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对于提升幼儿园师资队伍素质、保障儿童权益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对当前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政策的审视发现,存在尚未建立统一的准入标准、资格准入门槛低、资格准入内容结构不合理、资格证书激励和约束作用不强等问题。建议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标准,政策制定中加强具有强制性的政策工具力度,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监管机制,提升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专业化水平。
保障和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质量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职前教育、资格认证、职后培训、教师管理等方面综合设计政策。其中,严把入口关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逐步完善并严格实施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政策,对于严把教师入口关,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法制化与规范化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是国家对专门从事幼儿教育职业人员的法定许可制度,是保障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手段。我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经历了一个渐进式发展完善过程,从教师资格制度确立到教师资格认定过渡、试点实施、全面实施,再到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定期注册,教师资格准入的制度化、规范化正在稳步推进。
《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规定,“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但由于之前我国学前教育发展未得到足够重视的历史境遇以及近年来学前教育普及进程加快、相关主体的认知程度和利益冲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这一方面状况堪忧,幼儿园“无证上岗”的情况依然十分普遍。
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学前教育中期专题评估组调查,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仅占一半左右,无证教师占30%左右,农村地区无证教师比例高达44%左右。〔1〕
幼儿园教师极度短缺是制约当前我国学前教育普及发展的最大瓶颈,但由于幼儿园教师待遇低、工作压力大,幼教职业缺乏吸引力,导致相当大比例的不具有教师资格证的非专业人员进入幼儿园教师队伍,继而导致幼教职业更无吸引力、职业认同度越发降低,教师紧缺问题仍然难以解决。
从近年来频频曝光、引起广泛社会影响的幼儿园虐童等恶性事件来看,虐童教师绝大部分是不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虽然这些品行不良的幼儿园教师只是整个教师队伍中极个别的几个,虐童事件也只是极个别的现象,但却引发了全社会对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质量的担忧甚至不信任,将幼教行业推到了风口浪尖。
因此,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问题再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审视当前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政策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政策,整体提升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现有的教育法律和政策对幼儿园教师的资格认证、招聘、考核等方面的要求过于笼统,在实践中缺乏操作性。尽管《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对合格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并在“实施建议”中明确提出,“要制定幼儿园教师准入标准,严把幼儿园教师入口关”,但这只是一个意向性的要求,目前我国并没有编制出台具体的幼儿园教师准入标准。因此,各地在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及招聘中,缺乏一个明确统一的关于幼儿园教师的基本素养和教育能力的标准,从而难以对幼儿园教师进行客观鉴定和评审。
◆已有资格准入政策存在的问题
世界教育发达国家一般将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的学历起点定在本科以上。
例如,美国一般要求幼儿园教师尤其是公立学校系统的幼儿园教师,一般要达到4年制本科以上学历。〔2〕英国和芬兰都明确将幼儿园教师的学历要求提高到硕士层次。〔3〕
我国对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明显偏低。《教师法》第11条规定:“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可见,中专学历既是起点学历,也是合格学历。随着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建设重心由注重数量转变为注重质量,中专层次的学历起点显然不能满足新时代学前教育发展的要求。
加之,目前一些幼儿园聘用了很多不符合法定学历要求的教师,这严重影响了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整体质量。
我国教师资格准入主要以学历为基本认证条件,对于学历的过分强调其实往往隐含着一个认知陷阱,即将学历等同于师资质量。虽然也有考察能力素质的面试环节,但从现行幼儿园教师的资格认定实践来看,认定内容侧重于对申请者基本资质的审查,偏重于专业知识测试,而忽视或无法科学考察申请者的教学能力、心理健康、实践智慧等方面内容,特别是对专业情感和专业信念等关注不够。
幼儿教育的特殊性在于其服务对象是3~6岁儿童,因此幼儿园教师对职业的认同感和对幼儿的热爱尤为重要。缺乏爱心、对幼教职业缺乏热情和认同感的教师,很有可能在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之下,将严重的负面心理情绪转嫁到儿童身上,导致发生虐待、体罚儿童等严重违背师德的现象。
从教师资格期限来看,我国的教师资格“终身制”色彩浓厚。尽管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决定从2015年开始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但由于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及改革的复杂性,凡是获得教师资格者,只要不触犯《教师法》第14条和《教师资格条例》第19条这两条规定,其教师资格证书将终身有效。这在一定程度上让一些教师产生一劳永逸的观念,不利于其持续的专业发展。这与我国教师资格证书对教师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不强有很大的关系。
