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河南郑州市一幼儿园为幼儿举办“集体婚礼”,这一事件提醒我们要更加重视幼儿园教育内容的适宜性问题。事实上,关于幼儿园教育内容的适宜性问题,国内外有很多相关研究,特别是全美幼儿教育协会(NAEYC)研究制定的判断课程内容适宜性的20条标准,对我们思考幼儿园教育内容的适宜性问题有重要的参考与借鉴价值。联系到幼儿园“集体婚礼”事件,我们必须明确,没有任何研究证明幼儿存在“婚姻敏感期”;园长和教师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精神,以保证幼儿园教育内容的适宜性;教育内容的选择不能想当然,园长和教师需对此进行精心选择与安排,如此才能符合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发展。
[关键词]幼儿园教育;教育内容;适宜性;“集体婚礼”事件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604(2013)05-0007-04
最近媒体报道河南郑州市一幼儿园为幼儿举办“集体婚礼”,还有个别学者对此表示支持。在当事园长和支持的学者看来,这似乎是一个挺好的教育活动。事实上,不是所有主题或素材都可以作为幼儿园教育内容的。幼儿“集体婚礼”这一“乱象”背后反映出部分幼教界人士对幼儿园教育内容的适宜性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与深刻的理解。
“教育内容的确定问题大概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复杂和迫切。在面对现代世界和其中发生的各种迅速变化向教育体系提出了日益增多的要求时,如何避免课程的超载和教育的各层次、各类型中科目及学科的增殖?”在面对幼儿园教育内容选择问题时,幼教工作者必须从科学的儿童发展观出发来探讨教育内容的适宜性。若不追问教育内容的适宜性或恰当性,往往会导致各种无效活动的出现,甚至出现有可能危害幼儿身心康、全面发展的问题。可以说,幼儿园教育内容的适宜性是教育中的“大者”。孟子说,“先立乎其大。则其小者弗能夺也”。正是基于对教育内容适宜性问题重要性的充分认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从现在到2000年教育内容发展的全球展望》一书中明确提出了教育内容恰当(适宜)性的标准。“教育内容的恰当性可以看作是内容与两方面要求的一致性:一方面是所有内容来源和社会价值观所反映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学习者的需要、兴趣和身心能力所反映的要求。”
幼儿园“集体婚礼”事件之所以会出现,显然是因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对教育内容的适宜性问题缺乏专业的判断。这不禁让人想到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卢梭在其名著《爱弥儿》一书中所说的,“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旦到了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很明显,“集体婚礼”正是这种不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坏事”。这种所谓的“教育活动”是需要我们警惕和加以坚决批判的。
事实上,为更好地选择、设计与组织科学的、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教育内容,国内外有很多相关研究。全美幼儿教育协会(NAEYC)早在1987年就颁布了题为“与0~8岁儿童发展相适宜的教育”的报告。这份报告在美国被喻为幼儿园教育的“圣经”。虽然有不少专家从后现代视角出发对此有所质疑,但这一报告仍然不失为一种对什么是有质量的幼儿园教育的科学解读。NAEYC明确指出了判断教育内容适宜性的20条标准。这20条标准对我们思考幼儿园教育内容的适宜性问题有重要的参考与借鉴价值。
1.教育内容应当建立在坚实的理论基础之上,应当能反映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和观点。
笔者认为,在选择与组织幼儿园教育内容时,广大园长与教师应该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我国新近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2.教育内容应当能使幼儿在各方面,包括社会性、情感、认知和身体等方面得到发展,使幼儿成为合格的社会成员。
