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视频显示,这名女老师在上网课时称,“来把消息打开,让我来拍个照啊,打开它,别滑动!”此时,一名男生表示,“老师我换一个(聊天记录)行吗?”紧接着,女老师说,“不行!”“来打开我看看,他是给你发答案还是发什么。”
对此,该学生的好友林同学表示,“快下课时,老师强行命令多位学生利用投屏功能,将微信聊天记录展示在全班面前,并命令学生翻阅。全程未征求学生意见,侵犯了个人隐私权,觉得非常气愤。”
针对老师的行为,有不少网友认为,老师的行为确实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是对学生不尊重。
也有网友分析,从法律的角度看,该老师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三部法律。
首先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其次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再次是《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提到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学生在上网课时,不认真上课,不遵守课堂纪律,用微信和其他同学聊天,老师可以实施教育惩戒,如口头警告、批评,但教育惩戒不能过度,不能采取侵犯学生隐私、不尊重学生人格的带有侮辱性的惩罚措施。
很显然,这名教师让学生投屏聊天记录,涉嫌侵犯学生的隐私,这一措施是与学生过错程度不相适应的,也很难起到好的教育效果。
这样的“教育惩戒”不但不利于教育引导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可能激发师生矛盾,也让教师陷入违反师德规范的困境。
日前,当地教育局回应了最新处理结果。
根据报道,当地教育局一工作人员称,经调查,涉事教师当时发现学生上课精力不集中,便要求查看聊天记录。该工作人员表示,“该教师管理方式失当,目前学校已予以停课并辞退”。
面对这样的处理结果,网友的态度各有不一。有的为老师“喊冤”,也有人坚持“老师的行为确实过了。”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认为,学校采取的处罚措施值得商榷,对当事教师的处罚与教师的过失并不对等。教师的管理方式失当,但辞退处罚过于严厉,这和教师对学生的教育惩戒超过适当尺度同理。当地教育部门在处理教师时,应听取教师本人的申诉意见,也维护教师的合法权利。
在评论中,小编发现有不少网友建议老师可以“少管一点”,甚至是“多做多错,不做不错,管的越多,错的越多”。面对这样的消极态度,我们不禁疑惑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需要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合理使用自己的教育惩戒权的同时,也需要保护和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老师也更需要用法律的意识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人人都说,教育需要一点温度,教育需要相互尊重。而这些温度和尊重的给予对象应该是学生和老师,而非是单选题。
无论是老师对学生的教育,还是教育部门对老师的管理,都应该需要一点温度和理性,而不是对个人权利的漠视。任何“一刀切”形式的处罚措施都会让人寒心。
对此,您的看法是什么?
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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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 | 浙派教师(ID: zpjiao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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