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前两年建机制、强基础、补短板,后三年扩规模、提质量、上层次,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作用,全面激发社会力量活力,到2025年,全市建成政策体系完善、服务供给多元、发展环境优化、覆盖城乡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持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健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政策体系
1.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发展。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能,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养老设施布局,整合区域内服务资源,推进养老服务骨干网向基层延伸,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鼓励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纳入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在乡镇或老年人聚集区推进以综合养老机构为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网点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农村老年餐桌建设,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等服务。到2022年,每个街道建设1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90%以上的社区建有多功能日间照料机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兰州高新区管委会)
2.统筹推进城乡托育服务发展。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资源,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鼓励各县区依托社区(乡镇)等基层力量在城乡流动人口集聚区,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置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的活动培训场所,建成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区域托育服务中心;加强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早期发展干预。支持医疗机构和职业院校建立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培训基地。(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区人民政府,兰州高新区管委会)
3.着力支持普惠性服务发展。综合运用规划、土地、用房、财税、融资、医养结合、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在要素配置、行业自律、质量安全等方面积极作为,为老年人群体和婴幼儿照护提供服务质量好、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服务。“十四五”期间力争达到普惠价格不高于当地同等服务市场价格的80%,中长期实现不高于7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兰州高新区管委会)
4.盘活存量资源利用。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合理安排养老托育用地需求,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改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养老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要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一老一小”服务,支持将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兰州高新区管委会)
5.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方面的示范作用,确保税费优惠政策惠及市场主体,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总额6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发展。加强项目支出规划管理,兼顾公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与后期运营保障,确保可持续发展。加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转经费财政保障力度,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兰州高新区管委会)
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养老托育人才培养纳入全市职业教育体系规划,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办好医学、护理、社会工作、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幼儿保育等养老托育相关专业。切实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积极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托育服务,加大脱贫地区相关技能培训力度,推动城市养老托育服务需求与脱贫地区劳动力供给有效对接。深化校企合作,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养老托育服务企业,支持院校和优质企业共建合办实训基地,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将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评价,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探索建立养老托育服务业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经营管理职业化、专业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二)扩大服务供给
7.提高优生优育服务。加大优生优育宣传和服务,强化全生命周期服务理念,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妇女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覆盖面,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加强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开发推广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新技术新产品。(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8.提升家庭照护能力。鼓励养老托育、医疗卫生机构等与基层力量加强合作,通过入户指导、照护课堂等方式,为家庭成员提供指导。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按照国家要求实施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探索建立父母育儿假制度。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组织开展适合3岁以下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特点的活动,加强对婴幼儿健康和家庭抚养的科学指导。全面建立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居家社区探访制度,提供定期探访和关爱服务,到2022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探索开展“家庭照护床位”“喘息服务”“时间银行”等养老服务模式创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妇联)
9.完善居家社区服务功能。推进集中管理运营、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网络建设,鼓励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做实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立家庭托育点备案制度,落实托育机构和家庭托育点登记管理、人员资质、服务规模、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鼓励开展互助式服务。鼓励推广“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虚拟养老院”等模式,提供“点菜市”就近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10.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严格落实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在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的基础上,适当拓展服务对象。完善公建民营机制,引进优质养老托育运营机构参与项目工程建设,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加强区域性特困供养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到2025年,实现县区失能特困老年人服务能力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11.推进培训疗养资源转型为发展养老服务。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原则,集中解决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单位培训养老机构转型养老服务发展过程中资产划转、改变土地用途、房屋报建、规划衔接等问题,确保转型养老服务项目在2022年底前基本投入运营,选择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向社会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支持培训疗养机构向旅居型养老机构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兰州高新区管委会)
12.提升养老托育水平。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公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要切实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要求,确保将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6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到2025年建立覆盖县、乡镇、村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每个县区建成1所失能照护服务机构,50%以上的乡镇建有1所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机构,对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各县区可根据实际安排资金给予补助。鼓励社会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捐赠。完善公建民营机制,鼓励通过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管理,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提升运营效率和兜底服务能力与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13.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加快编制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积极创建国家儿童友好型城市、社区建设,新建城区和居民住宅小区要按规定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住宅小区要通过政府购置、置换、租凭改造等方式补足养老托育设施,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推进公共基础设施障碍建设,加强母婴建设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设置母婴室,到2025年,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14.加强养老托育标准化建设。根据省上要求,推进建立健全兰州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机制,研究制定兰州市托育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办法,建立托育服务机构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对不同等级托育服务机构实行分类指导。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兰州市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评估办法,通过机构自评、同行互评、委托评估等方式,评选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优质托育服务机构。到2023年,全市建成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4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5.拓宽普惠性服务供给渠道。实施普惠养老托育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发挥预算内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和托育服务机构。加快皋兰普惠养老试点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园区建设服务区内员工的托育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并支持其可持续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3岁幼儿。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拓展业务范围或申请法人登记等方式,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到2025年,全市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兰州高新区管委会)
