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清市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发〔2021〕3号)和《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 2021年温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卫发〔2021〕24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更好满足我市家庭对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市政府已将“新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8家、婴幼儿托位240个以上”纳入2021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会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幼儿园托班等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模式,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具体目标如下:
(一)2021年新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8家、新增婴幼儿托位270个(见附件)。如有向市卫健局备案成功的新增托育机构,在270个托位数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实行重新分配或实行末位淘汰制;
(二)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2%以上,家庭养育风险筛查率达到90%以上;
(三)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2%以上;
(四)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城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逐步规范,覆盖率逐步提高,千人托位数逐步增加,服务能力逐步提升。鼓励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创新建设,进一步推进市场正向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多元托育服务模式进一步发展。坚持政策引导、普惠优先,推动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幼儿园办托班等多种方式并头发展,增强托育服务供给。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指导、提质扩面的原则,通过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多方力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个体自办等方式,嵌入社区开设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自建托育机构,发挥工会组织作用,为职工提倡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统筹托育一体化发展,支持幼儿园延伸办托班。
(二)婴幼儿健康管理质量进一步提升。以市妇幼保健院为技术支撑,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要服务阵地,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拓展儿童健康服务内涵,实施婴幼儿喂养策略,引导儿童科学均衡饮食,普及家庭养育风险筛查和儿童发育监测,推广0-3岁儿童标准化发育筛查,利用县、镇、村各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探索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模式,实现儿童健康服务提质发展。
(三)家庭养育照护能力进一步增强。大力提倡儿童家长为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乐清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利用互联网特性,线上线下充分发挥职能,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服务,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为儿童家庭提供便捷、质优、权威的科学育儿知识,提高儿童家长健康素养。鼓励公益组织、志愿团队、卫生和教育人员共同参与,定期开展育儿沙龙、养护培训、亲子互动等养育照护活动。
(四)服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鼓励我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等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要重视婴幼儿照护专业优秀管理者、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成立婴幼儿照护专家库;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依法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人员管理,对从业人员开展岗前职后培训,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将婴幼儿照护纳入相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把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培训计划,根据《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的通知》(浙卫发〔2012〕111号)要求,市妇幼保健院作为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和幼儿园保育员培训实训基地,向温州市人力社保局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试点,作为0-6岁儿童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培训机构,通过职业培训补贴盘活实训基地运行,也培养一批持证上岗保育人员。通过相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经费补助,继续开展模拟家庭情景创新服务模式,指导养育人科学保育,提升我市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和养育技能水平,促进我市婴幼儿身心全面发展。
(五)照护服务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速。推广浙里办APP“托育机构备案”网上办,对照护服务机构的申办、监管、评估实施动态管理。实现温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挥信息平台对接工作,构建面向家庭、服务机构、管理机构的网络端口,对民生实事项目单位、备案机构实施日常动态监测管理,推广养育照护便民服务。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通过信息门户方便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名称、地址等信息动态获取。
(六)行业监督管理能力进一步强化。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对在托儿童的监测与管理,落实安全和健康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推进园所安全、卫生保健、人员资质等协同发展。发挥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挥中心的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作用,制定考核办法和评估细则等配套政策,提升行业的自律规范,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社会舆论监督。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部署阶段(1—3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掌握相关机构及服务能力的基本情况、建设基础和发展空间,基本确定民生实事建设单位名单,并制订建设计划(明确建设数量、建设内容、时序安排、财政经费等)。
(二)分类推进阶段(4—9月)。按照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的要求进行督导,督促工作进展,有序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总结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经验,按照国家《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及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打造一批规范化运营、有一定品牌效应的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进度原则上到4月底完成1家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工程;到6月底建设工程完成率应达50%以上;到9月底建设完成率应达100%;到10中旬前启动全市民生实事项目初步验收工作;到11月份中旬迎接温州市民生实事项目评估工作。
(三)评估巩固阶段(10—12月)。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对照建设和评估标准进行梳理,建设过程注意收集过程性资料和相关票据。11月底对8家机构进行验收,根据评估情况预算拨付财政奖补资金,鼓励打造优质特色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四、工作经费
按照乐政办发〔2021〕3号文件要求,落实经费保障。落实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的婴幼儿照护机构硬件设施投入经费保障,其中公办的给予全额保障,每班补助金额不高于30万元;社会力量举办的按49%标准进行补助,每班补助金额不高于15万元,具体根据建设评估情况拨付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工作的重要性,将项目实施与贯彻落实《乐清市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紧密结合。乐清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全市项目实施、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并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至市卫健局妇幼健康科。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政府主导、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多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生实事推进机制,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督查和管理。
(三)确保项目质量。保障项目任务高质量完成,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末位淘汰制。充分发挥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和实训基地的功能,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对从业人员开展岗前职后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附件:乐清市2021年度新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名单及托位任务数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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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清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