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财政厅印发《自治区对市县托育服务激励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称《方案》)。自治区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引导激励各市、县(市、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方案》明确,自2023年起,自治区对各市托育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从2024年至2026年安排资金,对托育服务工作卓有成效、各项指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市进行奖励性补助。各市奖补资金既可用于对综合评价排名靠前的县(市、区)给予补助,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用于托育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托育服务发展相关支出。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托育服务发展无关的支出。
《方案》在评价内容上,明确了托育服务工作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和否决项等内容,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给予“一票否决”。计入托位数的托育机构应当按要求在相关部门登记或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未完成自治区当年下达的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任务的地区不在奖励范围。在评价程序上,按照市级自评、自治区评估和公示的程序进行。每年7月15日前,各市完成对所辖县(市、区)的托育服务工作评价。7月30日前,市级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报送托育工作指标及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自评报告。自治区每年9月底前完成对各市托育服务综合评价工作。在结果应用上,对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托位数任务的市给予奖补,奖补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档次,其中一等奖奖励名额不超过2个,二等奖奖励名额不超过4个,三等奖奖励名额不超过8个,年度奖励标准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当年的评价情况确定,于次年下达奖补资金,促进各地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通过对市县托育服务以奖代补,压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责任,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到2025年,各地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0.5万—1.2万人口规模的完整居住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60%以上,确保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托育服务指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