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义务教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绩,现在已经进入以巩固提高为主要任务的阶段。当然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在诸多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里,我认为有一个并非义务教育本身但对义务教育有着巨大影响的问题需要特别提出来,这就是:由于种种原因对学前教育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足,领导管理不力,致使学前教育的发展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从而不利于儿童早期素质的培养,也不利于更好地为九年义务教育奠定坚实的基础。
 我国有句老话:“三岁看大,七岁看老。”这是中国人民在长期家庭和社会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在现代教育环境中,这句以前常常挂在老人嘴边的话已经渐渐被人遗忘了。然而出乎人们意料的是,现代科学研究证明,这句话与人在社会环境中逐步成长的规律相符合,恰恰道出了早期发展在个体终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近十几年来国内外有关研究表明,学前期是人的社会性行为、情绪情感、性格和认知等方面发展的关键阶段,也是人的一生中发展速度最快、可塑性最强的时期。如果在这一时期儿童没有得到科学的、适宜的、良好的教育,以后再来弥补,家庭和社会将付出极大的代价,而有些既成的事实是无法挽回的。
 社会性、人格品质是个体素质的核心组成部分,它们是通过人的社会化过程形成与发展的。学前期是个体社会化过程的第一阶段。在这一时期,婴幼儿在认识环境、与周围的人接触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着最初级也是最基本的对人、事、物的情感、态度,奠定行为、性格和人格的基础,初步了解并开始接受社会规范,形成最初的自我调节能力。
 学前期还是人脑和认知发展最迅速、最重要的奠基时期。研究证明,3岁左右儿童的脑重为成人的2/3,7岁时已基本接近成人。人脑细胞的70%―80%是3岁前形成的。如果把人在17岁时所达到的智力水平定为100%,那么有50%是在0―4岁期间完成的,4―8岁期间再完成30%。学前期也是好奇心、求知欲、想象力、创造性等重要的非智力品质形成的关键时期。
 学前期的生理、心理特点只是为人的日后成长提供了可能性,要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就需要社会和周围的人给儿童创造适合其发展的环境,尤其是良好的教育环境。研究发现,丰富多彩、适宜的环境刺激是促进脑细胞迅速增长的重要条件。我们都知道,家庭环境有着很大的局限性,条件再好的家庭也不可能为儿童提供全面发展和与各类人相处(特别是与同龄人一起生活游戏)充分的环境教育条件。因此,托儿所、 幼儿园 的建设和不断提高水平就是十分重要的社会课题了。我国教育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历时5年合作进行的“幼小衔接研究”证明,高质量的学前教育能让儿童的小学教育有一个良好的开端,有助于儿童顺利地适应小学的学习和生活,大大提高他们在小学期间的成绩和智力。
 学前阶段和学前教育既然如此重要,我们在考虑和研究义务教育中的素质教育时,就不能不把学前教育纳入我们的视野,真正把学前教育当作基础教育乃至终身教育中素质培养的重要基础来认真对待。
 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儿童教育事业。1990年,江泽民同志就指示:“教育,特别是中小学、幼儿教育十分重要,我们要从幼儿教育抓起,努力培养社会主义一代新人。”我国的《教育法》于1995年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学前教育是我国国家教育制度的第一环。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应从学前教育抓起。不久前召开的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再次强调了这一点。应该说,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毋庸讳言,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的实际状况离其应有的地位和发展还有很大的差距。
 首先,社会对学前教育的性质、功能、目标、内容的认识急需提高和纠正。近年来,一方面人们日益认识到学前教育的重要,另一方面这种认识基本上还停留在过去的水平上。新中国的成立彻底改变了过去只有极少数家庭子弟才能接受学前教育的状况,托幼机构和其他教育机构一样有了飞跃式的发展。然而由于国家经济条件的限制和科学研究、社会认识水平的局限,当时办 幼儿园 的主要出发点是解除父母的后顾之忧, 幼儿园 教养的内容侧重于对幼儿的生活照料和基本生活能力的培养。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学前教育才逐步走上正规。随着全社会对国际日益激烈的竞争和人才重要性认识的提高,人们对学前教育的要求也在悄悄地改变。但是由于当时我国对学前教育的全面系统的研究刚刚恢复,对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相应的教育规律(例如德智体之间的关系、智育内容等)的认识还不够全面深入,于是以灌输知识为主的“智力”训练、灌输式教法一时流行甚广, 幼儿园 “小学化”成为普遍现象。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提出了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50多年来我国学前教育所走过的道路,是符合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规律的,是人们认识学前期和科学的学前教育的必经过程。
 目前我国兴起了以强调素质教育为标志的教育改革高潮。在这一格局中的学前教育,正如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所指出的,是“在不同阶段和不同方面应当有不同的内容和重点,相互配合,全面推进”的第一环。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必须尽快地摆脱把学前教育看作“看 孩子 ”、小学预备班、重养育和知识灌输等已经落后于时代的认识局限,确立其在国民素质提高中的奠基地位。
