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关注】婴幼儿照护服务
重点梳理之四
一、建议将0-3岁托育纳入
学前教育系统
庹庆明提出“对于没有祖辈帮助的双职工而言,托育婴幼儿问题给家庭带来了很大挑战。一些大城市虽然有托育机构,但是管理与托育质量参差不齐,且收费较高;小城市现在几乎没有大型的成规模的托育机构,只有一些家庭式托育所。整个行业缺少监管和矛盾化解机制,各方权益没有可靠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建议,加强0-3岁托育工作,分地区、有步骤地将其纳入学前教育体系。庹庆明调研发现,当前,婴幼儿托育存在以下问题:没有相应的部门监管,婴幼儿的各项权利得不到保障;没有专门的教育管理部门来规范和指导托育工作;托育质量得不到保障;收费缺乏统一的标准或缺少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市场混乱;各种条件限制,特别是场地因素,导致举办正规托育机构较为困难;专业的托育人员严重缺乏。
“以上种种问题都在呼唤正规、廉价的托育机构出现。”庹庆明建议,将教育部门定为管理部门,推动托育事业发展;制定0-3岁托育管理条例,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切实保护婴幼儿的权益和托育者的权益;明确规定举办各种不同层次、类别的托儿所,应该制定场地、安全、师资、收费、保险等方面的标准。
同时,可以借鉴幼儿教育的经验,政府开办一些公立的托育机构,设立一些普惠托育机构,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在幼师培训学校、大专院校开设0-3岁婴幼儿服务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资格证,解决师资匮乏、队伍不专业的问题,并将婴幼儿教师纳入职称考核体系,促进托育事业的发展。
庹庆明还建议,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的地区试点将0-3岁托育纳入学前教育体系,让有条件的地区在实施中积累经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面,最后推向全国,通过落实建设婴幼儿托育体系。
二、建议国家制定普及婴幼儿照护
服务发展的详细规划
杨善竑代表带来《关于加快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建议》。“今后五年是我国婴幼儿照护发展的关键期,为了加快建设婴幼儿服务,加快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让年轻人释放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学习和工作中。”杨善竑建议,制定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详细规划。
她坦言,自《指导意见》出台以来,各地结合实际纷纷出台了实施意见或落实方案,2020年也建成一些试点市县的婴幼儿照护机构,但是与满社会初步需求的目标还相差甚远,公办普惠的占比不高。
因此,要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机构,必须要在顶层设计上进一步明确各地的具体规划,各地根据人口规模,结合布局,按年度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等形式,加快建成一定数量的机构,逐步满足需要,直至2025年实现满足需求的目标。
三、建议从国家层面推动
公办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建设
杨莹代表向人大提交提案指出,当前,我国各地群众对婴幼儿托育需求量大,从海南省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看,每年至少有超过6万的3岁以下婴幼儿有入托需求。
从海南省托育机构现状调研情况来看,处在中、低端收入的群体需求量较大。此类家庭婴幼儿的照护主要以家里老人帮带为主,少部分由婴幼儿母亲以牺牲工作为代价在家照护子女。因此,对于父母年迈体力不支或是双职工的家庭,托育就成了他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杨莹调研发现,目前海南省托育机构主要有单位自办、社会民办两种形式。其中,单位自办托育机构运行相对困难,所收取的费用远远不能维持自办托育机构的正常运转,且只能招收少量婴幼儿入托,不能满足单位职工及辐射周边社区家庭的需要;社会民办托育机构虽然管理比较规范,安全也有保障,课程设置也比较合理,但是由于收费普遍较高,普通群众消费压力较大。
因此,杨莹向大会提出建议:
第一,参照公办幼儿园模式建设公办托育园,所有建设经费、办公经费、保育员工资均为财政拨付,相关行政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参照建设普惠性幼儿园模式,制定普惠性托育机构优惠政策与刚性政策,推进普惠性托育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从国家层面出台政策,明确规定托育机构的消防审核单位、合格验收和合格证发放程序等,推进新办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开张运营。
第四,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托育机构员工应持有的资质证明,明确发证院校或培训机构,确保婴幼儿在托育期间的安全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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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日报、新安晚报、中国教育报