规定是针对幼儿园教育“小学化”问题的禁止性条款,但如何更好地落实该条款,期待更明确的指向。幼儿园教育“小学化”,是指用灌输、填鸭、高控等不适合儿童的方式方法教授不符合儿童的兴趣爱好、学习特点的教育内容的行为。在实践中幼儿教育内容和方法方面“小学化”现象均较突出。本质上就是不把儿童当作儿童,违背“幼儿为本”理念,这对儿童的身心发展是十分有害的。所以,期待即将出台的《学前教育法》在这方面能够有所突破。
立法禁止幼儿园“小学化”,能让幼儿园成功“去小学化”吗?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熊丙奇
一是义务教育不均衡。小学非零起点教学,迫使幼儿园小学化,家长也以幼儿园是否进行小学化教育,来评价幼儿园。虽说“幼升小”考试已不复存在,但是,如果整体的升学评价体系不变,家长不会因为“幼升小”“小升初”考试取消,就不抓孩子的学习。
“去小学化”应避免对幼儿园正常教育活动出现误判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原副会长 杨志彬
幼儿园“小学化”也是急需讨论的重要问题。什么是“小学化”,这仍然只是概念。《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对幼儿园大班孩子的培养教育中,提出:鼓励幼儿学习书写自己的名字、对阅读能力的要求,对数字、基本图形、钟表的认识、引导幼儿了解和感受数字用在不同的地方,表示的意义是不一样的,等等。我们不能认为幼儿园不能学习任何知识,如果出现知识学习就认为是小学化,不符合儿童发展规律。关键是对“化”有一个约定,避免对幼儿园的正常教育活动出现误判。
幼儿园“去小学化”面临严重的挑战
吴遵民、黄欣、屈璐.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若干思考.复旦教育论坛.2018(01).
梁慧娟.我国地方学前教育立法的内容分析及其启示——以三个地方性学前教育法规为例[J].学前教育研究,2013(04).
庞丽娟、韩小雨.学前教育立法:思考与进程.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5).
汪丞、周洪宇.关于学前教育立法的思考.教育探索,2013(02).
陈亮.我国学前教育地方立法的现实困境及其改进方向.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11).
余雅风、吴会会.论学前教育立法的宗旨与原则.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9(05).
陈鹏、高源.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现实诉求与基本问题观照.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11).
郝亚静.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9(05).
虞永平.聚焦学前教育立法核心问题.中国教育报,2018-02-25.
薛二勇、傅王倩、李健.学前教育立法的政策基础、挑战与应对.中国教育学刊,2019(12).
李帅.普惠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构建——基于学前教育法和财税法的交叉视角.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9(11).
孟旭浩.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研究.河北大学硕士论文,2019(06).
湛中乐、李烁.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研究——以政策法律化为视角.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01).
管华.警惕福利陷阱 促进事业发展——论“学前教育法”的立法目的.中国教育学刊,2019(10).
徐瑛.台湾学前教育立法及启示.陕西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3(05).
高丙成.《学前教育法草案》图解来了.幼儿园教研科研,2020-09-11.https://mp.weixin.qq.com/s/oyDx3lQXw8JVIeV8h_4WGQ.
准确定位《学前教育法》立法宗旨.中国教育新闻网.
http://www.jyb.cn/rmtzgjyb/202009/t20200913_358192.html
保障儿童受教育权是学前教育立法的核心追求.中国教育新闻网.
http://www.jyb.cn/rmtzgjyb/202009/t20200927_361869.html
普惠是实现幼有所育的必然路径.中国教育新闻网.
http://www.jyb.cn/rmtzgjyb/202009/t20200927_361871.html
《学前教育法草案(《草案》)》戳中了哪些痛点,还有哪些盲点?人大幼儿教育导读.
https://mp.weixin.qq.com/s/V4FseRb6Vo3tB_PUGS-WIg
民办园生存危机怎么破?《草案》“痛点”待解.中国新闻周刊.https://mp.weixin.qq.com/s/fTBw2QmtB6GAe-scjgomMw
朱旭东:以立法明导向,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
https://mp.weixin.qq.com/s/b_1ErXuAGDkPpSRLXs8VoA
虞永平:聚焦学前教育立法核心问题.中国教育报.
http://www.jyb.cn/zgjyb/201802/t20180225_994408.html
杨志彬:学前教育立法要为民办园留下生存空间.学前微主编.
https://mp.weixin.qq.com/s/KMVOMVENy7ojRA3597We9w
立法禁止幼儿园“小学化”,能让幼儿园成功“去小学化”吗?
http://sp.ycwb.com/2020-09/10/content_1141998.htm
学前教育立法能突破“囚徒困境”吗?中教投研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CbLMnWJnOZojGyugGgQmeA
吴华:取消体制启示是保障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平等权利的前提——关于学前教育立法的政策建议.校董会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Cgj0mDZFZV7rAlk0g_E7TQ
人生起跑线怎么画?——《草案》征求意见.民生周刊.
http://www.msweekly.com/mobile/show.html?id=124178
填补法律空白 学前教育立法恰逢其时.中国商报.
http://finance.eastmoney.com/a/202009241647731819.html
完善学前教育立法需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博弈.人民网.
http://opinion.people.com.cn/n1/2020/0908/c1003-31853086.html
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意见 多个关键争议点表述模糊.财新.
http://m.caixin.com/red/2020-06-17/101568312.
深度|立法草案在路上 学前教育路在何方?西安家长、专家这么说.
腾讯网.https://new.qq.com/rain/a/20201103A0IZRJ00
教育部公布《学前教育立法草案》,如何“普惠”仍然是难题.腾讯网.
https://new.qq.com/rain/a/20200908A0G1L200
“学前教育法”立法更应立足于现实.中立不倚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sik4kW-EjFd29p6O9W4Z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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