目前,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教师资格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教师资格的政策体系,为教师资格准入提供了政策保障。但具体到幼儿教育领域,相关政策法规明显不足。我国有关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的标准散见于《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政策文件之中,且不能很好地体现幼儿园教师职业的特性。因此,有必要根据幼儿教育的特殊性,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标准,以使幼儿园教师的资格认证、招聘和考核有一定的政策依据。如前所述,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门槛低。建议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标准中提高准入门槛。应该逐步将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提升至专科,有条件的地区可提升至本科,从而从源头上改善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
从政策工具的视角来看,在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具有鼓励倡导、号召性质的政策工具比较常见。例如,《教师法》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应当具备教师资格。”
这些政策文本大都使用“应当”“要”等语言,而不是“必须”,从本质上反映了政策工具更多具有的是一种倡导或号召的性质,容易使政策作用对象产生“该规定并非法律强制要求,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变通”等心理和行为,因此也就不会担心不这样做或者满足不了要求时所应承担的违法后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效果。
建议修订《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表述,更多地使用“必须”等强制性语言作出硬性约束或要求,同时辅以强硬的法令性工具,如增加幼儿园使用无证教师必须承担违法后果等相关条款,以增强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强制性。
为保证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严格实施,必须在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认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更新和使用的过程中,构建完善、有力、有效的监管机制,“逐步实行首长负责制、首席专家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经费奖惩制”〔4〕等制度体系。
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幼儿园申办、年度考核、经费奖惩和督导评估时,要将教师是否具有教师资格证作为一条硬性指标。教育行政部门对那些聘用无证教师的幼儿园和教育机构,应依法严厉处罚,以杜绝幼儿园教师无证上岗的现象;对那些疑似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资格证的教师,应进行严格核实,并依据《教师法》予以严肃处理;对那些已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一旦发现其存在虐童等违法行为,绝不姑息纵容,依法取消其教师资格。另外,我们还可以借鉴日本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的经验,实行临时资格证制度。〔5〕
这主要是为了应对当前普及学前教育背景下幼儿园教师短缺,一些民办或农村幼儿园招聘不到具有教师资格证教师的客观现实问题。将临时资格证作为正式教师资格证的一种辅助或过渡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既加强了政府对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的监管,也为一部分有志于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人员在积累一定实践经验后申请教师资格证提供了机会。
长期以来,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主要是由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专业性有待提升。随着我国社会改革进程的加快推进,政府在逐步转变职能,相关专业团体也逐步发展成熟。
因此,应深化改革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程序及办法,将政府的行政监管职能与专业团体的专业优势相结合,增强专业团体参与资格认证的力度。
建议将面试、教育实习和教育能力鉴定等环节逐步委托给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审查,从而逐步实现从行政管理的外部审查走向专业团体的内部规范。
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的内容主要包括知识素养、实践智慧以及专业理念与精神等,但现行资格证考试在很大程度上偏重于对知识、技能等方面的考查,忽视了对专业理念与精神的考察,以致常常出现申请者即便通过层层考核,却未必具有教师专业情感的现象。
因此,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教师资格认证的做法,增加对申请者的职业测评,通过心理测验、面试以及角色扮演等方式,科学测评其职业兴趣、职业人格和能力倾向,〔6〕从而选拔出真正具有爱心、责任心、专业性的幼儿园教师。
对于职业道德、实践智慧与专业理念等难以操作测评的内容,还可以采用“档案袋”的形式,将申请者在教育实践中的教案、活动记录、幼儿观察与谈话记录等资料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以力求做到资格认证评审的全面性和可靠性。
参考文献:
〔1〕学前教育专题评估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学前教育专题评估报告〔EB/OL〕.〔2018-01-08〕.http://www.moe.edu.cn.
〔2〕成丽媛,李佳,李海霞,等.美国幼儿教师资格及其认证方式简介〔J〕.学前教育研究,2007,(12):45-49.
〔3〕洪秀敏.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问题与对策〔J〕.教育发展研究,2011,(Z2):6-11.
〔4〕姜协武,双立珍,文君.关于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的探讨〔J〕.教育探索,2015,(7):118-122.
〔5〕张满满,刘云艳.日本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研究〔J〕.幼儿教育:教育科学,2015,649(3):50-52.
〔6〕张茂聪,李拉.教师职业准入制度的研究〔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77-81.
编辑排版/周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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