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师教研
[选最优之路 育至善之人]
·嵇珺 刘晶波·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后朴幼教人专业学习笔记》专栏 · 第846篇
7353字丨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独乐乐不如众乐乐。
人不是一座孤岛,而是与外部不断联系的信息能量综合的节点。
分享不是损己利人的行为,也不是违背内心的社会性讨好行为,更不是为炫耀而产生的施舍。分享是基于爱的,也是基于被爱的。
最初,只有当幼儿拥有相对安全、富足的环境,才愿意出现分享行为;接着是在幼儿不拥有那么多的物质资源的时候也愿意把东西分享给自己喜欢的人或是对自己照顾的人,最后才是基于怜悯、同情和合作需要的分享。
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分享行为不仅需要物质条件、情感条件,还需要情境条件。即在某些情境中幼儿更可能多表现出愿意分享,比如在熟悉的、有爱的环境中,她们更愿意分享。
一、分享与分享教育
的价值
(一) 分享对幼儿发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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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涵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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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其结果来看:
首先,就个体层面而言,分享意味着个体开始摆脱自我中心意识,接受他人可以与我共有某物的事实。
从某种程度上讲,分享即是对个人“独占”欲望的超越。随着分享行为的出现,个体的心中不再仅仅有自我,而能够意识到他人的存在;不再只想到满足自己的需要,也能考虑到满足他人的需要。分享是个体社会化的重要指标,是儿童社会性成长趋于成熟的重要标志。
“
真正的爱是生产性的表现,它包含着关心、尊重、责任和认识。他并不是一种为他人所影响之意义上的‘感情’,而是一种努力使被爱者得以成长和幸福的行动,这种行动来源于他自身的爱的能力。爱是一个人有力量去爱的表现,爱某个人是人的这种力量的实现和集中”。
其次,分享行为暗含着人的群体性和对他人的承认。
幼儿有着与他人交往的需要,他们渴望友谊,渴望朋友,分享行为可以帮助幼儿赢得同伴的友善,得到更多交往的机会,从而更易于被群体所认可和接纳。
同时,幼儿的分享行为一般是成人所赞许的,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幼儿有着强烈的对赞扬和认可的需要,他们在乎父母、老师、同伴等重要他人对自己的看法,渴望得到他们的赞许和肯定。
幼儿表现出分享行为,也正好满足了他们被爱、被认可、以及归属感的需要。
第三,分享在人类幼儿阶段的意义更为突出。
(二) 分享教育的价值
第一,分享被认为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中国人的民族性格。
第二,在当前的独生子女时代,提倡分享教育有着特殊的价值和鲜明的时代意义。
第三,分享是许多幼儿教师在实施教育时经常倡导的一种亲社会行为。
二、“伪分享”教育及其危害
如我国2001年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有关社会领域教育目标的第2条就要求幼儿做到“乐意与人交往,学习互助、合作和分享,有同情心”。
在此纲要的明确指导下,我国幼儿园以分享为主题,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分享教育活动,其中不乏可以切实帮助幼儿懂得、学会分享的课程设计与教学措施,但也有诸多分享教育活动因为种种原因而违背了分享行为的根本,滑入了“伪分享”教育的误区。
《我是彩虹鱼》由瑞士著名画家菲斯特创作,曾获1993年意大利博洛尼亚国际儿童书展最佳童书奖、1993年英国凯特.格林纳威奖、1993年法国图书馆最佳图书奖、1995年美国ABBY奖等多项殊荣。
该绘本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一条彩虹鱼有着彩虹般闪闪发光的鳞片,由此吸引了很多鱼都想和他做朋友,可是彩虹鱼太骄傲了,根本不理别人。渐渐的,其他鱼不再邀请他一起玩了。
彩虹鱼觉得很孤单,也不快乐。在章鱼奶奶的指点下,彩虹鱼将自己漂亮的鳞片全部分给了周围的鱼儿,虽然他身上不再有闪闪发光的鳞片,但却收获了友谊、幸福和快乐。
13年来,该书被译成36种语言,销售1300多万册。长期以来,人们对这个故事所蕴含的“教育儿童学会分享”的寓意没有产生任何质疑,但在笔者看来,彩虹鱼做出的恰恰是一种“伪分享”行为,教师以这个故事为载体对儿童实施的分享教育自然就是一种“伪分享”教育。
因为对照前文我们对分享特征的分析,不难发现彩虹鱼用自己身上宝贵的鳞片换取友谊的行为,违背了分享所强调的“与他人共享资源”的本质,从某种程度上讲,彩虹鱼的这种行为甚至带有贿赂的意味,因为鳞片的所有权发生了完全的让渡,由此换来的友谊和快乐显然不是因为与他人共同享有美好而珍贵的东西而生成的,而是从根本上完全舍弃了自己的利益、一味去满足他人要求的结果。
和别人分享食物,为的是获得玩别人玩具的机会;和别人分享玩具,为的是能获得小朋友的亲近以及老师的称赞。
与之相反,分享最重要的特征恰恰是它的非功利性,如果幼儿习惯于为得到某种利益而付出,那么他的内在动机–由分享带来的愉悦感就很难达到,从而也就不会做出真正的分享行为。在这种“伪分享”教育下,幼儿容易丧失自我。
三、重塑适宜的分享教育
(一) 遵循孩子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满足孩子的心理需要
1岁左右的孩子已经开始形成“自我意识”,主要表现为他们对自己的东西特别注意,不允许别人碰,容易出现自我中心行为,因此让孩子在3岁以前建立分享的概念为时过早。
4-5岁幼儿虽然在生理与心理上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这个年龄段的幼儿仍然不能完全理解分享的真正含义,在他们看来,把自己喜欢的东西送给别人就是分享了,容易产生“分享意识过重、缺少物权意识”的现象。
5-6岁的孩子虽然有了分享意识,但往往停留在口头上,常常出现言行不一致的现象。
(二) 创设分享的情境和机会,让幼儿在实践中加强体验
教育者不仅应告诉幼儿为什么要分享,而且要帮助幼儿体验由分享带来的愉悦感,激发其分享的内在动机。
当幼儿主动表现出分享行为时,作为教育者要诚恳地接受儿童的好意,而且要谢谢孩子,并及时用鼓励、赞许、奖励等方式强化幼儿的分享行为,让他体验到和大家分享是件很快乐的事情,从而激励他继续这种行为。
孩子一旦拥有了这种美好的体验,今后更容易自觉地做出分享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行为和道德品质。
(三) 慎用表扬和奖励等强化手段
(四) 把握有尺度的分享教育
在我国传统文化中,“独占”即意味着自私,是不好的;“分享”则意味着“无私”,是每个人应努力去达到的。诚然,分享对于人类个体的成熟与发展,对于人们爱的需要、自尊的需要和归属感的需要的满足,以及对于良好人际关系的形成、和谐社会的构建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因此对儿童进行分享教育是非常必要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幼儿进行的分享教育是毫无尺度的。
(五) 教育者必须以身作则
有品质的专业内容分享,尊重原创。
本文作者系嵇珺、刘晶波老师。文章排版设计及“后老师?说”笔记解读版权为“后朴教育?”所有,如需转载,请明确备注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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