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陈某在家中刷到苏宁广场东侧发生火灾视频,在该视频下发布“有人报复了”等不实言论。4月17日,泉山分局依法给予陈某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发表个人言论时,仍应遵守法律法规,切不可为发泄情绪,为所欲为,否则轻则承担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重则可能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本文转载来源泉山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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