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促法”三审通过后,引起了社会各方的讨论,有人认为这是一种倒退,新的政策可能会对私立学校带来一定的冲击,也会影响社会资本投资的积极性,实际上,业内对于新政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读。
营利与非营利的分水岭到底在哪呢?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谢焕忠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一定高价学校或者贵族学校就等同于营利性学校。区分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关键,是看学校创办者是否分红,分红就是营利,不分红把经费用于教育发展就是非营利。
高收费的学校,如果支出高额费用高薪聘请优秀老师,建设优质的教学环境,可以根据成本进行高收费。
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在11月7日当天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并不是限制义务教育阶段由民办学校提供有特色、多样化的教育服务,也不存在法律实施后会有一大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会被强制退出的问题。现有的收费较高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根据各地的具体办法来确定收费标准,保持自己的办学特色,只要符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律要求,都可以继续举办。
新颁布的“民促法”明确规定禁止开办营利性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照规定,可以获得营利性学校身份的就只有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的教育。相比之下,国内的学前教育资源需求较大,属于市场刚需,拥有更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前景,想要寻求营利的社会资金可能会更多流向这个领域。
事实上,新的“民促法”在很多方面为社会资本开办营利性学校提供了政策保障,对于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的学前教育来说更是利好。
学校将获得更加明确的政策支持。学校法人属性不清、财产归属不明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民办教育的发展,对民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以后,这些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也有利于政府针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这两类民办学校给予差异化的扶持,相关支持措施更容易落实。
学校的办学权益得到更充分的保障。新“民促法”对现有民办学校举办者的权益给予了充分的保障,包括在学校终止的时候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明确了举办者依据学校的章程,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的权利等等,这有利于建立稳定发展的制度环境。
有利于市场秩序的规范。新“民促法”在健全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监管措施,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做了相应的规定,有利于推动建立依法办学、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市场环境。
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未来几年国内将迎来新一轮幼儿园入学高峰,幼儿园市场需求将出现井喷,投资拥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幼儿园,将有可能获得丰厚的资本回报。
(本文根据搜狐教育、成都商报等媒体报道综合整理)
【版权声明: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涉及原作者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zaojiaoweiguan@163.com】
微者,精妙也;观者,谛视也。以早教微观,可以知上策,明幼规,察园涵,破迷题,解师心,安父母,健童生,谐成长,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