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实现教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规划的基本任务,成为教育事业贯彻实施科学发展观的行动纲领。 协调发展首先要求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协调。在《纲要》确定的教育发展目标中,把 “ 巩固 ‘ 普九 ’ 成果,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 作为主要任务,体现了各级各类教育之间协调发展的思路。在发展指标中,高中阶段教育的毛入学率从 2005 年的 53% 提高到 2010 年的 80% ,这是 “ 十一五 ” 期间各级各类教育中发展速度最快的部分,既能解决高中阶段教育滞后的 “ 瓶颈 ” 问题,又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打下牢固的基础,为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和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更为充足的条件。在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又是重点,在校生由 1600 万人增加到 2100 万人,而普通高中的在校生则稳定在 2400 万人左右,使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生基本持平,将改变一度出现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滑坡的局面,逐步形成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
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是实施科学发展观的迫切任务,也是现阶段教育发展急需解决的现实课题。《纲要》提出了新阶段西部、中部、东部教育发展不同的目标和要求,特别要求 “ 进一步做好教育支持西部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促进中部崛起等工作,教育发展更加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 。尤其对农村教育提出了一系列实际要求和措施,包括: “ 西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 ” 、 “ 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建设工程 ” 、 “ 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建设工程 ” 等,这些工程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将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的推进力度。
教育协调发展实施过程,实质上是教育发展模式的转变过程,即从注重数量扩张向结构优化和质量提升的转变,不仅需要发展观念的转变,同时需要发展机制的转变,因此,它必然也是一个体制和机制变革的过程,需要深化体制改革,为其提供动力机制和制度保证。特别需要正确处理教育发展中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学校、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共同为教育发展提供动力和约束机制,而其中政府治理制度的改革居于关键地位。只有真正建立起公共财政制度 , 才能确保教育发展的稳定的财政支持;只有完善政府教育经费的拨款制度,才能使各级各类教育和各类学校的经费得到制度的保证;只有完善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的权责划分,才能为教育协调发展提供有效的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
《纲要》提出 “ 着力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投入体制、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 ,反映了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纲要》提出 “ 改进政府行政管理 ” 专题,要求 “ 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服务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减少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改进管理方式,更加注重运用法律、规划、拨款、标准、信息服务等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 ” 。我认为,这是《纲要》中极具新意的内容,因为政府治理制度改革在去年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被列为体制改革的关键,政府如何从直接的行政管理转变为主要进行宏观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如何完善依法治教和决策程序,如何加强社会参与和建立问责制等,都是当前深化改革所要回答和探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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