 政府职能部门对学前教育的认识对引导社会转变观念、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有着特殊的、极其巨大的作用。现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已经把基础教育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但对学前教育却未予以应有的重视。有的地方没有将学前教育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计划中,有的地方甚至撤消了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机构;学前教育的老师不能享受基础教育教师应有的政治和经济待遇;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一些企事业单位随意停办托幼机构,或把托幼机构当作经济实体,忽视管理和支持;对于当前举办学前教育多元化的情况还缺乏研究,地区没有计划和规划,与城市的社区化、农村的城镇化不能协调发展,学前教育处于自发状态。这实际上是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对待基础教育,不符合教育和社会发展的规律,不符合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利益。
 对学前教育的科学研究不足是制约其康发展的另一因素。学前教育是一门科学,而且是一门我们还知之不多、急需开掘、大有可为的科学。西方发达国家这方面的研究起步比较早,成果较多,而我国的研究则无论是范围、规模还是深度都与我国学龄前儿童的数量、我国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很不相称。同时,学前教育的研究除了要研究人类早期心理和生理的共同性外,还要对我国儿童的特殊性、我国学前教育的特点等许多领域进行深入研究。例如新形势下我国儿童心理与行为的发展规律,早期环境与教育对儿童发展的作用机制,学前教育的目标、内容、过程和方法,学前教育发展的战略、政策和体制,学前教育质量评价等。对这些领域进行深入研究是提高我国学前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不可缺少的。而要开展如此广泛且需要持续进行的研究,是任何个人和单位难以独立承担的,应该组织有关学术和行政力量联合进行。同时,应该大幅度增加对学前教育研究的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逐步建设成为各具特色的研究基地。
 学前教育水平的提高,关键在于教师的素质。虽然我国学前教育的师资队伍整体是好的,并且正在不断提高之中,但是如果着眼于学前教育在未来素质教育中所应承担的重任,就显得在不少方面不能很好地适应了。在师德、教育观念、教育能力、研究能力等方面迅速提高现有的师资队伍,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新教师,已经刻不容缓。从现在起,就应该把培训和培养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工程中,完善制度,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开放、立体交叉的教育培训体系。当前尤其要重视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培训,在经费等方面给予倾斜。
 学前教育立法工作也应尽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现在我国教育领域的法律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但在学前教育方面只有《 幼儿园 管理条例》、《 幼儿园 工作规程》等法规,还没有全国性的法律;在教育领域的有关法律中关于学前教育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已经难以调整当前学前教育快速发展中的种种关系,也已不能起到促进学前教育按照第三次全教会精神康发展的作用。制订《学前教育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就学前教育的任务、领导和管理体制、举办条件、经费投入,以及教师的义务和权利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在立法调研和起草过程中,对现有的学前教育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规范也是不可少的。
 根据我国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和未来的走势,从现在起要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等多项“两结合”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受经济和人口两大要素的制约,我们必须因地制宜地利用现有的硬软件条件不拘一格地发展学前教育。地方政府要继续努力办好教育部门举办的公立园,并使之成为当地幼儿教育的骨干与范本;同时,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街道、团体和个人办园。此外,举凡儿童活动中心、儿童日托中心、亲子乐园这类有益于儿童教育的机构,乃至大型商业场所、公共事业场所设立的供儿童活动和临时寄托的机构,都应在支持鼓励之列。关键在于政策引导。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的,一定会创造出适合各地情况的多种学前教育形式。
 时不我待。各国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竞争过程是无形的,而竞争的结果却是无情的。竞争过程是有规律可循的。我们已经把握了这一规律的核心――通过各级各类教育(包括社会、家庭教育)培养人的综合素质;现在所需要的,是把素质教育的视线正确地延长到从儿童一出世的那一刻,重视儿童社会化的起步阶段和人格品质成长的最关键的奠基时期,并据此把我们的学前教育提高到新的水平。这样,我们立于不败之地的战略才能更为扎实而充实。
(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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