16.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保障能力。鼓励各级政府通过出资符合国家要求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加大对我市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扩大实施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项目收益债券,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引导支持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优化发展环境
17.推动康养融合。支持各县区依托自身优势打造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娱乐、家政服务、旅居养老等特色产业,推动“养老+”多业态深度融合,建设一批特色的康养小镇、打造一批健康养老产业集群区,培育一批健康养老产业基地,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支持中医、医养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高度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保健治疗等服务,探索设立中医药特色康复机构,整合医疗卫生和康养资源,建立完善医养机构服务体系,支持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县区积极稳妥将部分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安全疗护等接续性疗养机构,引导部分二级以下医院转型发展为医养结合机构。创新发展老年教育服务,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和社区教育体系,到2022年,各县区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8.深化医养有机结合。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支持居家、社区、机构间接续养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构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鼓励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推动医养结合延伸至社区和农村,实施社区(乡镇)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诊疗康复护理服务,规范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利用现有的资源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依法严格监管。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工作,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到2022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兰州高新区管委会)
19.完善教育体系建设。整合老年教育资源,鼓励建设老年教育信息化平台,探索推进“学分银行”模式,搭建终身学习网络,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要求,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鼓励各类教育机构参与开展老年教育,积极探索部门、企业、高校举办老年大学服务社会的途径和方法,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扩大社区教育供给规模,推动老年教育办学网络向社区延伸,鼓励各级各类学校、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教育。建立多渠道投入的社区老年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社区老年教育项目、师资队伍、校园文化、网络平台等领域建设。(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促进用品制造业质量升级。落实国家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实现康复辅助器具、智能老龄化技术应用推广工程,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体系。实施老年人和婴幼儿用品质量提升行动,采取风险监测、质量分析、标准引领等措施,推动用品制造业质量提升。鼓励多方共建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园区,培育涵盖养老托育服务、乳制品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形式多样的兰州“一老一小”服务品牌,打造我省养老托育制造业创新示范高地。着力提升“陇药”药品、用品、食品等产品研发能力和制造水平,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逐步扩大产业规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兰州高新区管委会、兰州经开区管委会)
21.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服务新业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深度应用。鼓励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推动适老化智能产品研究开发,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有效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大数据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兰州高新区管委会、兰州经开区管委会)
22.营造宜居生活环境。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改造加装电梯。对公共场所(旅游景区、医疗机构、机场、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交通等设施设备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母婴设施配套。加快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推进老年教育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加强社区教育机构和“一老一小”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和活动场所要为“一老一小”活动、学习创造条件。培育形成一批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为导向的示范性活力发展县区、和谐社区和美丽乡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交通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残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监管服务
23.加强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落实各级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的监管,建立覆盖养老托育服务企业(机构)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养老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社会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4.提高应急救援和风险防范能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强化养老机构落实监控制度及加强内部管理,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重建与退出等工作机制,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指导养老托育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养老托育机构工作制度建设。提升养老托育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增设隔离功能,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和设备,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严防“一老一小”领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5.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完善惠企政策“不来即享”机制。持续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企业注销一网办”系统功能,推动商事登记从“网上能办”到“网上好办”。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的“好差评”工作,完善评价规则,加强评价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兰州高新区管委会)
26.广泛凝聚多方合力。推动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机构参与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养老托育志愿服务项目库和产业合作平台,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积极发挥要素配置、行业自律、质量安全、国际合作等方面功能作用,引领行业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团委、市残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7.加强数据资源综合运用。依据省上养老产业统计分类,积极配合开展养老产业认定方法研究,认真做好重要指标年度统计。配合省里构建养老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借助第三方力量加强人口趋势和养老托育产业发展前景预测,服务“一老一小”产业发展,推动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政领导,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健全市养老和托育服务联席会议机制,完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将养老托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落实重大政策、推动重点工程、补齐发展短板,促进全市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县区要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落实养老托育实施方案的主体责任,将养老托育有关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围绕“十四五”养老托育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提出本县区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发改、民政、人社、卫健、教育、科技、工信、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商务、文旅、金融、税务、市场监管、体育、医疗保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不断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推进落实。
(三)加强数据支撑。
对照国家和省上标准,探索建立健全养老产业统计制度,积极开展统计分析,并向社会发布养老产业相关统计数据,探索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开展人口发展趋势预测和养老托育产业前景展望,引导社会预期,加大信息技术在养老托育领域的应用,提高养老托育服务,管理统计检测精度发展。整合分散在教育、民政、人社、卫健、公安等部门的人口数据和信息资源,促进部门间“一老一小”人口数据共享,监测和评估“一老一小”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一老一小”人口预测预报制度。推进“一老一小”人口大数据的研究应用。
(四)强化监督实施。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督促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定期向同级人代会常委会报告服务能力提升成效。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地。市发改委按照国家、省上的部署安排,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好“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价工作,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
(五)加大宣传引导。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众自觉承担家庭养老育幼责任,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兰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