3.教育内容应当有助于在帮助幼儿学习和掌握知识与技能的同时,发展他们的智力和对知识的理解力,培养幼儿的学习兴趣,形成良好的学习态度和习惯。
4.教育内容对于幼儿来说,应当是有意义的,应当是与幼儿已有的知识经验相适应的,易于他们理解和接受。
5.教育内容应该是大多数幼儿可以学会的,是符合实际的。
6.教育内容应当考虑到每个幼儿的需要和兴趣。教师应随时对教学材料、设备、教学策略等进行恰当调整,以照顾到幼儿在经验、发展速度、学习方式和需要、兴趣等方面的差异。
7.教育内容应当考虑并尊重个体的、文化的、语言的多样化,并与幼儿的家庭建立积极的联系。
8.教育内容应当从幼儿已有的知识经验出发,以帮助幼儿巩固知识,学习和掌握新的知识与技能。
9.教育内容应当有助于幼儿在已有知识经验的基础上理解新知识,建构新的认识结构,并使之日趋复杂化。为此,可以为幼儿提供一-些概念化框架,以促使幼儿在情景中学习。
10.教育内容既要突出一定的主题,又应当围绕一定的主题吸纳相关的传统学科知识。
11.教育内容应当具有智力上的整体性,同时尊重学科的基本体系,以保证幼儿掌握的知识虽然是浅显的,但必须是科学的、准确的。
12,让幼儿学习的教育内容应当是目前幼儿能够有效学习的内容,而不是那些无意义的,或者说适宜于以后学习的内容,否则就是在浪费幼儿的时间和精力。
13,教育内容应当能激发幼儿学习的秘极性,而不是使幼儿变得消极被动,应当为幼儿提供一定的选择机会。
14,教育内容应当重视幼儿对知识的主动建构。
15,教育内容应当重视发展幼儿的思维、推理、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
16.教育内容应当重视社会性交往对幼儿学习的作用,应当为幼儿提供同伴间相互学习的机会。
17.教育内容应当满足幼儿对活动、感官刺激、新鲜空气、休息、康和营养等的需要。
18.教育内容应当给幼儿以心理安全感,即让幼儿觉得轻松、愉快、舒适,而不是不参与、恐惧、担忧或有压力。 19.教育内容应当有助于幼儿获得成功的学习体验,能增强幼儿的成就感以及对学习的兴趣。
20.教育内容应当具有灵活性,以便教师能够根据个别和集体的情况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NAEYC的判断教育内容适宜性的20条标准,针对幼儿园“集体婚礼”事件,我们有必要认真思考并回答以下三个问题。
问题一,是否存在幼儿的“婚姻敏感期”?
据媒体报道,郑州这位园长说:“3~6岁的孩子,不少已进入‘婚姻敏感期’,比如有的男孩会对女孩说‘我喜欢你’,有的女孩会给自己喜欢的男孩送糖果。有的甚至说要和对方‘结婚’。”这段话里有很多问题。最大的疑问是,3~6岁是幼儿的“婚姻敏感期”吗?作为一名从事学前教育研究20年的学者,笔者读过很多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的名家名著,也查阅过若干中英文的发展心理学与学前教育学的研究报告,只知道3~6岁是幼儿动作发展的敏感期、语言发展的敏感期、感官发展的敏感期等,但从未读到或听说3~6岁的幼儿进入了“婚姻敏感期”。显而易见,园长的这一说法没有专业研究的支持。
3~6岁幼儿,特别是4、5岁以后,男孩和女孩都有可能对小伙伴说“我喜欢你”,但他/她更多地是想表达愿意与这位小伙伴一起玩,一起游戏,一起学习的意愿,而非婚姻上的“喜欢”。有这样一则真实的故事,颇能说明问题。有一天,军军回家对妈妈说:“妈妈,妈妈,我很喜欢班上的美美小朋友。她的发卡弄坏了,我要给她买一个。”妈妈说:“好吧,那我们一起去买吧。”妈妈拿了5元钱,和军军一起去买发卡。路上遇到一家冷饮店。天气很热。军军对妈妈说:“妈妈,我要买冰淇淋。”妈妈说:“我只带了5元钱。如果买冰淇淋,就不能买发卡。如果买发卡,就不能买冰淇淋。”军军想了一下,说:“那我们就买冰淇淋吧。”这个案例形象展示了幼儿是有他们的思维、想法和观点的,幼儿所说的喜欢并不是成人世界里那种婚姻上的喜欢。成人往往会想当然地认为幼儿可能会怎么样,但殊不知,最需要转变的正是这种不专业的“我以为是”的想法。认为3~6岁幼儿处于“婚姻敏感期”的说法,正是这种“我以为是”的非专业观点的典型代表。
问题二,什么样的教育内容才是适宜幼儿的,才是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
