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较长时期以来,一些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对学前教育事业的性质、地位缺乏历史性的深刻认识,不认识学前教育的教育性和公益性,不认识学前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致使诸多基础教育政策只对中小学,而不包括幼儿园,导致我国学前教育目前还存在许多重要的政策空缺,即政策盲区。
如,长期以来国家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未单列,一直包括在中小学教育预算中;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没有单列编制,没有单独的职称评定系统,而且长期没有国家培训计划和经费保障;近年的学校建设工程、校安工程、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等均未能包含幼儿园建设。这些政策盲区对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阅读本刊近年的两会采访报道,“顶层设计”一直都是庞丽娟常委的重点内容之一。或作为一个单独的“提案”出现,或在具体的政策制定中呼唤“顶层设计”。这也是对学前教育立法的呼唤。
庞丽娟常委提案:高位入手,顶层设计我国学前教育政策,保障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为保障我国中长期学前教育普及规划目标的实现,庞常委认为,当前迫切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厘清对学前教育性质、地位的认识,从高位入手,顶层设计我国学前教育政策,并从根本上调整完善和弥补国家教育政策的重要空缺。要体现重点。
明确逐步加大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性投入中学前教育经费的比例。在加大投入的同时,推进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体制和保障机制的建设,以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有制度化、稳定化的财政保障。
? 明确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性教育预算中单项列支学前教育投入,明确规定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为7%。
? 应有对投入监督、公示和问责的制度,并纳入到对各级政府工作和主管领导工作的考核指标中去。
? 研究制定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多方面力量积极办园和捐资助园;明确建立政府和家长共同承担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并抓紧研究建立和完善面向城乡困难弱势人群以及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学前教育弱 势扶助机制。
庞常委提出,提供具有质量的教育,而其中保障的核心与关键,是幼儿教师队伍及其质量。这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予以保障。
第一、依法落儿教师的身份地位、待遇、培训、职称等权利。
? 应明确指出幼儿教师是基础教育教师的一部分,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政治、经济待遇。
? 应抓紧研究明确幼儿教师编制标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基本数额的教师编制。
? 明确保障幼儿教师的培训权利,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或基础教育教师培训规划中,建议应将幼儿教师培训长期、制度化地纳入“国培计划”,并要对培训机构的资质,培训的过程、内容和方法,特别是培训的实效进行专项的督导检查,以使培训真正落到实效。
? 建立单列的幼儿教师职称体系,保障幼儿教师公平的职称评定权利。
第二、对在岗不在编的教师,探索建立幼儿园教师人事代理制度。
第三、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同等政策。
在提交的《关于我国〈学前教育法〉立法原则和重点的议案》中,庞常委特将此列入重点。
第四、创新配置使用教师编制资源。
编制的投放需改变现有的一次性投入公办园的做法,分基本性编制、奖励性编制和倾斜性编制三部分投入,“全面盘活幼儿园教师资源”。
? 基本性编制,投入到普惠性公办园。
? 奖励性编制则用来奖励办园办得好、教育教学质量优的公办园和民办园,再由幼儿园奖励到在岗的优秀教师,包括公办园里在岗不在编的教师和民办园教师。
? 倾斜性编制专门针对弱势地区、特别艰苦落后的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幼儿园投入。
对各地正在实施的三年行动计划,各级人大和教育督导部门应该加强督导检查,如计划制定和完善情况怎样;财政投入有无保障,幼儿园建设如何,新建和 盘活存量如何;教师队伍建设怎样,扩大了多少编制,待遇、医疗和养老保障有无新的突破,教师培训尤其对农村 教师的培训情况如何,有无制度化的保障等;并且应就督导情况和政府部门沟通交流,提出进一步落实的建议。
应将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及其落实情况,特别是规划实施、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教育行政及相关主管部门及其领导的重要指标内容,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
她强调,上述政策的调整完善并非教育部门一家所能实现,应在中央政府的统筹领导之下,相关部门跨部门协作。
相关报道刊登在2012年5期《学前教育》(幼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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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优师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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