教育是有科学规律的。任何超越幼儿年龄特点的所谓“教育活动”都是我们应当摒弃的。超越幼儿年龄特点的教育内容不仅不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反而会伤害幼儿的身心康发展。揠苗助长不是科学的、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明智之举。记得宋庆龄女士在创办中国福利会幼儿园时有一句名言,“把最宝贵的东西给予儿童”。为什么宋庆龄女士没有说把世上一切东西都给予儿童呢?这恰恰是需要我们思考的,因为并不是所有东西都适合儿童。什么才是3~6岁年龄段儿童最需要的东西、最宝贵的东西呢?事实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早就提出了社会教育领域的内容与要求:引导幼儿参加各种集体活动,体验与教师、同伴等共同生活的乐趣,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己和他人,养成对他人、社会亲近、合作的态度,学习初步的人际交往技能。为每个幼儿提供表现自己长处和获得成功的机会,增强其自尊心和自信心。提供自由活动的机会,支持幼儿自主地选择、计划活动,鼓励他们通过多方面的努力解决问题,不轻易放弃克服困难的尝试。在共同的生活和活动中,以多种方式引导幼儿认识、体验并理解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学习自律和尊重他人。教育幼儿爱护玩具和其他物品,爱护公物和公共环境。与家庭、社区合作,引导幼儿了解自己的亲人以及与自己生活有关的各行各业人们的劳动,培养其对劳动者的热爱和对劳动成果的尊重……这么多宝贵的教育内容不仅是符合3~6岁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也是对幼儿的当下成长与终身发展最为珍贵的,又是适合我国国情和社会文化背景的。笔者疑惑的是,郑州这所幼儿园在大张旗鼓地进行“集体婚礼”时,是否真正理解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精神?看来,幼儿园的教育内容迫切需要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与督导。
问题三,幼儿园教育内容是否需要经过园长和教师的精心选择与安排?
幼儿园“集体婚礼”事件中的这位园长认为婚礼仪式是幼儿在日常生活中见过的,就想当然地认为可以进行这样的“集体婚礼教育活动”,实为大谬矣!幼儿园的教育内容是需要园长和教师进行精心选择与安排的,容不得丝毫马虎与随便。上海市语文特级教师于漪说得真好:“每当站上讲台,就是我的生命在歌唱!”这正是园长和教师应有的专业素养和道德境界。笔者还想分享一个真实的案例。1998~2000年笔者曾在中国福利会幼儿园工作过两年。当时我们的园长非常敬业,也极具职业操守。有一次,幼儿园准备组织幼儿去孙桥现代农业园参观。园长吩咐一定要事先去看一下。因为园长工作非常忙,所以我建议她不要去看了,可是她非常坚定地说:“我一定要去看的。我要先去了解一下那里是否适合进行中大班的教育活动?孩子们都会有兴趣吗?那里的讲解员是否能用孩子的语言来和孩子们交流?如果他们不行,那我还要事先对他们作些指导。”这位园长的做法想必是很多具备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的园长都会做的,因为在这些园长看来,教育内容一定要事先进行精心挑选、精心设计、精心组织,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不符合教育规律和儿童发展规律的问题。
教育不仅需要别出心裁,更需要呵护幼儿的心灵;教育不仅需要有成人的立场,更需要倾听幼儿的内心;教育不仅需要关注幼儿的生活世界,更需要选择那些最为宝贵的教育内容,即真正适合幼儿的、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内容。就像英国哲理诗人华兹华斯在其名作《我的心儿在跳跃》中所说的那样,“我的心儿在跳跃,每当我看见,天上的彩虹。年幼时候我是这样;现在成人后我还是这样;儿童乃是成人的父亲;我希望这种天赋的虔诚崇敬,贯穿我的一生”。
参考文献:
[1]姜勇,徐刚,幼儿园“生存”课程的研究[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73.
[2]拉塞克,维迪努,从现在到2000年教育内容发展的全球展望[M],马胜利,等,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201.
[3]卢梭,爱弥儿[M],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5.
[4]NAEYC,Developmentally appropriate pracnce inearly childhood programs serving children from birth throughage 8[EB/OL],[2008-10-12],http://www,naeyc,org.
[5]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解读[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33.
【论幼儿园教育内容的适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